电瓶车充电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生活方便的原则和规范使用目的,甲乙双方就电瓶车充电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电瓶车充电设施和充电电源插座;
二、甲方负责充电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保养,涉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电瓶车充电产生的电费由甲方统一向供电部门缴纳;
四、乙方自备电源插头以供连接甲方电源;
五、乙方协助甲方对充电设施的完整、安全共同维护;
六、乙方确定充电车辆后,向甲方提供车主、车辆信息。包括:车主身份信息、车辆品牌、颜色等。其中有国家相应职能部门、主管单位管理及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乙方应自行完善和遵守。甲方无权过问,同时不承担所有责任;甲方不负责核实车辆的安全状态、合法性以及国家交通安全法规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及所有后果由乙方及车辆所有人(含使用人)自行承担和负责;
七、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充电费用,如需后续则于费用到期三天前交纳后续充电费用。以甲方发放的充电证作为充电使用依据。如未按时交费,甲方有权停止充电服务;充电费用为每台电瓶车每月25元,按自然月计取费用。本协议不固定期限,自双方认可签字生效后以交费凭据作为协议履行和协议延续的依据;
八、本协议中甲方提供的充电服务内容包括乙方的电瓶车充电和充电设施的相关维护,其它所有安全责任、保管义务、停车场地使用费用等不在服务范围内;
九、乙方电瓶车充电位置为不固定方式,确定为先到先用和所有充电位置中协调安排原则;
十、甲方安装的充电设施为充电插座前加装漏电空气开关,充电过程中因乙方车辆及车辆配置电瓶含其它配件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及车辆所有人(含使用人)自行负责,电瓶车装载的物品请自行保管,充电器请自行固定,丢失请报警;
十一、因电流电压不稳定产生的相应损失,甲乙双方互不追责,各自承担。双方可自行向电力公司追诉相应责任;
十二、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失,责任自负;
十三、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采用补充条款处理; 十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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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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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应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