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工综函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工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0:42: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上海铁路局工务处 工综函【2009】180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工务安全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工务段,上海客运专线基础设施维修基地:

现将《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工务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公布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 1 — 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工务安全管理办法

1.总

1.1编制目的

为强化客运专线工务安全管理,确保客运专线列车安全平稳不间断地运行,保障工务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铁路局管内时速250公里及以下客运专线,非客运专线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1.3编制依据

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安全管理办法》(铁科技[2008]222号)和《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实施细则》(上铁师发[2008]355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合武、合宁客运专线施工、维修管理规定(暂行)》(上铁运发[2009]61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杭深客运专线施工、维修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上铁运发〔2009〕282号)等有关规章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 2 —

2.基本规定

2.1工务施工、维修作业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规定。

2.2 所有影响客运专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类作业、检查以及人员上道均必须纳入天窗内进行。采用实行施工、维修作业和巡检作业两种天窗模式,施工、维修作业及巡检天窗时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防护栅栏内。线路设备发生钢轨重伤或折断、严重晃车、水害、线路坠落物等影响列车安全正常运行的故障时,必须视情况立即采取拦停扣车、限速等防护措施(车间、综合工区要熟记车站调度台和本段、工务处两级电话号码),同时上报信息,派员驻站登记;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抢修人员可就近进入防护栏,设好防护后进行抢修作业。

2.3 客运专线路基坡脚10m范围内(包括高空侵入限界)的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经设备管理单位(工务段)和设备主管部门(工务处)及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2.4工具机具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作业完毕清点回收,不得遗留任何工机具在作业现场。实行编号、发放回收登记等管理制度,具体执行《上海铁路局工务系统机(工)具管理办法》(工综函[2009]130号)文件规定。

2.5客运专线生产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及生产管理执行《关于

— 3 — 公布<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生产生活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工发[2009]196号)规定。

2.6客运专线防洪工作执行《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工务安全渡汛措施(暂行)>的通知》(上铁工函[2009]1096号)文件要求。

3.天窗作业项目及范围

3.1 客运专线采用实行综合施工、维修作业和巡检作业两种天窗模式,遇突发自然灾害或工务设备故障时,按应急处理相关规定申请临时天窗进行处理。

1.施工天窗作业项目:

⑴ 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⑵ 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⑶ 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和其他隐蔽设施等的施工;

⑷ 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取土、采矿、采砂作业,在线桥隐蔽设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桥涵稳定的各种施工;

⑸ 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

— 4 — ⑹ 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 ⑺ 道床清筛、处理翻浆冒泥; ⑻ 成段起道和拨道; ⑼ 更换钢轨或钢轨调边;

⑽ 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钢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的长心轨;

⑾ 无缝线路应力调整 ; ⑿ 整体道床下沉整治;

⒀ 更换或方正轨枕(含岔枕、桥枕);

⒁ 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时; ⒂ 更换梁体纵横向挡碴板;

⒃ 其他需纳入施工天窗的工务作业项目。 2.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⑴ 路基、桥梁(桥面以上)、轨道检查及钢轨探伤作业; ⑵ 轨道、道岔精调作业(指调整扣件、轨下垫板、密实性捣固等不影响列车常速安全运行的作业);

⑶ 打磨钢轨、更换接头夹板;

⑷ 160km/h及以下地段更换钢轨(长度小于100m); ⑸ 160km/h及以下地段单根更换轨枕,维修作业后能正常速度放行列车的作业。

3.巡检天窗作业项目

— 5 — ⑴线路几何尺寸及结构检查; ⑵无缝线路爬行观测; ⑶线路平、纵断面测量; ⑷限界检查;

⑸桥梁偏心、挠度、上拱度、振幅等测量和检测; ⑹桥梁结构、防排水设施、安全设备等检查; ⑺梁体裂纹、隧道衬砌、路基设备病害等检测检查; 4.临时天窗(抢修)处置项目:

⑴胀轨(预兆)、钢轨折断(含重伤、胶接绝缘接头拉开),轨道电路、道岔等设备故障;

⑵自然灾害引起的路基坍塌、树木等异物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⑶动静态Ⅲ、Ⅳ级偏差、严重晃车等危及行车安全的严重线路病害;

⑷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设备故障。

3.2 实施巡检天窗时,必须由班长及以上职务的人员担任。巡检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与巡检无关的作业工(机)具进入巡检地段。

