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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7:55: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批准:

xxxxHSE联系员

xxxx EXCO – CEO

xxxx EXCO – CFO

关于发布《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 各部门: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加强劳动保护,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也是社会主义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其立足点就是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从加强安全管理入手,确保安全生产,尤其是本公司,由于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更决定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安全生产管理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各层面。因此,必须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根据国家修订和补充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原有的有关安全规定,加以整理修改汇总,编制成册,以适合xx集团在中国的发展。现将汇编后的《安全管理制度》予以发布。

希望xx公司全体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从自身基础工作做起,使企业的安全生产逐步走上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并纳入日常生产管理。

本《安全管理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

•特此通知! 《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部份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安全机构设置„„„„„„„„„„„„„„„„„„„„„„„„„„„4 第三章、安全生产禁令„„„„„„„„„„„„„„„„„„„„„„„„„„„5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7 第五章、安全教育管理制度„„„„„„„„„„„„„„„„„„„„„„„„„18 第六章、安全作业证制度„„„„„„„„„„„„„„„„„„„„„„„„„„21 第七章、安全检查制度„„„„„„„„„„„„„„„„„„„„„„„„„„„22 第八章、工艺操作„„„„„„„„„„„„„„„„„„„„„„„„„„„„„25 第九章、防火防爆与消防„„„„„„„„„„„„„„„„„„„„„„„„„„26 第十章、化学危险物品„„„„„„„„„„„„„„„„„„„„„„„„„„„31 第十一章、物资储存„„„„„„„„„„„„„„„„„„„„„„„„„„„„33 第十二章、电气设备安全管理„„„„„„„„„„„„„„„„„„„„„„„„34 第十三章、压力容器安全管理„„„„„„„„„„„„„„„„„„„„„„„„39 第十四章、劳动卫生管理„„„„„„„„„„„„„„„„„„„„„„„„„„41 第十五章、安全检修管理„„„„„„„„„„„„„„„„„„„„„„„„„„42 第十六章、厂区交通„„„„„„„„„„„„„„„„„„„„„„„„„„„„46 第十七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48 第十八章、事故管理„„„„„„„„„„„„„„„„„„„„„„„„„„„„49 第十九章、科研与设计„„„„„„„„„„„„„„„„„„„„„„„„„„„52 第二十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53 第二十一章、附则„„„„„„„„„„„„„„„„„„„„„„„„„„„„„53 第二部分 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54 第二章、压力容器、气瓶„„„„„„„„„„„„„„„„„„„„„„„„„„56 第三章、通用设备„„„„„„„„„„„„„„„„„„„„„„„„„„„„„58 第四章、电气„„„„„„„„„„„„„„„„„„„„„„„„„„„„„„„59 第五章、化学分析„„„„„„„„„„„„„„„„„„„„„„„„„„„„„63 第六章、防护器材的使用管理„„„„„„„„„„„„„„„„„„„„„„„„65 第七章、消防器材的使用管理„„„„„„„„„„„„„„„„„„„„„„„„67 第八章、附则„„„„„„„„„„„„„„„„„„„„„„„„„„„„„„„70 第三部分 内部保卫及劳保用品发放

第一章、门卫管理制度„„„„„„„„„„„„„„„„„„„„„„„„„„70 第二章、会客登记制度„„„„„„„„„„„„„„„„„„„„„„„„„„72 第三章、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72 第四部分 应急预案

第一章、危险化学品(氯气)泄漏应急救援预案„„„„„„„„„„„„„„„76 第二章、压力容器应急预案„„„„„„„„„„„„„„„„„„„„„„„„78 第三章、电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79 第四章、防汛应急预案„„„„„„„„„„„„„„„„„„„„„„„„„„82 第五部分 工作票申办程序及工作票样本

第一章、危险作业(工作票)申请申办程序„„„„„„„„„„„„„„„„„85 第二章、危险作业申请表„„„„„„„„„„„„„„„„„„„„„„„„„86 第六部分 安全标识„„„„„„„„„„„„„„„„„„„„„„„„„87 第七部分 国家现行适用法律法规

第一章、国家法律„„„„„„„„„„„„„„„„„„„„„„„„„„„„89 第二章、国务院行政法规及文件„„„„„„„„„„„„„„„„„„„„„„89 第三章、部委及行业规章规定„„„„„„„„„„„„„„„„„„„„„„„89 第四章、地方性法规及文件„„„„„„„„„„„„„„„„„„„„„„„„90 第八部分 附件

第一章 推荐消防器材数量布置„„„„„„„„„„„„„„„„„„„„91 第二章 事故汇报应急流程„„„„„„„„„„„„„„„„„„„„„„92 第三章 意外事故调查报告„„„„„„„„„„„„„„„„„„„„„„93 第四章 安全组织机构管理网路图„„„„„„„„„„„„„„„„„„„93

第一部份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安全生产法规是根据宪法的原则,用立法的手段制订的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规,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同样有法律效果,规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非法禁止去做。因此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建立正常秩序、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

第二条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及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企业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将安全转化为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凡本企业的职工和在本企业工作的外包工、临时工及培训实习试用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健康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五条 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机构设置

一、本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副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安全部门负责。

二、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和规定。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对审定和修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

4、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三同时”安全技措项目进行审查和验收。

5、审查年度安全技措计划并督促执行。

6、组织开展安全综合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竞赛活动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

7、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结案和对工伤鉴定处理报告进行审定。

第三章 安全生产禁令

生产区的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 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5 4、严格执行工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的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 进入受限空间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正职(主持工作者)负责制。 第二条 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颁发本单位统一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安全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对其它主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制定具有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4、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人数的2-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兼职)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5、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6、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步、五同时”的原

7 则,即企业在考核经济发展机制改革,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要同时规划,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投入生产,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同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

9、总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0、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 经理(包括付职)安全职责

1、经理是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2、拟定本部门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编制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并组织实施。

3、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内各种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活动,并指导组织实施。

4、主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本部门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可靠保证措施,并及时报告,并有记录台帐。

