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山西吕梁离石交口煤业有限公司
2012.12
防治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晋安办发〔2012〕145号《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及《离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离石区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改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的相关要求,根据离煤发〔2012〕389号《关于开展全区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为了顺利开展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并取得实效,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防治水专项治理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牛海明
副组长:程凤权 李
强 毛
官
白富军
柳文军 成
员:郝
如
杨润河
项目部:赵宇冰
郭永豪
李浪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治水科
二、专项治理目的
加强我矿防治水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专职防治水机构,配齐专业人员和专用设备,严格落实防治水各项制度,认真排查整治水害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专项治理实施内容
1、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配齐配足专职防治水机构人员。
2、建立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及地质勘探报告、15种基础台帐和相关图纸、矿井老空水及周边水患情况。
3、严格执行防治水管理规定,认真落实防治水管理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探放水设计方案、专职队伍和专业人员、专用设备,严格执行“探掘分离、验收签字确认移交”制度。
4、严格落实防治水措施,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治理措施,制定带压开采设计方案和措施。
5、地面防治水的排查治理,采取地面物探和超前物探。
6、水害应急救援及救灾演练、员工教育培训。
四、实施方案
此次防治水治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为区煤炭局“专家会诊”阶段,第三阶段为整改落实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12月5日—12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由矿领导积极组织,合理安排,各个部门参与,各个岗位行动,从防治水机构、人员配置、设施设备配备、基础资料、方案与措施的落实开展隐患排查,自查后及时 “三定”,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煤炭局。
第二阶段:2011年12月21日—12月31日为“专家会诊”,由区局组织进行矿井防治水“专家会诊”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阶段:2013年1月1日—3月15日为“整改落实”阶段,针对专家会诊建议和自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应急预案)进行整改。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要突出整改重点,提高水患治理效果,认真做好专
项行动总结,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总结经验,夯实安全基础,进一步提高矿井的整体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