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采购制度
1、必须从区疾控中心采购疫苗;
2、接收或购进的疫苗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批签发检验报告书、生产批号、有效期和生产日期;采购进口疫苗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3、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链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4、认真做好疫苗购进验收记录,切实做到票、账、货相符。购货数量、供货单位、购货日期、质量情况(温度)及验收人签名等。购进验收记录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漏项,并妥善保存2年备查。
**人民医院
《疫苗采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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