3.3临时天窗(抢修)作业时,执行路局《关于公布的通知》(上铁工发[2009]48号)、《关于公布的通知》(上铁运发[2009]63号)、《关于轨道动态检测Ⅳ级偏差应急限速和Ⅲ、Ⅳ级偏差实施紧急抢修的通知》(上铁工函[2009]629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工务施工和日常养修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工发〔2009〕114号)文件相关要求。

4.客运专线施工细化规定

4.1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 4.1.1工务大中修施工:

⑴工务施工方案(不含维修作业项目)须经各单位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召开预审会审查通过后(签字盖章)上报工务处,由工务处审查,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

⑵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完善报工务处(主管业务科)审核后,方可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手续,按规定向运输处提报施工计划。

4.1.2外单位施工方案的审查,按《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文件规定,工务处各科室按专业分工参加与工务相关的施工方案的审查,并负责办理与工务相关的营业线审批手续。

4.2施工等级的确定。

4.2.1工务处审查施工方案时,按《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

— 7 — 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文件规定,初步确定本项施工各次施工计划的施工等级,其中Ⅰ、Ⅱ级施工报路局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工务处负责审查确定。

4.2.2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维修作业在编制施工计划前由施工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审定。

4.3施工计划的编制、审批。 4.3.1月度施工计划编制、审批程序。 ⑴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发起会签。

各施工单位对营业线施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施工计划申请,按规定填写“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其格式按铁办[2008]190号文附件4之规定办理)。施工单位对施工计划必须进行认真审查,确认施工方案的正确性、安全性后(审查人签名、单位盖章),交设备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会签。

⑵设备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会签。

设备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申请,依据现行技术标准、规章制度、路局相关文电(含批复)、安全协议、设备特点、施工方案审查会、协调会精神等,对施工条件、施工要求、影响范围、安全措施等签署意见并签名,单位盖章。

设备管理单位和配合单位的会签应于每月9日前完成,与工务相关的施工会签完毕的施工计划报路局工务处审查。

⑶工务处审批。

— 8 — 工务系统施工计划分专业由工务处相关业务科负责审批。其中大中(维)修施工计划由线路科负责审批,路桥大中(维)修计划由路桥科负责审批,道口及平改立计划由道口办负责审批,外单位(基改类)与工务相关施工计划由综合科负责审查会签。

4.3.2工务处受理施工日计划申请的分工。

工务大中维修等施工日计划的三日预报审批由线路科统一负责。

4.4施工安全协议。

各单位施工安全协议应归口统一管理(指定专门一个科室),协议涉及多个专业的应在本单位建立协议会签制度,会签结束后由段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单位公章。

5.工务轨道车运行安全管理

5.1值乘轨道车司机(副司机)当班前必须要充分休息好,严禁饮酒,按时参加综合维修工区联合作业前施工协调会(点名会),确知当天的作业范围、作业地点、作业方式及作业内容,确定综合维修车组的沿途停放位置及分解、连挂地点。

5.2根据施工协调会(点名会)确定的车辆编组计划,值乘轨道车司机(副司机)应提前到达调车现场,服从调车指挥人员(供电作业车司机长)的指挥,编组工作在出乘前60分钟完成。编组完毕后,做好出乘前检查工作,保证所有出乘车辆技术状况

— 9 — (风管连接)良好、“三项设备”齐全有效。

5.3综合维修作业车进出车站时,必须得到车站应急值守人员的准许,采取“问路式”调车方式,在确认开放的调车信号机后方可进行。

5.4综合维修车组的运行由运行前方第一位车辆担当本务机,本务机司机在运行前必需进行轨道车制动试验,确认制动良好,并对连挂作业车组进行全面检查,了解所挂作业车组的编组及装载安全情况后,方可动车,严禁超速运行。综合维修车组的后辆轨道车作为补机,运行中必需听从本务机司机指挥。

5.5进入封锁区间后,由副司机负责设置防护和做好车辆防溜工作。如与供电作业车连挂,第一分解地点为工务和供电作业区域的分界点,由本务司机指挥,后位作业车司机负责分解作业,分解后显示车辆前移手信号,前位作业车按信号显示前移,确认分解后,两轨道车分别运行至各自作业地点,由副司机做好防溜工作,在作业区域分界处按规定设置防护信号并留出30米安全区。

5.6维修作业完毕后,车辆连挂时,经联合作业各自负责人同意,副司机负责拆除防护信号,并通知各自作业车司机准备连挂。连挂时由返回运行挂于后位的作业车负责连挂,后位作业车司机负责车辆连挂指挥。

