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自查买卖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回购 提交的文件中: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参与本次回购的各中介机构关于股东大会作出回购决议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在《回购报告书》中披露: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6个月是否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敏感信息:
1、公告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影响因素。上市公司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没有内幕交易行为。
2、涉及行政许可以及无先例、存在不重大确定性、需要向有关部门政策咨询及方案论证的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提交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无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文件。
《需要自查买卖股票的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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