5、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到现场,及时在30分内向上级报告,保护好现场。同时主持事故 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处理的意见。

6、负责对特殊工种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生产主管安全职责

1、生产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2、拟定、修订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本部门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拟订本部门安全教育内容,组织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本部门安全教育台帐。

5、组织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

6、组织本部门定期每月1-2次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落实隐患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

7、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及时上报HSE部。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第七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并建有台帐。

3、发动班组搞好“安全月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推广先进经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组织安全检查,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清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修,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 •

6、负责本班组安全消防设施、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职工正确管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

7、发动群众搞好清洁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严格执行18000体系的规定。

••••第八条 安全工程师

9 ••••

1、安全工程师在公司HSE主管的领导下,负责现场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 •

2、参加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

3、协助生产主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

5、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工人的现场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

6、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

7、每天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

8、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和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掌握现场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负责外包商的安全资质审核及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第九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

1、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和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同时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署,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汇报。

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4、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有教育内容台帐。

5、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保护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十条 工人安全职责

•••

1、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者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10 •••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技术部安全职责

•••

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在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单位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确保安全和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设备项目和挪用安技措施经费。

•••

3、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4、负责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5、负责本系统在新建、改造、扩建和技术改造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设备。

6、负责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HSE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总经理和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

2、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

4、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 11 全活动。

••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解决有关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

6、负责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

7、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

8、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

10、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

12、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 •

13、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14、负责企业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15、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16、编制或修订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贯彻、执行。

17、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18、编报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19、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20、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发放和使用检查工作。

2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第十三条 维修部门安全职责

••••

1、贯彻国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 12 标准,做好主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责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

2、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

3、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

4、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

5、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 •

6、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

7、定期组织对设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设备要及时组织维修。

第十四条 质检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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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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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

3、负责质量故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4、负责重点动火区域的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保证安全动火万无一失。

第十五条 项目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本部门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和各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和食堂民用液化气罐(瓶)、热水加热器、电器及其设备的安全管理及生活区、办公区、公共场所等范围的卫生生活设施、防火、防触电的管理工作。

2、严格贯彻锅炉(民用)安全规程,加强操作管理,做好检验、维修和水质处理工作,保证安全运行。

3、负责保健食品、夏天清凉饮料、防寒物品、日常开水等供应、发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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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搞好集体宿舍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严禁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电炉。 ••••

5、对所辖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负责施工质量事故和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13 ••••

6、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计划,对承建单位每月安全检查一次,认真调查研究,帮助解决承包单位在安全中的困难和问题,承包单位发生责任事故按规定承担责任。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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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审查承包施工单位资格认定,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签订合同必须有安全条款,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

••••

8、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定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负责厂房建筑物的检查管理和维修工作,保证使其处于完好的状态。 ••••第十六条 采购部门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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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

2、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

4、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

1、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系列文件精神,严格履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和环境体系的有关职责及规定,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和环境保护纳入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要确保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准挪作它用。

••••

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经费的使用。

3、在审定和编制本单位基本建设和工程项目计划费用时应留足相应计划的 14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确保资金到位,并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安全措施费用的专款开支情况。

4、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购置,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费用,确保资金到位。

••••第十八条 人事行政部门安全职责

••••

1、负责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干部职工(实习、培训人员包括毕业分配生)的入厂安全教育。职业安全和环境二个体系知识的教育,对新工人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作岗位。

••••

2、执行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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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贯彻劳动法,按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岗位人数,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负责搞好食堂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工作,防止火灾和食物中毒。

••

4、按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的考核内容。

5、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中。

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伤鉴定工作。

7、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且把雇用方首先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作为雇用的先决条件。

第十九条 仓库部门安全职责

1、在采购员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厂各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2、仓库周围不准堆放柴草和其它易燃物。

3、库房内不要设办公室或休息室,不要住人,不可用可燃材料搭筑阁层。

4、库房内物品要分堆储存,并要根据物品性质核定标准和限额。 ••

5、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开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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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易燃和可燃物品一般不可露天堆垛,万一堆垛要与明火、散落火星及高压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7、能自燃低温控制的化学物品,应贮存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定期测温,并做好记录工作,并根据不同季节采取降温或保暖等预防措施。

15 ••

8、对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要立即进行处理。 ••

9、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禁止在库内进行试验、分装、封焊和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工作。

10、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

11、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库区的动力线、照明线与生活区的照明线路要分开,下班后应注意切断库房的电源。

12、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必须安装防爆式的照明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取暖器、电钟、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不宜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泡,也不准架设临时线。

13、对危险品仓库要装有自动灭火装置,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设施,通往消防设备的水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14、负责各仓库内配备风机的加油工作。

15、仓库的主管部门和仓库的领导人,应当把防火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组织领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定期内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门卫安全职责

1、在安全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进入生产区域所有车辆佩戴阻火器的工作,外来人员进生产区必须经办理进入许可证方可进入。

2、做好外来人员的接待登记工作,并负责讲解禁烟禁火制度,严禁穿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衣服、皮鞋(钉有铁掌)进入生产区。

3、严禁任何人员在传达室内吸烟。

4、负责对重点防火区域和重点岗位的安全保卫,夜间全厂区的巡回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5、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上报,来不及汇报的,处理后上报,并做好记录。

6、负责进入生产区机动车辆阻火器的配戴和检查工作,并督促驾驶同志在进大门时停车自检,确认所戴阻火器牢固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7、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保卫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16

第五章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使干部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 安全教育的基本要求

1 企业安全教育工作,由分管厂长负责领导,教育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实施,每年全厂性教育不少于16-24小时。

2 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入厂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制度,未经教育与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二、三级安全教育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 日常群众性安全教育由各部门及有关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24-48小时。

二 安全教育范围:

1 新入厂工人(徒工、合同工、外厂调入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 代培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实习人员必须进行