5.7作业车连挂越过作业区域分界点时,须确认防护信号已— 10 — 拆除,连挂前必须在适当地点一度停车。两车分解作业后的连挂地点必须选择瞭望条件较好的地段,严禁在坡度超过12‰坡道、视线不良处连挂。

5.8推行轨道平车进行连挂时,必须有副司机在平车上负责指挥,正确显示

十、

五、三车的距离信号,无显示信号,司机不得挂车,没有司机的回示,指挥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5.9连挂完毕后由被连挂作业车司机负责接风管,并负责指挥连挂的作业车进行试拉,担当返回牵引的本务机司机负责进行制动试验。

5.10综合维修车组返回前,联合作业各负责人确认本单位作业完毕,机具人员全部上车,作业区段符合开通条件,并向综合作业总负责人报告,担当返回本务机司机在接到综合作业总负责人发出开车指令后方可开车。

5.11综合维修工区内无连锁道岔的扳动及进路确认,由工务轨道车副司机负责。

5.12轨道车在综合维修工区进出库时必须按25km/h速度运行,入库后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安全防护

6.1 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线路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均应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按照线路速度等级要

— 11 — 求分别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和移动减速信号牌进行防护。

6.2工务任何施工、维修作业和检查,都必须派设专职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防护联系中断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作业负责人组织人员到安全地点避车。曲线了望困难及长大区间、隧道和通信盲区等联系困难时,必须增设中间联络员。

6.3各项作业都必须提前进行安全预想,其中施工作业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和进行现场交底,不进行安全预想和交底不清的禁止作业。

6.4 施工单位在填报施工计划时,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轨枕,成组更换道岔等施工,应综合考虑施工项目和内容对相邻线路设备、行车的影响,提报邻线限速160km/h及以下等施工条件,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6.5驻站联络工作执行《关于规范驻站安全防护联络、联控工作的通知》(上铁运函[2009]1315号)、《关于规范<上海铁路局驻站防护控制表>的通知》(工综函[2009]162号)文件规定,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审核、签发《上海铁路局安全防护驻站联络派遣单》,填记《上海铁路局驻站防护控制表》。

6.6 本线慢行或封锁时间内集中作业时,必须在两线间设置安全防护警示绳,其长度应与作业范围相当,作业人员禁止越过或侵入安全防护警示绳。

6.7所有作业(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黄色防护服,夜— 12 — 间必须穿着带有反光功能的防护服。

6.8前往工地及收工返回时禁止在道心或限界内行走,应在作业负责人带领下列队在路肩或其他专门通道上行走,并有防护员随队进行专人防护。

6.9施工、作业用机具安全管理及风动车卸砟安全控制执行《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工务施工和日常养修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工发〔2009〕114号)文件相关要求。

7.下道避车

7.1本线来车下道规定

以下规定为本线不封锁,但进行施工慢行、设备故障检修、防洪达到危急警戒需应急检查处理等情况的下道避车规定,且慢行速度不大于160km/h,否则禁止进入线路。

⑴ Vmax≤60km/h时,不小于1000m;

⑵ 60km/h<Vmax≤120 km/h时,不小于1400m; ⑶ 120km/h<Vmax≤160 km/h时,不小于3000m; 7.2邻线来车下道规定

本线封锁、不封锁时均应执行的规定。

⑴ 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

— 13 — 止作业(检查),人员、机具、材料等不得侵入两线间;

⑵邻线速度Vmax>120 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m; 7.3人员下道时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的规定 ⑴ Vmax≤120km/h时,不小于2m;

⑵ 120km/h<Vmax≤160 km/h时,不小于2.5m; ⑶ 160 km/h<Vmax≤200 km/h时,不小于3.0m。 7.4站内邻近正线的到发线,其下道避车规定比照正线办理。其他站线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包括检查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或通信联系中断时必须下道避车。

8.附

8.1 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要求,按铁道部、路局相关文件执行。

8.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14 —

— 15 —

主题词: 客专 工务 安全 办法 通知 -- 抄送:路局安监室,运输处。

-- 上海铁路局工务处

2009年9月27日印发 -- — 16 —

工线函119号上海铁路局工务设备天窗修实施细则

工银南综〔〕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工综函188号沪宁城际铁路工务提前介入准备会会议纪要

(172号工发)关于印发《工务系统轨道

关于印发《工务系统设备故障应急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铁工发〔〕209号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工务设备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综24(2002)号:报送年终总结通知

铁路工务基层单位安全奖惩管理办法

工综函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工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综函号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客运专线工务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