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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8:39: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三、定义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重大事故隐患分为

一、

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四、职责

1、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厂性隐患并带头自查隐患工作,签发《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各部门、车间接到《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排查统计表》报告上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对本公司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验收书》。

2、车间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各车间成员接到《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报告公司安全科;车间领导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并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验收书》。

3、班组长应对当班的现场进行检查,并对每天的检查记录进行分析对比,及时发现和解决存才的问题,对已查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通过复查防止安全隐患没有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

4、安全员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类台账。

5、定期评审修改各类台账并。

6、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五、工作要点

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2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2、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建立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公司安全科;公司安全科负责每月25日前将隐患排查月报表上报至中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当月排查和整改的重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

二、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三、内容

1、明确隐患分析排查管理责任。

应根据隐患的等级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各自具体责任,特别是各级隐患的排查责任。除作业人员必须每天自查外,还要规定各级领导定期参加排查。

2、加强各级领导和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隐患分析排查管理是否得到贯彻执行及执行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隐患分析排查管理过程中必须加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以推动 管理活动的有效进行。

3、严格事故隐患的定期分析排查,分专业综合管理,排查和整改结果实行文件化。

4、本公司安全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所管辖范围内车间负责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落实责任人、

5、对各地点查出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科并做好记录,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在早调度会上按“四定”原则进行落实。

6、检查路线不受被检单位约束,不漏项和死角。

7、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单位),要停一次整一次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

8、对查处现场隐患,要做到派人蹲着不走,盯着不放,按照制度措施严格督促整改。

9、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要请示有关部门领导处理,不能悬而不决。

10、公司安全科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报有关领导。

11、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的,要追查有关单位(人)的责任。

12、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基础工作。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隐患管理体系外,还要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点悬挂标志牌,标明危险等级和负责人。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整治资金的落实。集团安全部负责监控。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公司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它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本公司安全科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集团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公司安委会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本公司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集团公司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集团安全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三、内容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全体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只实用于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和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公司各科室、单位、班组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单位(部门)的领导,应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所有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有权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科)和集团公司安全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责任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按照“四定”原则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第八条、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有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几天安全部,报送内容包括:

(一)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二)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 隐患的治理方案 (1) 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2) 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3) 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4) 治理时限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5)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为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会同本月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人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单位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事故隐患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

第十条、各单位(部门)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报送集团公司安全部。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工作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会同及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长假前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单位(部门)应与外包以及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

第十四条、奖罚

(一)对于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单位(部门),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处理。

五、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为充分调动公司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风险,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三、内容

(一)、总则:

1、本公司区域内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活动适用本制度。

2、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由公司安全科负责。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4、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安全部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5、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二)、举报范围:

1、本公司生产、运输、使用、存储过程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

2、外包单位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火灾事故隐患。

5、公司土建工程部、兴尔泰公司职工宿舍等场所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

7、依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责令限期改正的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逾期未改的生产活动。

8、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9、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隐患。

(三)、举报和受理:

1、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等多种形式向公司隐患排查领导部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2、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所属部门或单位及联系方式。

3、举报人的举报应有事故隐患的详细情况。

4、公司安全科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并保持通信畅通。举报电话:0955-5685556/18909551276。

5、公司安全科工作人员要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凡向被举报人或单位泄漏举报者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

6、接到举报后,要建立举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7、必须及时将所举报的事故隐患通知相关的单位、部门,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四)、举报奖励实施:

1、对举报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经济奖励。

2、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行一次一奖励,对一次举报多种事故隐患,按一次奖励。

3、对同一事项有 2个或 2个以上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资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4、奖励资金的数额以事故隐患将造成的事故严重程度为标准,原则上按照1%比例,由安全科拿出具体奖励方案报公司安委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5、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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