一、二级安全教育。(指外来单位的实习人员)。

3 厂内工作调动或工种变更由车间、班组进行二级教育,到变更的新岗位由所在岗位进行三级教育。

4 外单位以及外协单位人员,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工作,并需交纳安全保证金。

三 安全教育内容:

1 厂级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安全部门负责进行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禁令和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和性质及一般安全常识,本公司内特殊危险地点及注意事项,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及防火防爆知识。

2 车间级教育由生产主管安全生产主任负责,由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车间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车间危险地区和生产特点、工艺流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物化特性,车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及事故案例。

3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由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班的工作性

17 质和责职范围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交接班制度、本岗位易发生的事故和有毒有害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预防、处理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方法等,岗位教育结束后应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四 特殊工种教育:

1 按照《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2 特殊工种的电工、起重机、金属焊接(切割)等登高作业化学分析和公司内的机动车辆等作业人员,由县、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考核、发证。

3 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考核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4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由所到单位凭其原操作和档案到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轻重给于批评教育、吊扣、吊销操作证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6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工艺新标准制定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同时对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五 日常安全教育

1 以安全生产和安全方面有关规定,部门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意识、安全技术、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 安全部门要根据生产情况和季节特点与车间密切配合,利用多种形式,采取不同方法生动形象地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3 部门每月组织开展一至二次教育活动,并指导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要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讲求实效。

4 在大、中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安全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领导或安全部 18 门进行安全教育,并有教育记录。

6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一经发现,立即进行离岗教育。 六 安全技术考核:

1 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2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组织进行。考核内容为: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本企业的生产工艺的特点。

d.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e.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f.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g.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3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安全部门或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急救处理措施。

c.本岗位的各项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d.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e.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事故处理。

第六章 安全作业证制度

一 发放范围: 1 新入厂人员

2 凡现已参加实际生产操作人员均应通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申请办理发放安全作业证手续。

3 本厂内部调动岗位或变换工种时,需经进行现岗安全考核与实际操作合格后,重新办理签发手续。

4 对外来承包本厂加工、建筑、检修、勤杂等工作的生产与施工人员,凡承包合同期超过一个月的一律由签署合同的厂方主管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办理临时发证手续。

19 二 考核内容: 按安全教育考核内容要求进行。 三 使用规定:

1 本证发给生产、辅助部门的职工,证明其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无此证不能上岗独立操作。

2 执行者必须认真学习与本岗位、本工种中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时参加指定的考核,如发现无考核成绩的作业证,一律视为无证操作。

3 凡因违章造成事故者,部门主管或安全员有权收回安全作业证,并通知发证部门重新进行安全教育,视其态度与改正程度,另行决定是否继续发证,在教育期间一律停止其工作并停发奖金、安全奖。

4 对在预防事故中有较大贡献与在事故发生后抢救过程中有突出表现者,应记入安全作业证,并建议给予总经理嘉奖。

四 发放手续: 1 新职工入厂由劳动人事部门填报安全教育通知单,•介绍到安全部门,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和考核。

2 厂级教育合格后持三级安全教育卡,分配到各部门,由各部门进行

二、三级安全教育与考核。

二、三级考核合格后,由各部门填写安全教育卡后留档备案,并将教育考核结果反馈安全部门,经安全部门审核,将三级教育卡反馈到人事部,由人事部门正式分配至各部门实习。

4 新职工在正式办理发证手续之前,必须在岗位上实习半年,经过应知应会考核后由车间或科室申请办理发放安全作业证。

5 安全作业证必须经过安全部门审核签章后方可有效,•凡持未经安全部门审核签章的安全作业证上岗者,一律视为无证操作。

第七章 安全检查制度

一 基本要求: 1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及隐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2 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除进行经常性检查外,每年还要根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群众性的普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安全检查。

20 3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整改,在安全检查中推广运用安全检查表,搞好安全检查工作的质量。

4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查单位报告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上级报告,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立即停产,并向上级报告。

二 检查组织及形式:

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形式,要根据检查的目的的内容而定。一般有: 1 以公司领导为主,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进行安全检查。如(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有经贸、公安、卫生、工会和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安全检查)。

2 安全生产检查分:自查、互查和上级检查。

自查:是指要本公司由各部门领导组织本部门人员、安全员、设备员进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互查:是指上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部门、班组、操作工人等之间的互相检查。

3 非常情况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这类检查往往是在连续发生几起重大事故或事故多发的情况下进行。

4班组检查,由班长负责组织安全员进行,每日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 检查内容可分为:(列项检、未项检查和全面检查)

1 检查对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文件规定的执行情况。

2 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与工艺纪律和对本公司和各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的执行情况。

3 检查事故隐患监控、整改和安全方面宣传教育培训的台帐情况。 4 检查机器设备、压力容器、厂房建筑、危险物品的运转、使用、贮存安全状况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的安全装置的可靠性能。

5 根据生产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雷击、防触电、防风、防冻、21 防汛等工作,进行预防性检查。

6 各类安全专业检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厂长或安全部门组织及有关部门组织自行检查,检查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事项。

四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资金、定措施、定人员,本着不互相推诿的原则积极整改,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厂部。

五 各部门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检查组的要求,认真整改,由于某些物质、资金、技术等条件的限制,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成专人订出实施整改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并留档备案。督促上级部门及时给予解决,做到条条措施有着落,件件隐患有交待。

六 对隐患项目整改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通知单由安全技术部门或检查组填写后发出,并限期进行整改,信息反馈,•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七 安全生产检查的程序:

一般说来,安全生产检查必须要工作顺序,这是做好安全生产检查重要环节,其顺序是:

1确定安全生产检查的对象、范围、日期,发放安全生产检查通知书,制订安全检查的具体计划。

2根据安全生产检查的规模和重要程序,组织各方面人员参加的检查组。 3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根据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确定检查的各项目。 4对照安全生产检查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结束后,做好总结,写好安全检查报告。

5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重大事故隐患通知书。

6对查出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各种问题,要指定人员负责限期整改,整改要确定责任,尤其是确定领导责任。

