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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统计局信息宣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19:14: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乐陵市统计局信息宣传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宣传统计工作,扩大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促进统计事业发展,提升广大统计干部写作水平,提高统计信息、分析上报数量与质量,特出台乐陵市统计局信息宣传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统计干部职工撰写的发布于各级媒体,与统计专业有关的报道、消息、统计分析或专业论文。

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是树立统计形象的有效载体。为加强乐陵市统计局信息宣传工作,成立乐陵市统计局信息宣传领导小组,组长由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苏文峰担任,成员由副局长和班子成员担任;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整理及对外发布。

一、工作量化及要求。各专业在上报报表后,必须撰写统计分析及信息。从班子成员到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周至少撰写一篇信息,每人每月至少撰写一篇分析。按照分析信息“针对性、时效性、准确性”的要求,收集整理上报。采用后要及时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办公室登记信息或分析发表媒体名称、日期、标题和大体字数、类别;网络媒体须在网上查阅,纸质媒体须有文章复印件证明。

二、奖惩办法。

1、信息、分析在德州市统计局内网,乐陵信息、乐陵政务信息、乐陵市报、乐陵市刊物等发布的,信息采用奖励30元/条、分析采用奖励100元/篇,所投信息和分析被领导批示奖励300元;

2、信息、分析在省统计内网、德州市级报纸刊物等发布的,信息采用奖励200元/条、分析采用奖励300元/篇,领导批示采用奖励400元;

3、信息、分析在国家统计内网、《山东统计》、《国家统计》等省级以上报纸刊物发布的,信息采用奖励300元/条、分析采用奖励500元/篇,领导批示采用奖励600元。

4、所有奖励不重复奖励,以最高层次为准;

5、每周不能完成一条信息,每月不能完成一篇分析的,在局全体会议上作表态发言。

三、凡外发稿件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发后方可对外发布。重要稿件或涉密信息的稿件须同时由办公室审核,填写发文纸,由分管领导签发,存档待查。

涉密稿件系指涉及密级管理、统计对象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敏感问题的稿件。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投稿引起涉讼案件或其他事项的,由稿件撰写者承担全部责任。

投稿者撰写的与统计业务无关的稿件不受此限制。

四、凡所上报的信息、分析、论文必须由统计人员亲自撰写,严禁抄袭他人作品抵顶信息宣传任务,一经发现,严格问责;凡在媒体发表后,经人举报涉嫌抄袭的,取消奖励资格,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由稿件撰写人自行承担。

五、奖励每半年兑现一次。 本制度自2014年7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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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统计局信息宣传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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