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源小学教师外出业务学习汇报制度
为了促进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加大对教师的培养力度,学校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积极组织教师外出学习,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根据教师在校表现以及教研组反馈的情况,由行政会讨论决定派出对象。
2.外派学习教师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听课学习或培训,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回来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无故不参加者,视同教师未出勤,按旷课处理。
3.外出学习教师要针对自己外出听课学习或培训情况,按学习时间不同,在返校后一周内开展汇报活动,并将相关材料一并上交学校科研部存档。
(1)外出学习一天的,需上交一份外出学习心得体会。
(2)外出学习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的,要求上好一节汇报课(移植课)或开展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性汇报讲座。
(3)外出学习一周以上的,要求上好一节汇报课(移植课),并主持开展一次专题性校本培训讲座。
4.外出学习所花费用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学习教师自行填写报销单据,并持外出学习通知单及汇报交流材料到校长室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莲都区峰源小学
2010年9月1日
《教师外出学习汇报制度(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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