7制定和建立安全检查台帐档案,结合安全检查情况,逐步建立健全检查档案,收集基本的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动态管理,为安全生产检查奠定基础。

第八章

工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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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运行

一、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依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二、改变或修订工艺指标,必须有技术中心的书面文件,操作工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三、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四、安全附件、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或解除,有关声、光报警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五、在现场检查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要有人临护。

六、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七、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八、在工艺设备或机电设备出现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班。 第二节 开车

一、认真检查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必须齐备,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二、检查阀门开闭状态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完好状态。

三、安全、消防设施完好,各种条件具备开车,开车过程中严格按开车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幅度(速率)要求。

四、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三节

停车

一、正常停车须按停车步骤进行。

二、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度)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

三、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缓慢,防止流速过快,产生静电着火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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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

蒸汽、管线、阀门等情况,防止冻坏。

第四节

紧急处理

一、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二、工艺及机电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必要按步骤紧急停车。

三、发生停电、停水、停汽(气)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超温,超压结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必要时要安排人员不间断盘动绞拌桨。

四、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电气(物料)源,同时迅速通知相关岗位向上级报告。

第九章

防火防爆与消防

第一节、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的防火防爆

一、厂房建筑、易燃、易爆仓库、生产工艺装置的区域规划、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电气设备选用,安装及有关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二、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厂内各组成部位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生产特点及生产流程和防火防爆的要求,做到安全合理,有利防火灭火。

三、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宜采取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或框架承重结构,并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厂房。

四、厂房安全出口一般不能少于2个,厂房的门向外开。

五、厂房防火防爆等级规定:

第一类是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 第二类是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 第三类是火灾危险场所。

六、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其报警仪号值应定在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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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考虑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八、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电板。

九、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及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

十、甲、乙类生产的设备、管线的绝热层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材料。

一、生产、贮存、装卸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应采取接地等防静电措施,接电线的截面积不小于10平方毫米,防静电接地电阻值100欧姆以下。

十二、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立于建筑物2米以上。

十三、凡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在排入下水道前,应采取回收措施,严禁将几种能互相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火灾爆炸的污水直接混合排放。

十四、甲、乙类生产场所其物料管线、电缆线辅设如需设管沟、电缆沟时,要有防止可燃气体积沉和易燃液体、污水流渗沟内的措施。

十五、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取样管线、不宜直接引入化验室。

十六、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和电气设备的防爆应符合国家和有关规定。

十七、贮运设施:对易燃、可燃液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贮罐组成布置要求,防风堤、分隔堤的设置,都应执行有关规定。

第二节:工艺操作防火防爆基本措施:

一、在工艺设计时应采用先进的安全工艺方法、工艺装置和工艺指标要安全可靠,安全装置、信号联锁、必须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

二、每一个操作岗位要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安全技术规程以及防止突然停电、停水、停汽等造成事故的紧急停车措施。

三、所有操作工必须通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达到“三懂四会”即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结构、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事故处理,会正确使用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并经操作技术、安全技术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能独立上岗操作。

四、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严格控制温度、压力、流速、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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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坚持定时、定点、定项目的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或事故,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并做好记录,交接清楚。

六、在操作中,要经常检查安全联锁,指示仪表,报警仪器,防静电设备和一切防火防爆的设施使其运行正常,灵敏可靠。

七、各项工艺指标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改变工艺指标必须得到技术中心批准。

八、严格执行动火证,严禁无证动火,违章动火作业。

九、生产中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十、工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遇有违章作业,任何人都有权制止。 第三节

动火、用火

一、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禁火区、重点防火区。

二 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动火证。

三、设备内贮罐或危险场所动火,必须进行动火检查分析,待合格方可签字。

四、动火时必须坚持动火工作安全规则,动火时必须有现场监护人,监护人由申请动火单位指派,并在动火证上签字,特殊危险动火,应由安全部门增派现场监护人,监护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熟悉生产安全的人担任,配备灭火器材,监护人员在动火期间不得离开动火现场,密切注意动火及周围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执行人停止动火,动火完毕,应待余火熄灭,清理现场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

五、“动火证”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动火执行人到达动火地点,首先向该车间安全员呈验“动火证”,动火前必须详细核对动火证批证范围,经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分析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动火。

第四节

消防组织与设施

一、本公司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积极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二、公司成立安全委员会,组织负责消防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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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公司的生产特点,拟定消防工作计划,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教育,培训和演习。

四、对本公司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五、根据本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及规模,火灾的危险性等因素,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1、公司内除设置综合性的消防设施外,在各车间岗位、露天生产装置、建筑物内、生活区,罐区、行政办公楼场所设置小型灭火器。

2、消防用水要有消防专用管路供给,确保消防水量和压力要求,保证消防管道畅通。

3、寒冷季节应对消防栓、灭火器等做好防冻保护工作。

六、本公司消防器材统一由HSE部归口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七、各类消防器材应放置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经常检查,做到“三定”管理(定点、定型号数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推荐消防器材数量布置如附件一所示。

八、发生火警时,现场人员应边扑救边报警,遵守灭火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消防管理实施细则

一、为强化安全、消防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

四、各级管理人员,应坚持“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五同时”。生产工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指标》。

五、各级、各类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职责,做到紧密配合,协调有序。

六、安全管理具体监督考核由HSE部负责。

七、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及考核(参阅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27 第六节

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一、严格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安全消防法禁令》中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二、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要戴牢阻火器。

三、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抹布、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安全地点,定期清除掉。

四、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构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五、易燃、易爆场所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六、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戴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钉的鞋。

七、在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八、仓库各种物资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仓库物资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标准第十章、第十一章中的有关规定。

九、其它有类防火、防爆规定按本标准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十章

化学危险物品

第一节

通则

一、本公司属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二、在生产、使用、储存、装卸、运输、经营等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及其相应的有关规定,严加管理。

三、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包装上应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要将其理化、毒性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都应有提示(包括生产中所用的原材料)。

四、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合格,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

