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汇报制度
为了更好地规范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工作,使每次培训的资源都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加强校本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汇报制度:
一、教师
1、外出学习培训的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积极推荐报教育局审定。外出学习培训前先到教导处填写登记表格(由教育局统一设计),并按时报送教育局。
2、在外学习培训期间,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遵守纪律,认真学习,做好笔记。
3、学习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学习的经验、心得体会以书面形式向教导处进行汇报(行政外出学习和培训同时向校长汇报),学校必须根据安排时间,让培训者向学科组或全体老师反馈学习、听课情况(几位老师同时参加同一活动的,推荐一位老师进行汇报),并将汇报材料上交教导处存档。
4、参加县以上听课活动的老师返校后必须在全校上一节“汇报课”,或向全校教师进行学习汇报讲座,传达学习的精神,传递新信息,使广大教师了解教育教学新动态。
5、每位外出学习培训一个月以上的骨干教师,每学期执教一次示范观摩课或课改研究课。外出学习、培训的教师带回相关书籍和光盘,必须上交教导处登记备案,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
6、各学校必须制订出外出学习培训教师的管理制度,县教育
局将对各学校制订制度情况和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回校后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学校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7、参加学习培训结束,回校后不汇报、不能发挥作用的教师,不能报销相关费用,今后不再安排参加任何学习培训。
二、学校领导
1、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到县外、州外或省外参加的各类学习培训、参观考察。
2、理论学习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将学习培训的成果和收获形成书面材料;业务学习考察要学习外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认清本校的差距和不足,并结合本校实际写出学习考察报告。
3、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结束后,要组织召开外出学习考察情况汇报会。同时邀请县教育局相关领导参加,达到收获共享,以提高学习考察的效益。
4、外出学习考察结束后,要在十五日内撰写出学习培训体会或考察报告,向学校领导班子汇报,定期向教职工反馈,形成书面材料报教育局备案,不按要求完成的,不准报销任何费用,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5、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的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