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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2 02:22: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市委、市政府督查组对沧州市运河区

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

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

2011年11月11日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第三检查组于2011年11月11日在沧州市运河区开展了检查工作,运河区主管副区长吕荣锋同志全程陪同检查。检查组听取了运河区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核对查阅了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对2011年抗旱项目等2个水利项目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贯彻落实情况

(一)贯彻中央决定组织领导情况

运河区委、区政府对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区长和主管副区长任正、副组长,水务、农业、发改、财政等多个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运河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领导小组(沧运政字[2011]6号),颁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沧运政字[2011]7号),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分管责任,建立了自上而下、层层负责的组织机制和工作体系。结合运河区实际,明确了今后5—10年水利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其中包含了财政、金融、土地、政绩考核等一系列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了《沧州市运河区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就建立城乡一体的供水体系、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维修、改建病险水利工程、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强化水资源统筹管理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任务目标。

(二)构建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情况

按照省、市关于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相关规 1

定,运河区积极积极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一是加大政府对水利公益事业的扶持力度,2011年至今,区财政累计投入资金60余万元,较2010年增长70%;同时,区财政安排拟投入资金400万元,用于本区农村连接城市供水管网,建立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二是积极扶助社会各界投入水利事业,鼓励广大农民群众投资投劳。2011年,刘胖庄村300亩葡萄园全部安装了滴灌系统,投入资金230余万元,其中民营企业家个人投资占到了70%以上。“十二五”期间运河区计划在农村饮水、农田水利、河道工程三大方面实施9个项目,规划总投资3500万元,年均投资700万元,较“十一五”期间有较大的增长。

(三)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管理条例》、《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审批制度,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治污三项指标,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区已铺设地下节水管道近10万米,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7万亩,年节水能力达300万方。将水资源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专职的水政监察队伍,在全区全面推进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做好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四)深化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情况

至2008年8月,根据运河区实际情况,完成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运河区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体

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沧运机编字[2008]2号),组建了运河区水利工程管理站,并完成了“三定”;建立健全了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中心站1个,批复编制10人,目前实际到位7人,保障经费来源于区财政。同时,运河区还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求,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将农村用水决策权、农田水利工程使用管理权赋予农民,让农民走到“前台”,自己的工程自己建设、自己管理,既扩大了灌溉面积,又实现了省水、省电,也促进了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目前,全区已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60多个,基本覆盖了2个乡镇。

(五)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运河区由于特殊的地理区位等原因,水利工程项目较少,2010年共完成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闸桥项目等共3项工程,总投资850万元,截至目前,除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因市级统筹、资金等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实施外,其他工程均已竣工并通过区级自验; 2011年,共安排农村饮水安全、闸桥、抗旱、节水等水利工程共6项,总投资727.3万元,截至目前,已完工3项,其他3项工程中,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日前刚刚通过省级批复,不日将开工,桥闸项目待方案获批复后即刻开工。

检查组对2011年抗旱项目、姚庄子砖厂桥项目进行了实地检查,这两个项目总投资210万元,均已完工,并通过市级验收。

二、问题和建议

(一)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1.水利专项工程较少,政府水利资金投入不足。由于土地出让金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金均不归区级掌握,加之我运河区区位特殊,辖区城郊农田面积较小,且成C型环抱市区,市区内(特别是四环

内)水利设施基本上由市政、交通或省、市级水利主管单位管理,区级只是承担大量的服务、支持、协调工作,水利建设工作基本上没有主导权。

2.运河区执行沧州市确定的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 “十二五”期末降为28.0方,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五年累计下降

5.1%,低于河北省规定的下降27%的指标。

3.在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全部到位。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补助政策及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财政补助政策工作尚未启动。

(二)项目实施方面的问题

检查组对区辖水利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未能如期顺利进行。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运河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应以连接现有沧州市供水总公司供水管网为工程措施,不得单村或联村兴建水厂。但是,运河区纬度跨越大,各项目村地处偏远且分散,连接城市管网造价太高,难以筹集巨额配套资金,工程未能得到有效开展。

二是工程建后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受农村居民水利专业知识匮乏,村两委班子更迭,村委会经济薄弱等客观因素的制约,部分水利设施有老化失修及损坏现象,主要集中在1998年-2003年喷灌工程地上铝管被损坏和2002-2005年饮水工程水处理设备失修淘汰这两个方面。

(三)几点建议

一是继续加大水利资金投入,加快水利发展步伐。一方面加大各级财政对水利事业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对病、险工程尽快治理,

消除隐患;另一方面广开财路,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入民间资本,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投资兴建水利工程的新格局,以弥补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促进水利公益事业的发展。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对已建成交付项目村使用的农村水利工程,要建立完善的建后管理和监督机制,保证水利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同时要依照“补偿成本、合理收费、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保本微利型收费,用于设备正常的维护、维修、保养等各项费用,逐步形成以水养水、自我维护、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三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进一步与各级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制定符合本区实际, 可操作性强的工程措施,尽快抓紧实施,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能够尽快顺利实施并发挥应有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造福广大农民群众。

四是加强水法宣传和设施保护。要积极做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水的法制意识和节水意识。积极推行“按量计征”管理办法,完善工程配套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严厉打击堤防违章建房、河道取土等各种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好、管理好水利基础设施,确保水利设施防洪抗旱功能的正常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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