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包生活区工人宿舍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规定 为确保分包区工人用电安全,杜绝违规用电现象,根据公司安全规定如下:
1、工人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以及未经批准的大功率电器。
2、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开关箱内的供电线槽(盒)、插座和供电线缆;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违者必究。
3、要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4、经批准使用的大功率电器(如电暖器),一律需到指定用电位置使用。
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处罚办法:
1、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以及未经批准的大功率电器,如经教育制止后,屡教不改者,按每项500元进行处罚。
2、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第2条的,要承担修复及人工费用,并处以300元罚款,以示警醒。
3、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第
2、3条而造成事故者,要赔偿全部损失,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第4条的,取消其使用资格。
安全用电责任人:
扬州市金盛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用电负责人:许万好方其友1
楼梯施工班组安全用电负责人:王志力
中铁建工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全用电负责人:高超王华 安全用电责任人职责
1、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用电教育。
2、定期排查工人宿舍安全隐患,负责收缴未经允许、私拉乱
接使用的违规电器,收缴的电器设备统一放置于指定库房。
3、如因安全用电造成的事故、损失,安全用电责任人负全部
责任。
所有宿舍使用人、安全用电责任人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文明用电,安全用电,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此规定自发文日起执行。
项目经理部
2013年11月22日
《关于宿舍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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