生产和使用

一、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原料性质相抵触的不能放在一起,必须分隔清楚。

二、凡使用氧化剂,剧毒品及爆炸物品的,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三、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

28 人防护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1)改进工艺技术,改善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并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场所饮食。 (3)穿戴劳保用品。

四、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氨、乙炔、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Mpa,以防其它物质进入。

五、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等,一般采用蒸气进行。

六、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要采取防爆、防回火,导除静电措施。

七、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三节

装卸运输

一、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和使用时必须轻装轻卸,轻拿,严禁摔拖。

二、装运爆炸、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液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

2、禁用铲车、叉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3、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有降温和防晒措施。

三、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必须要安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四节:报废修理

一、HSE部将会同技术部、分析检验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废液回收利用、贮存和处理方案,经公司研究、决策,并报请上级公安、安监、环保、质监、卫生等部门的审批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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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清除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十一章

物资储存

第一节

基本要求

一、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用的消防器材。

三、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做好防火、防窃工作。

四、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消防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节

仓库管理

一、各仓库应制订物品验收、核对、物品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制度。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三、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特别是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核实。

四、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规定,对相抵触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五、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办理特殊动火手续。

六、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仓库, 并设通风降温装置。

七、甲、乙类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三班倒仓库要进行当面交班。)

第三节

储罐区管理

一、各类承压储罐应符合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紧急切断阀、安全阀等附件应完整完好。

二、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物料装卸应轻卸轻放,装卸台、安全梯和管架,

30 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三、储罐区进出口应设人体放静电设施和水喷淋设施,贮存温度控制在适当度以内,确保人和罐区的安全。

四、储罐区应采用防爆的电气开关,且设在防火堤外,储罐区内防雷、防静电接地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储罐区严禁闲人进入。

第四节

气瓶储存

一、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统一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允许堆积。

二、易燃、可燃气体气瓶需温度控制的气瓶必须存放在低温库内。温度的控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储存气瓶的仓库应符合防火、防爆、通风,避雷的规定。

第十二章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第一节

电气设备安全 ••1 安全技术资料

••••1.1 有完整的高压系统图、低压分布图、架空线和电缆布置图、•接地网络图。

••••1.2 各电气设备有定期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制度。 ••••1.3 各电器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有技术资料。 ••••1.4 有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登记资料。 ••••1.5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有操作证。

••••1.6 有工作票、操作票制、工作许可制、出入制、巡回检查制、•岗位责任制、停、送电制、运行日记和安全操作检修规程等规章制度。 ••••2 一般电气设备

••••2.1 启动和主令机构容量匹配合程。

••••2.2 启动和主令机构的触头、灭弧电磁保护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冷却系统正常。

••••2.3 保护机构的短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进载保护装置动作可靠,限位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31 ••••2.4 电动机容量合理、风叶、风套齐全。

••••2.5 各种继电器等控制、放大、信号、测量机构性能可靠良好。 ••••2.6 接地与绝缘良好,电阻值符合规定。 ••••2.7 管线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7.1设备内部采用金属软管或塑料管外部采用金属保护或塑料槽板。 ••••2.7.2导线无破损、脱皮、老化现象,套管内无接头。

••••2.7.3电器设备内外整洁无杂物,开关罩支架,皮带罩壳完好无损。 ••••3 变电所、配电房

••••3.1 变电所、配电房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记录资料齐全。 ••••3.2 模拟图与运行状况必须相符。

••••3.3 建筑物符合电器安全规定,内部结构和设施能防雷雨、•防汛、防火、防小动物窜入,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外开。

••••3.4 配电装置间距和遮栏符合规定标志和标示醒目,•硬裸母线应涂黄、绿、红、相色。

••••3.5 配电盘单列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双列宽度不小于2米,•柜内外整洁,各元件,机构装置完整、灵敏、可靠。

3.6 安全绝缘用具齐全,安放合适、定期检查。 ••••3.7 多路电源开关必须有联锁装置。 ••••4 变压器

••••4.1 变压器接地良好,电阻值不超过七欧姆,各附件完好无损,•油质、油量、油色正常,周围整洁无杂物。

••••4.2 户外变压器周围,应有大于1.7米的固定栅栏,•变压器底部与地面应不小于0.3米,两只变压器净距不得小于1.5米。

••••4.3 变压器室应通风良好,门应上锁,•并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和安全色标。

••••5 油开关和隔离开关

••••5.1 油开关的油位应在上下限之间,油色正常,无渗漏,•排气管完好无损。 ••••5.2 油开关操作灵活,准确可靠,合闸机械指示正确。 ••••5.3 油开关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有可靠的联锁装置。

32 ••••5.4 负荷开关消弧装置完好,操作机构灵活可靠,•触头动作一致各极极差不得超过3mm。

••••5.5 铁落式熔断器倾斜度与垂直线保持15°~30°夹角,容断器断开后带电部分跟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4.5m,室内不得小于3m。

••••5.6 所有开关的部件完整无损,操作机构安全可靠,•并有额定电压电流值和分合位置的标志。 ••••6 电容器

••••6.1 放置位置恰当,外壳不变形,无漏油现象,接零可靠。 ••••6.2 运行中的电容器组,三极电流应平衡,相间流差异低于5%。 ••••6.3 电容器应有可靠的欠压、短路保护装置和超负荷装置。 ••••7 互感器

••••7.1 电压互感器

一、•二次侧均应有熔电器保护(二次侧可用自动开关),二次电路应有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

••••7.2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导线截面为2.5mm2,无中间接头,•且不得装设开关和熔断器。 ••••8 电力线路

••••8.1 接户线应用绝缘导线,档距不大于25米•,沿增敷设档距不小于6米,第一支持点离地高度不低于3米。

••••8.2 进户线应不小于1.5mm2的铜芯线,支持物安全牢固,•中心线有标志。 ••••8.3 电杆与横担无损坏腐蚀,架空线距和对地符合规定,接地良好。 ••••8.4 电缆头绝缘良好,不漏油,电缆沟无积水,沟面盖板牢固。 ••••8.5 登高安全用具定期检查,有记录,梯子有防滑措施。 ••••9 车间内部电器

