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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3 22:23: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施工安全整治措施

根据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水务局组织的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突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构建和谐港口抽黄。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施工安全防落措施,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部题,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推进施工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和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消除事故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严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管理局组成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组细化措施、确定人员,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其中脚手架、卸料平台等设备设施, “临边”等重点部位,高大模板支撑、深基坑(槽)开挖防护、高处作业、人工挖孔桩等施工环节,属于重点整治的范围。

五、整治工作依据、内容和措施

(一)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有关规章、标准规范。

(二)内容是控制和预防施工中的各类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

(三)主要工作措施有:

1、危险性较大工程整治措施

模板、基坑支护、脚手架、人工挖孔桩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高大模板、深基坑、30米以上高空作业等工程应组织坟定论证审查。

2、临边和高处作业整治措施

(1)临边的防护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施工现场分区、分片防护要责任到人,并在醒目位置挂设安全警示标牌。

(2)临边立面防护栏杆、安全平网或其他防坠落的有效设施。

(3)高处作业前,工队负责人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悬空作业必须有牢靠立足点,佩戴安全带,视具体情况安置防护网、栏杜或张桂安全平网等。

3、脚手架工程整治措施

(1)各类脚手架应按照相应的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制定专项方案,并按规定进行方案审查、审核、审批、搭设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不得留有空隙;脚手板应镇设严密;脚手板与建筑物间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3)各类卸料、接料平台必须编制专项方案,设置独立的受力系统,在醒目位置县挂限载标识与安全标牌。

(4)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网等必须查验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对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

4、模板工程整治措施

(1)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核、审批、搭设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模板及支撑体系的选材、设置、施工荷载必须符合相应规范与标准,且不得超过设计方案的要求。

(3)绑扎钢筋、支拆摸板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施工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5、基坑(含深槽,以下同)支护整治措施

(1)加强基坑特别是深基坑、高边坡或地质条件复杂情况下的基坑及地下暗挖工程的支护设计与安全管理。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防范措施。

(2)基坑(边坡)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偿时应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

(4)基坑(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6、人工挖孔整治措施

(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动葫芦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深度超过10米时,应由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置。

(3)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离井口,不得堆放在孔周围1米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4)人工挖孔桩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有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要求。

六、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为7月18日—8月31日,分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执法检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18日—7月30日,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清理、排查、登记安全隐患,并及时予以消除(7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质量管理中心)。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31日—8月15日,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深入开展隐患集中整治,一查认识,对安全生产责任及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是否到位;二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三查教育,是否进行了全员安全和平教育、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是否有所提高;四查施工现场,根据安全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措施,全面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是否严格按照“三定”(即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要求进行了认真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整治阶段。8月16日—8月25日,管理局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将对各工地进行专项整治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将予以整治,对没有落实专项整治措施发生高处坠落和坍塌等重大事故的,将严处。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8月25日—8月30日,质量管理中心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要列出需要重点监管项目,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安全专项整治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落实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相结合;二是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三是与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相结合;四是与夏季高温、防汛防暴雨、防食物中毒等施工安全生产相结合。

(二)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要强化对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记录在案并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监理单位应加强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质量管理中心要加大对工程项目部的检查力度,注重听取现场民工对安全专项整治的反映,重点检查民工的岗前安全教育,企业与项目部安全检查的记录台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现场安全生产防护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监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及在整治中的督查情况。

(四)对事故工队、不良行为记录较多的、安全管理水平较差的工程项目或工程过紧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工队,责令整改、停工,约谈工队负责人;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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