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缘梦妮服装连锁店员工守则
1、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以自身的良好表现共同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2、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店铺管理制度。
3、如遇不明事项应服从店主领导,与同事和睦相处,对新进员工应亲切,公平对待。
4、员工应保守店铺的机密,不得对外泄露任何有关店铺的销售数据,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图谋私利。
5、员工对待工作与顾客应谦恭诚恳,满腔热情。遇事不可推诿,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故意刁难顾客。
6、员工有义务完善各项工作及服务品质,提高工作绩效。
7、员工应爱惜店内财物,控制各项费用与支出,杜绝浪费现象。
8、员工应恪尽职守,非经核准不得阅览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数据或传播不确消息。
9、员工有违反上述准则条例的,将依据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二、缘梦妮服装连锁店店铺制度
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店铺仪容仪表着穿规定,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
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轮班制度。依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洁身自爱、防盗防窃。工作时间,须将个人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下班自觉由店长或指定检查员检查所携带的私人包裹。
4、未经同意,不得向外泄露店铺的一切资料(尤其是销售额),否则将根据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5、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
6、严禁私用、盗窃公司货品及其它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尊重上司。
8、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赌博、吸咽、酗酒、追逐、大声渲哗、当堂整理着装、化妆及一切有损公司或店铺形象的行为。
9、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
10、工作时间不准代他人存放物品,如遇到顾客购买的商品需暂存时,需做好登记。
三、日常管理之辞职手续
员工的解职分为辞职、辞退、除名等三种:
(一)、辞职: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得申请辞职,非合同制员工必须在离职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合同制员工应待公司正式批准后方可离职。
(二)、辞职员工离职时不得享受公司福利,奖励工资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三)、辞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辞退:
1、因个人能力不能胜任工作者。
2、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者。
3、因患慢性疾病使工作不能胜任者。
4、因其它行为致工作不能胜任者。
5、因业务变更不能胜任需裁员者。
辞退员工离岗结算时结清工资,但不享受公司任何补贴及待遇。
(四)、除名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除名: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4、工作疏忽造成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6、聚纵罢工,怠工,煽动弄事者。
7、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及他人设施制品物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或他人业务严重阻碍者。
8、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9、威胁或侮辱主管领导者。
10、泄漏公司机密情节重大者。
11、吸毒赌博和有伤风化行为影响恶劣者。
12、有其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13、警告满三次者。
14、不服从管理、有意怠工或连续旷工两天者。
15、工作疏忽或擅处离开工作岗位致损坏公物或影响工作情节严重者。
凡除名人员原则不得享受工资待遇,(特殊情况情况可享受部分)。
四、奖惩条例:
本制度缘梦妮服装连锁店制定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