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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浅谈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心得

发布时间:2020-03-01 21:27: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谈学习《劳动合同法》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有效调整了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关系的新调整,主要体现在强调合法原则、强调用人单位建章立制、强调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三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法》强调合法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原则。”《劳动合同法》将合法原则作为订立劳动合同首先要遵循的原则。这就体现了国家政府对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干预,而这种干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权益。比较而言我国合同法将自愿原则作为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首要原则。当然,合同法也将合法原则作为订立、履行合同的一般原则,但合同法的合法原则主要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在其他方面,则主要以当事人的约定为主,只有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见,合同法更主要的是强调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作为订立、履行合同的首要原则。这就要求在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要依照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内容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是《劳动合同法》强调用人单位要建章立制。《劳动合同法》第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法律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达到: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和公开、公示三个要件。劳动合同法的这种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以建章立制的形式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因其弱势地位而受到侵害。当然,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同时也顾及到了用人单位的相关权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保护劳动者享有权益的同时,也以建章立制的形式来规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三是劳动合同法强调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2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既是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要求,也是对劳动者正确履行劳动合同的要求,体现了立法追求公正的最高境界,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所必须的。

(二)《劳动合同法》有效保护了弱者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由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完备,一些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维权艰难,劳动者处于极为弱势的地位。对此,《劳动合同法》采取了积极有力的应对措施,主要保护措施有:一是《劳动合同法》强调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

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这既是劳动合同法对建立劳动关系的规范性要求,也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以前的劳动立法及相关政策,尽管也提出了建立劳动关系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但对于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却未规定相应的制裁或补救措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及时填补了这一漏洞。劳动合同法在强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同时,对于劳动合同的种类尤其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明确规定,以充分规范劳动合同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二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及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前的劳动立法及政策均有试用期的规定,却对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给付标准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致使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给付试用期工资非常随意,甚至不发工资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劳动者的利益受损就可想而知了。这样,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就以法律的规定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再也不能以任何借口不发或少发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工资报酬,曾经大量存在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偿服务、利益受损的现象将成为历史。同时,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进行了规范。《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有力限制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彻底弥补了先前劳动立法的不足。三是《劳动合同法》加重了用人单位违约的经济责任。劳动立法无一例外地体现了对劳动者利益保护的人性关怀,均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义务时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规定,与以前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用人单位未足额、及时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或未依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须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远远超过了以前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标准,可见其对劳动者利益保护更甚,对用人单位的经济惩罚更重。劳动合同法还对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了须以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那些随意中止劳动者合同的单位起到了震慑作用。四是《劳动合同法》对于

劳务派遣等其他内容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劳动合同法》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维稳工作。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现代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又一次将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作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举措予以特别强调。近年来,来自劳动领域的不稳定因素有增多趋势,成为维稳工作的一大重点。一

是工资支付不够规范,无故拖欠工资现象高发。拖欠职工工资现象在一些私营企业依然存在。在建筑、装饰装璜行业中,平时只发生活费,到年终才结清全部工资似乎成了一种行业“惯例”,没有做到按月足额发放。近年来因拖欠克扣工资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态势。一些企业不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甚至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职工工资最高标准。有些企业虽然职工总收入超过了最低标准,但剔除加班加点报酬,仍然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劳动条件比较差,工伤事故易发。有的企业经营者为了减少成本,对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岗位的职工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不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让职工长期在劳动条件较差的环境中工作,导致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劳动者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职工由此陷入追讨伤残补偿和贫困之中。三是超时加班加点现象严重,影响职工身心健康。少数企业,用加班加点的办法来获取额外利润,每天加班

2、3个小时,没有任何的节假日、休息天是常事,更有甚者每天都工作15小时以上,且加班不加薪。职工劳动强度非常大,最基本的休息权不能得到保障。《劳动合同法》是民生工程,闪耀着人性的光辉,有效解决了以上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社会稳定。一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者、用人单位产生的最大影响在于,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对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劳动合同法》所具有的鲜明的特色,决定了它实际上是一部劳动者利益保障法。二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用工现状,《劳动合同法》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制止、杜绝违法用工,惩治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也适应了我国劳动力市场角度从过去无限劳动供给、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向现在劳动力需求增长强劲、正从无限供给走向有限剩余的新形势。三是《劳动合同法》具有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作用,有助于校正初次收入分配的市场失败,有利于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有关社会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姓名:某某某

学号:。。。。。。

院系:某某院

日期: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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