••••9.1 室内低压明线应为绝缘导线,截面和间距符合电气规定。

••••9.2 电气设备开关,保护控制装置完好齐全,•非带电金属外壳有良好的保护接地(零)。

••••9.3 开关插座按装正确,火线孔、地线(零)孔接线准确,•便于操作,保险丝选用合适。

••••9.4 易燃易爆区电气设备采用防爆型电气,接地牢靠,•无临时线和插座, 33 腐蚀场所有防腐措施,绝缘层不损坏,不漏电。

••••9.5 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2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不能超过12V。 ••••10 移动电器

••••10.1 电源开关主线应装设漏电保安器或1:1隔离变压器。 ••••10.2 引线插头、外壳接地良好,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 ••••11 防雷与接地

••••11.1 防雷设施良好,接地电阻有检测记录。

••••11.2 三相三线制系统有良好的保护接地,•三相四线制系统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接地(零)线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重复接地不大于10欧姆。 ••••11.3 高频设备操作室有屏蔽装置和良好的接地。 ••••11.4 防静电、防火花的金属容器和导体有良好的接地。 ••••12 其它

••••12.1 坚持临时线申请审批制度,定期检查到期拆除。

••••12.2 临时线应绝缘良好,悬空和沿墙敷设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12.3 配电房、变电所及电气设备处应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 第二节 电气运行安全

一、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和试验。

四、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与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五、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零)装置,防雷电防静电设施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六、电气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七、电气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使用符合要求的电气工具。

34

八、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对拉、合电闸开关要明显的挂牌制。

九、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准单人进入,若须要进入时必须要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安全距离。

十、平时巡视各配电室设备时,需二人和严格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一、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二人执行。

十二、与供电单位联系进行有半电气倒闸操作时(指停电)值班人员必须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清楚。

第三节 电气安全检修

一、电气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有半规定,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器,同时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警示牌。

二、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有作业实践经验人员担任。

三、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

四、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五、外线、杆、电缆检修,在检修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六、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规定先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第十三章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 ••••1 压力容器

••••1.1 压力容器应有专业单位制造,有合格证书,•不是专业单位不准制造。 ••••1.2 使用压力不准超过设计压力,容器应配备压力表,•安全阀及泄压装置和报警装置。

••••1.3 对贮存干燥气体的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不能带进水份,•否则会加

35 速腐蚀。

•• 1.4 操作人员对物料的化学反应应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超温超压。

••••1.5 压力容器检修如紧固或卸下承压部件时,•必须将容器内的压力卸除,禁止带压检修,需动火时必须切断气源,对容器清洗干净,经分析合格后进行。 ••••1.6 进入容器检修或清理,•清洗物料残留物时应有安全措施专人监护,照明灯电源应使用36伏,另外必须切断容器的转动装置,加热装置以及其它与容器有关的电源并挂上“不准合闸”、“不得起动”的标志牌或专人监护。 ••••1.7 压力容器的检验应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1.8 压力容器检修完毕后,应对内部进行彻底清理,•并对检修部位的检修质量认真检查(试运转、试压试漏)。

••••1.9 压力容器应加强维护和保养,如容器的防腐、压力表、安全阀、防爆片的灵敏正确,零部件完好无损,防止跑冒滴漏等,长期或临时停用的压力容器应把介质全部排除干净。 •• •2 气瓶

••••2.1 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2.1.1各种气瓶都应由专业单位制造,应有出厂合格证书,方可使用。 ••••2.1.2各种气瓶应按规定的颜色、字样、字样颜色、色环严格执行。 ••••2.1.3气瓶的瓶阀材料必须根据气瓶所装气体的性质选用,氧气瓶以及强氧化剂气瓶的瓶阀密封填料必须采用不燃烧和无油脂的材料。

••••2.1.4各种气瓶安全附件应齐全如瓶帽、防震圈、•瓶帽上必须有泄气孔。 ••••2.1.5气瓶瓶阀冻结或锈死,不得用火烘烤,气瓶禁止敲击碰撞。 ••••2.1.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2.1.7气瓶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2.1.8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2.1.9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2.1.10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不得使用过期钢瓶。 ••••2.2 气瓶运输安全规定:

36 ••••2.2.1轻装轻卸,禁止抛、滑和碰击。

••• 2.2.2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和防毒面具。

2.2.3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向放置,头朝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 2.2.4夏季运输应按市、县公安局关于危险物品运输时间执行,•另备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2.2.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同车装运。

••• 2.2.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 2.3 气瓶贮存安全规定:

••• 2.3.1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 2.3.2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有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

••••2.3.3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2.3.4储存气瓶的仓库建筑,应符合防火、防爆、通风、避雷的规定。

第十四章 劳动卫生管理

第一节 防护和治理

一、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二、按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二大体系标准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

三、认真做好防止有害、有毒物质的泄漏和扩散,对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严格管理,控制领发,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定期组织监测和作业人员体检。

四、劳动卫生管理主要基础管理工作如下:

1、生产部门和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源分布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

2、安全部负责对有害因素的数据测定。

37

3、安全部负责对接触有害物质的人员及时体检。

4、安全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5、安全部会同生产、公司办制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

6、行政部门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含治疗)、规划、计划,报请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节 体检和职业病

一、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1、凡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且作业场所有害、有毒浓度超过国家有关、标准时,每年体检一次。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但作业场所有害浓度没有超过国家标准时,每二年体检一次。

3、对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人员含环境不良,每三年体检一次。

二、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经医疗卫生部门确诊后不能从事原工种的,由部门提出,经公司工会委员会研究,总经理批准,人事部门办理调岗手续。

三、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四、有计划搞好绿化工作,改善环境,强化生产现场劳动卫生管理,美化厂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十五章 安全检修管理

第一节 检修组织与管理

一、一切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落实检修方案,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二、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方案要求,亲自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三、检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全过程的安全。

