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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几个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2:45: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和科学化,努力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逐月排查治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隐患逐月排查治理,促进全县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安 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使隐患排查治理由阶 段性行动向常态化工作转变,成为企业安全工作的自觉行动和自律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逐步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安全隐患逐月排查治理的范围是:全乡乡村两级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所有单位。具体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学校、电力、农机、特种设备、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商贸企业和公共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防汛、水利等领域在汛期进行重点排查。

安全隐患逐月排查治理的内容是:(1)全乡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以及组织开展安全隐患逐月排查治理、督促企业整改隐患的工作情况。(2)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制度、标准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生产经营证照合法情况;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开展安全隐患逐月排查治理、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等情况。

三、排查治理的方式

安全隐患逐月排查治理采取一月一排查、一月一报告、一月一循环的方式进行。

1、监管单位包点制度:各村要将所管辖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和企业。建立和完善乡、村、企业三级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2、检查登记备案制度:乡政府每月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每周对本单位各岗位、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隐患突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并加强监控,严防发生事故;经过整改治理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予以关闭。

3、隐患月报告和公告公示制度:安全隐患逐月排查治理以每旬月一个排查周期。所有查出的隐患,均要认真填写,一般隐患向乡安监站报告,重大隐患在向乡安监站报告的同时,要向县安监局报告,同时由县安监局定期在媒体公示。已整改消除的重大隐患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县安监局予以销号并公告。

4、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一般隐患由乡政府监管, 企业负责整改治理;。在隐患逐月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重大隐患的,应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安全隐患逐月排查治理工作由乡政府统一领导,乡安监站综合协调、指导,各村和乡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乡政府成立安全隐患逐月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副乡长王继锋担任,成员由乡安监站成员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负责全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信息汇总。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认真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狠抓落实,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将责任落实贯穿于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过程,进一步细化分解隐患排查治理各个股室、环节的责任。对不认真排查隐患,不按规定报告隐患,不及时整改治理隐患,未经整改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坚决依法查处。

兴村乡安全生产配合执法工作制度

为构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切实有效地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突出的问题和隐患,乡政府定建立安全生产配合执法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合执法制度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是解决在安全生产领域遇到的涉及执法环节较多的较繁杂的问题,仅凭一个执法部门难以解决,而需多个部门共同配合完成的一种执法行为。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我乡安全生产领域中一些突出的问题和重大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乡安监站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工作,服从牵头部门的统一组织;各司其职,严格执法。

二、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主要工作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缔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应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关闭的。 (三)执法部门认为有必要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实施联合执法的。

三、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活动和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联合执法是维护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政府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手段。乡安监站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安监站要及时协调联合执法,督促重大问题的落实,确保联合执法取得实效。

二是切实明确责任,形成打击合力。要尽职尽责,切实发挥联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违法违规行为中的职能作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工作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合力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突出联合执法工作重点。联合执法的重点是打击长期处于无证状态下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在执法过程中,要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阻力,严格执法,彻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整改约谈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醒、警示、严戒安全生产苗头性、倾向性违规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原则和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常由乡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乡长主持约谈,也可由乡政府其他副乡长就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主持约谈。。

二、约谈范围和对象

(一)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村、乡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二)高危、重点行业领域或政治敏感时期发生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性质严重、影响重大事故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三)专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突破上级下达控制指标进度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四)乡政府和乡安监站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三、约谈内容

(一)听取约谈对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听取约谈对象对所发生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善后处理、有关责任人追究的情况,以及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三)听取约谈对象如何进一步加强重大隐患监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重大隐患限期完成整改的具体工作措施。

(四)指导帮助约谈对象分析原因,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要求。

四、约谈实施

(一)约谈一般在出现需约谈的情形后10日内进行。

(二)约谈采取事前通知的方式,由组织约谈的部门下发约谈通知书。通知书应注明约谈对象单位、姓名、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等内容。

(三)乡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乡长主持约谈,约谈记录由组织实施单位指定专人担任,并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

(四)约谈对象应在约谈后15日内将约谈要求的落实情况书面报告主持约谈的乡政府领导、乡安监站。

五、约谈罚则

(一)对无故不参加约谈的对象,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本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凡一年内被两次约谈,或重大隐患超出约谈要求整改期限的1倍时间仍未完成整改的,由乡安监站汇总情况移交县级监察部门对约谈对象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

兴村乡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全乡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古陶乡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一、凡在兴村乡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和社会公民均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隐瞒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二、为便于社会监督举报,乡安监站设立举报电话:3680174;

三、乡安监站要做好人员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来访记录,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四、受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经调查确认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认真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写出整改意见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并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对掩盖事实、隐瞒真相的要严惩不贷。

兴村乡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促使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政府对有关村、乡直单位提出警告:

(一)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人数超出同期上级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

(二)对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

(三)发生一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第三条 接受行政问责的村、乡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就问责事项发生的原因和工作情况向乡政府写出汇报,说明情况。

第四条 行政问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需要问责的事项予以立项;

(二)制定问责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问责调查结果向乡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行政问责处理决定分为:

(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处理决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六条 乡政府在作出行政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古陶乡安监站工作职责

兴村乡安监站在乡政府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市级安监部门的委托,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㈠、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㈡、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㈢、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㈣、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㈤、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

㈥、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㈦、完成乡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兴村乡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分析、协调解决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形势或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根据会议总体内容分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等专题。

二、会议层次

联席会议分两种层次,一是乡政府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二是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席会议。乡政府安全生产联席会议是指全乡范围内的,涉及面广,需由乡政府协调解决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会议。安委会联席会议是指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需由安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或专项安全生产问题的会议。

三、召集人

乡政府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由乡政府召集,乡政府分管领导王继锋副乡长为召集人。安委会联席会议由安委会召集,安监站站长王继锋同志为召集人。

四、具体制度

1、乡政府安全生产联席会议须由有关单位向乡政府提出申请,经乡政府召集人同意召开。

2、部署工作,落实有关决议。安委会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还可由有关安委会提出申请,经安委会召集人同意召开。

3、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办务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部署下阶段工作。

4、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有关单位必须派出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

5、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由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安委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协调监督。相关部门落实会议决定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执法。

6、召开的联席会议情况必须形成会议纪要,由如今单位发送至相关单位。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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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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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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