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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3 07:29: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确保铁路行车安全的防护措施

由于DK0+683.7~DK1+250段土方施工紧临既有线,为确保施工的运营线行车安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及地方铁办的相关实施细则。

一、确保铁路行车安全的“卡死”制度

1、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与工务、电务及行车部门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不准开工。

2、没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电缆、水管等隐藏设施,没有查明及采取保护措施不准动工。

3、在既有站、场、线作业,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影响的防护员、驻站联络员、道口看守员、施工员等,没有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不准上岗。

4、封锁线路或慢行施工以及在运营线路上运输物资材料,没有审定的施工方案和运输方案,没有到车站办理好施工封锁或慢行手续,没有按规定设置好防护不准开工。

5、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靠近既有线施工,没有埋设好标志鲜明的安全防护限界桩,不准进场作业。

二、安全行车防护措施

1、土方开挖时,设置通畅的排水设施,坡脚做好防护工作避免坍塌威胁行车安全。

2、施工机械、设备安置及堆放,满足铁路建筑限界要求。

3、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有关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未设好防护标识,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5、防护员、联络员应指定专人,必须经过严格训练和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视觉、听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6、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岗位时应有合格人员代替。

7、防护使用的携带电话、对讲机和信号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互相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核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包括车行时刻、实际开通线路的时分)。

8、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与工地防护员至少每3-5分钟通话一次,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机械转移,尽快恢复线路;在恢复工作未完或机具未全部转移前,不得撤除防护。

9、施工临时构筑物不得影响行车了望,各种宣传标志不得与行车信号相干扰,夜间照明设施不得影响信号显示。

10、特殊情况按下列要求处理:

(1)封锁区间施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线路,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车辆时,提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要求延长时间或限速运行。

(2)由于施工使线路发生故障,不能按时恢复行车时,按下列办法进行防护: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遇到降雾、暴风、雨雪或夜间了望困难时,还应点燃火炬。

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同时按使用移动

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11、材料、设备过轨作业安全措施

如需跨轨运输一般轻便施工材料机械(一个或两人可挑担的)应集中固定地点派出责任心强、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铁路工担任防护。当跨轨地点地形复杂、了望条件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两端防护人员,必要时设驻站联络员,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在站内跨轨作业,应按规定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办好登记手续,按规定设置防护,方可跨轨作业。

12、材料装卸和堆码应遵守的措施

(1)靠近线路堆放的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堆码应稳固,并严禁在两股道间堆放材料。

(2)每次卸车后,严格要求做到:未清好道或材料机具堆放不稳定时不准开车;车门未关好,或装卸车人员没坐稳不准开车;车内余料偏载未整理好不准开车;装卸车负责人未向车长发出卸车完毕的通知时不准开车,司机未得到车长的信号不准开车。

(3)卸车必须由装卸车负责人协助工点负责人进行指挥。区间卸料严格按铁道部《技规》第198条、《工务安全规则》13.6.6和13.6.9条的规定,抓紧彻底清道、并堆码稳固,以防列车运行震动,造成路料滚滑侵入限界。

13、施工后的弃土、弃石、不准卸在既有排水设施旁,以防止暴雨冲刷,堵塞排水设施,毁坏路基,因施工损害的排水设施要及时抢修完好。

14、对既有通信、信号、水电等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前,应按技术交底和现场交桩资料,与建设方和工务、电务、水电段等有关单位,共同到现场对施工范围内或可能影响通信信号、水电等既有设备正常使用的情况进行调查。特别是地下电缆、管道等隐藏工程的情况,共同商定确保上述设备正常使用而必须采取的保护措施或迁移方案,然后组织施工。

(2)在电力杆周围3米范围内,不准挖坑、挖沟、取土。如在电力杆附近铲土、堆土时,必须保证其建筑接近限界符合《电力维护规则》的规定。

(3)电力杆两侧各10米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内不得建房、搭棚。禁止施工车辆在电力线跨度最高点至地面不足4.5米的地段通过。

(4)地下设施情况不明不得施工。严禁在接近地下电缆线路左右各2米的地面进行钻探、挖土、堆土等机械化作业,并禁止堆放笨重物品或倾倒腐蚀类的物品。

(5)在施工挖坑、挖沟、铲土时,应保证不影响“三电”,设备的正常使用,不能造成设备隐患(如信号机柱、电杆倾斜、基础松动等)。

(6)不得以电杆、信号机柱等设备作为施工设施的附属物,搭挂各种临时电力线、广播线、电话线时,应报请产权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实行。

(7)在站内施工,未经车站值班员和电务人员同意,不得动任何电务设备。经车站值班员和电务人员同意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时,严禁拨动(或摇动)已锁闭的道岔或人为造成轨道电路不能正常工作。

(8)因施工造成原有信号、通信、供电设备损坏,或使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施工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并迅速通知车站和电务、水电段派人抢修,防止扩大损失,确保行车安全。

(9)施工前应将相关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等报所属电务段备案,严禁把单轨小车、钢钎、施工钢筋等导电良好的工具、设备掉落或横放在两条钢轨上,严禁使用无绝缘的道尺、撬棍等工具,以免造成轨道电路产生错误信号。

15、防护施工等人员的安全措施

(1)运营线上施工时,应带好防护用品,标志齐全醒目。

(2)防护员、巡道员等经培训和定期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按标准化作业。

(3)不得在轨道上行走,如在两旁路肩行走时,所扛的工具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4)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从车底下钻过或递送料具。

(5)列车时严禁抓车、扒车、跳车。

(6)冬开动季施工不得戴无孔遮耳防寒帽。

(7)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五必须、五不准”规定,跨越线路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巡检线路执行30米勤回头了望制度。

三、即有线施工防护

1、凡影响行车施工的地点应设置防护标志。

2、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车站,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的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

3、施工占用线路作业时,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4、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后,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

5、作业人员应距离列车:本线不少于800m,邻线不少于500m下道避车。

6、慢行条件下距本线500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注意本线来车。

交底单位:中铁电化局西铁工程公司接受单位:第一作业队 交底人:负责实施人:

复核人:

2007年11月1日

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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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面系跨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

既有线施工确保铁路行车安全措施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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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既有线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既有线施工安全工作总结

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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