四、二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应确定其一人负责安全。

第二节 检修通则

一、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

38 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要现场进行严格检查,经同意后方可作业。

二、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四、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五、检修的准备,根据检修项目,对有易燃易爆的管道和容器要进行清洗,隔离,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

第三节 准备检修

一、对所有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二、检修传动设备时,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起动复查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安全锁卡。

三、检查动火证,受限空间内作业许可证,登高证,检查检修中需要保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四节 焊接作业

一、焊接作业主要是注意防火、防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应清理干净,同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二、氧——乙炔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距,控制线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2、氧气瓶、乙炔瓶不得靠近火源,禁止倒置。乙炔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3、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保持7米以上距离。

4、高压线下禁止放置乙炔气瓶。

三、电弧焊接必须做到:

1、电焊要设立独立电源开关。

2、电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有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二次线路绝缘要好,易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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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节 受限空间内

一、受限空间内(槽罐、塔、沟道、总排池内等)内作业,必须办理相关票证,该受限空间必须与其它设备、管道隔绝,(加盲板)并清洗、置换、分析合格。

二、进入易燃、易爆腐蚀性、窒息、有毒物质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保用品,防毒面具。

三、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

四、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五、受限空间内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六、严禁在受限空间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七、作业完成后,经检修人员,监护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检修人员方可封闭受限空间内进出口。

第六节 抽加盲板作业

一、盲板管理基本要求

1、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并进行编号。

2、盲板由各生产车间及设备科分别保管使用。

二、要指定专人负责盲板抽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泄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第七节 检修完工后处理

一、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

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安全状态。

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 40 压或气压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3、清理现场,做好一切开车准备。

4、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二、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交接。 第八节 高处作业

一、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执行。

三、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严格执行登高作业规定。

四、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体检合格人员,凡是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五、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篮、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六、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七、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下工作时,必须采取可能安全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八、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九、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第九节 起重吊装

一、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做到分工明确,按规定的统一信号,统一指挥。

二、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确认,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作吊装锚点。

三、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经特种作业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操作。

四、起重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在吊装前必须先进行试吊装。

41

五、各种起重机械必须要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对吊具、索具事先必须通过严格计算选择使用。

第十六章 厂区交通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公司或运输单位的车辆在从事其经过国家批准的生产、经营域内使用的各种机动车辆,为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交通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管理制度

1.1 本单位应根据《城市公路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厂区交通管理细则并实施。

1.2 行政、安全部门应加强检查、监督,凡审验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停驶,严禁无证驾驶和违章行驶。

2 信号标志:

2.1 厂区交通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交叉路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场所等,应按《城市公路交通规则》规定的信号标志,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

2.2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须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白天要有围栏和红色标志。

3 交通路线

3.1 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要道口停放车辆和堆积物质、设备、禁止在路面工作阻碍交通的作业。

3.2 交通路面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牢固,不占用路面,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5米。

4 车辆:

4.1 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须经安全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才能使用,按公安交通规定,定期发给年审证方可行驶。

4.2 厂管小型机动车、电瓶车、小型翻斗车、柴油机车等和特种车辆、叉车、吊车等车况要良好,由采购部协助自行检审,每年不少于1-2次,经检查合格发给年审证,方可行驶。

4.3 采购部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小型车辆、特种车辆保养维修制

42 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和大修,实行三级保养制,严格掌握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

5 车辆驾驶

5.1 机动车辆驾驶员应按国家要求接受安全综合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公安交通考核取得驾驶执照,方可驾驶操作。

5.2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5.3 厂区小型车辆、特殊车辆及所有无交通牌照车辆,禁止在厂区外行驶。 5.4 一切机动车辆进入厂门时,必须接受门卫检查,进入生产区域的必须佩戴阻火器方可进入生产区域并减速慢行。

6 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要符合有关要求。

7 货物挂车、自动倾卸车、平板拖车、罐、叉车、机动吊车等,驾驶室外不准乘人。

8 机动车辆外的任何部门(驾驶室顶、脚踏叶子板等)严禁乘人。 9 厂内各种机动车必须配有灭火器材。

10 电瓶车、铲车严禁装运溶剂和易燃物,严禁车箱上和铲刀上站人行车。

第十七章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第一节 计划编制依据与范围

一、计划编制依据

1、按国家发布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劳动保护制度及标准。

2、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3、预防火灾、爆炸、职业病及职业中毒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4、发展生产所需的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二、计划范围包括

1、以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

2、劳动保护的研究,劳动安全卫生检测,安全宣传教育等设施以及安全图书资料。

3、以防止火灾、爆炸为目的的一切措施。

43 第二节 计划编制及审批

一、由生产或职能部门提出部门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指定专人编制计划、方案报HSE部审查汇报。

二、HSE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核。

三、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生产职能部门在下达年度计划时一并下达。

四、职能部门每年应按时编制下一年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送HSE部审查汇总。

五、公司每年应按时编制下一年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核。 第三节 资金来源及物资供应

一、公司应在当年留用的设备更新改建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提取的费用不够时可以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补充。

二、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进行改装或重修复而不增加固定资金的费用,由大修理费开支。

三、凡是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用开支,摊生产成本。

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采购部按计划采购。 第四节 检查和报告

一、总工程师每季度必须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由主管付总作出总结。

二、HSE部定期检查,并向主管付总汇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 第五节 竣工验收

一、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领导下,由技术、设备、安全、卫生等部门会同所在车间或部门,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二、使用单位应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运行情况写出技术总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做出评价。

三、安全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应纳入正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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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事故管理

即使做了再大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努力,要完全杜绝事故也是很难的,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以后,如何对事故进行报告、登记、调查,以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这是事故管理主要内容。

1、事故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HSE部门是对各类事故进行管理的综合部门,但不等于包揽对所有事故的组织调查,在这方面公司要有明确分工,理清关系,以加强部门之间业务协调的横向关系,促进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2、事故管理程序:

