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和条件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具有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供养、行使管理国家职能,三者缺一不可。因此,不具有行政编制的,都不是公务员。
二、公务员的范围
根据《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界定和有关部门对公务范围的司法解释,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大致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2.法官、检察官。根据其职务特点和《公务员法》第三条的规定,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衔接;
3.民主党派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4.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然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传统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围,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5.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界定
1993年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经各级人事部门批准,很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了依照公务员管理的范围之内,《公务员法》第106条也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因此《公务员法》实施后依照公务员管理变成了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是其本质并没有改变。
所谓参照公务员管理,就是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员的人事制度,人员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和权利,履行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员、参公、事业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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