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请假制度
一、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成员纪律分总分10分。
二、学生会例会、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湖北医药学院信纸)事先向纪检治保部请假。请假需在开会前一天履行手续,要求有书面假条,全体例会仅向部长、副部长请假或会后补假均视为无效,记为旷会。
三、病假条必须由相应医疗证明认可。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学生会干部考核不作扣分处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处理;
四、事假原则上每个学期请假不得超过六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且不予以发放聘书。(外联部另行考虑)
五、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 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六、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交纪检治保部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七、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八、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2012年12月19日
《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请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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