2.1公司各类事故管理由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报告。

2.2设备事故由设备科负责,生产操作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火灾、爆炸及伤亡事故由HSE部门负责,交通事故由采购部、HSE部门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由质检部门负责,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公司办基建部门负责,HSE部可以参加调查。

2.3一旦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立即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报告,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的方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4发生事故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逐级上报,报告时间一般事故不超过24小时,重大事故不超过2小时。对重大事故应写出调查报告,并于事故后12小时内报送上级机关。

2.5凡是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应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如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重伤转为死亡,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2.6 HSE部负责综合统计全公司的各类事故,各职能部门应将有关事故报告抄送HSE部以便汇总存档。

3 事故后的抢修与救护

3.1公司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散。 3.2 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HSE、维修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保卫工作。

45 3.3在抢救时现场注意保护,所有参加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3.4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现场或火场必须立警界线,抢救人员应佩戴防护器具。医务人员应急救处理烧伤和中毒人员。 4 事故分类

4.1根据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标准执行。 5 事故调查和处理 5.1事故调查处理和原则

5.1.1公司应严肃认真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其整改。

5.1.2发生事故后,公司应组织各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机器设备状况、工人操作过程中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彻底查清造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以便进行处理。

5.1.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分析的资料,事故现场记录、技术鉴定、照片、分析化验记录,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操作记录、综合调查材料,旁证材料、报告书等妥善保管。 5.2事故处理:

5.2.1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或由于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2.2对造成严重后果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2.3凡因下述原因造成事故,应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如无人负责安全工作、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职工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新工程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设备超过检修、检验、使用期、超负荷带病运转、不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登高作业规定等。

5.2.4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应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 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发现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而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擅自动用机器设 46 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具。

第十九章 科研与设计

第一节 科研

一、确认科研专题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防范社会灾害性事故的要求。

二、制定试验方案,除提出试验所用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和副产品(物)的有关毒性、理化性质及安全防范措施外,还必须确定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和“三废”处理措施。

三、必须履行科研项目小试到中试到扩大试验的程序,每一程序必须有保证安全的内容和措施。

四、扩大试验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规程,由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中试和扩大试验的操作工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五、扩大试验装置包括(安全防护、工业卫生和“三废”处理设备)安装完毕后,经安全、消防、技术监督等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料试车。

六、扩大试验成果 ,应经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正式技术鉴定后,方可推广应用于生产。

七、科技成果应用转让,推广必须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和“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技术规程等文件。

第二节 设计

一、设计任务书和施工设计必须有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三废”治理等篇章,试验规模放大的设计要有安全可靠的依据。

二、设计应选用成熟的生产工艺,若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必须有经过监定的试验报告,及具备设计条件的数据,方可进行设计。

三、对厂址的选择要认真收集当地有关气象、地质、水文和生态等资料,并加以综合分析进行选择。

四、设计过程中,必须进行“三同时”原则,有关安全、消防、环保和工业卫生等内容,不得削减或撤销。

五、各级审核员在审核设计文件和图纸等过程中,必须同时审核有关安全方

47 面的内容,并对其负安全责任。

第二十章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

一、凡是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有毒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必须进行安全卫生、环保的预评价。

三、在施工进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四、项目结束后,要组织安全、消防技术、环保等部门对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章 附则

一、本《安全管理工作标准》不得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如有抵触,则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为准执行。

二、本《安全管理工作标准》由HSE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8

第二部分 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章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企业的各部门、各级负责人都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企业的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规程。

二、新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凭安全作业证独立上岗操作,上岗工人应做到“三懂四会”(即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故障,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

三、凡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并在有效期内持证上岗。

四、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上班要集中精力,服从指挥,精心操作,严禁脱岗、串岗、睡岗,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五、职工进入生产岗位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禁穿非规范的服装进入生产现场,进入检修和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

六、厂区内要加强明火管理,严禁吸烟,不准任意动火和进行产生火花、高温的作业,要严格按照化工生产禁令的规定执行。

七、严禁“三违”(违反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安全纪律)现象发生。对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对违章作业、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应视情节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因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的,应从严处理。

八、严格执行各项工艺指标和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行。对机械和运转动力设备严禁负荷强制启动。工艺指标的更改,技术革新的采用必须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总经理或工程师批准,才能投用。

九、生产车间和岗位,不准随意启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不准乱按电铃和灯光信号,不准高声乱叫和乱敲乱丢杂物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十、不准在机器设备上烘烤衣服和其它杂物,讲究文明生产。

49 十

一、生产装置的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全部门应督促设备部门定期检查,确保动转设备安全可靠。

十二、各种工艺设备如电机、仪表、开关、管道和阀门等要按顺序统一编号,以防误操作。管道应以油漆标明流向。

十三、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停车后,操作人员详细说明紧急情况的处理经过,待隐患消除,安全、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车。

十四、机动车辆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必须配戴阻火器。厂区限速5公里/小时,自行车、摩托车不准骑入生产区。

十五、保持厂区道路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路旁不得堆放杂物,做好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十六、搞好生产岗位清洁卫生和文明生产,维护保养好设备,努力消除生产中的跑冒、滴漏,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做到安全运行。

十七、每位职工应懂得防火、防爆、防毒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及消防、防护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掌握人身急救的方法。

十八、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明,开好班前会。生产工艺记录如实填写,岗位记录和报表要整洁。

十九、生产中发生事故时,要沉着冷静,服从生产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努力消除事故或不使事故扩大蔓延。发生重大爆炸,火灾、设备事故、重伤及死亡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十、设备存在重大缺陷和严重事故隐患时应禁止使用。运转设备的检修和清理工作,必须在停机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进行。

第二章 压力容器、气瓶

••••1 压力容器

••••1.1 压力容器应有专业单位制造,有合格证书,•不是专业单位不准制造。 ••••1.2 使用压力不准超过设计压力,容器应配备压力表,•安全阀及泄压装置和报警装置。

••••1.3 对贮存干燥气体的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不能带进水份,•否则会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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