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实施管理办法 为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切实加强长韶娄高速公路第六监理处员工工作管理,使第六监理处所管辖范围内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处于受控制状态,根据业主的有关规定,结合第六监理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第六监理处全体员工不得擅自离岗,必须保持手机全天24小时畅通状态,否则,将视情况扣减当月通讯费。
二、上班时间,员工因私(1~2小时)外出,应向主管讲明事由和去向,主管不在时,应留下字条或请其他员工转告。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未按作息时间或主管安排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者,经监理处负责人巡视检查及抽查发现者,均视为迟到或早退,发现一次者,将其进行批评教育,发现二次者,将其进行通报批评,发现第三次者,将其进行处罚50~100元,监理处将所得罚款金额用于本监理处专用备用金。
四、员工未经请假不上班者,均视为旷工,旷工一至六天者按该月的工资之日平均工资的两倍扣罚,旷工七天(含七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扣发该月全部工资。
五、员工的考勤(休假、事假、旷工天数及迟到或早退次数)监理组及办公室负责人应如实填写在个人考勤表内,于每月5日之前由办公室统计,报处长审批签认,将纳入工资发放范围之内。
六、员工休假、事假,应向监理处处长或监理处负责人申请、批准,专监以上职位的须向业主单位负责人申请、批准,假期完毕返回工作岗位后,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虽经请假,但未经同意擅自超假者,所超假天数按旷工处理。
七、各监理组负责本组员工的考勤,均由处长审核,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八、员工辞职,应该提前一个月向监理处长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应该知会所管辖施工单位。在辞职本月仍需要履行好本职工作,遵守相关制度。
九、员工离开工地时,应该与相关人员做好现场、内业资料交接工作,并且退还已经领取的办公物品。在没有完成上述工作,监理处可以扣发当月工资。
十、驻现场监理人员不得破坏承包人劳动纪律及管理制度;不准私驾承包人交通工具等;不得随意留宿除监理人员外的一切人员;不得参与涉黄、涉毒、涉赌事件;违者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十一、本制度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十
二、本制度解释权为第六监理处。
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韶娄高速公路第六监理处
201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