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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23 08:37:56 来源:实施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市支委„2011‟**号

**市公司支部委员会

关于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公司各部门:

根据《经济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局党委和纪委的工作部署,为规范我司收费和服务行为,促进生产经营健康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公司将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全面开展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经济发展软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深入治理供水行业中侵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力求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上有新成效、在源头防治不正之风上有新进展,促进供水行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创造和谐、舒心的消费环境,确保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服务软环境明显改善。

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情况汇总的方法组织实施。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1年9月15日至30日) 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方法步骤、目标任务、完成时段、工作要求,公开服务承诺和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紧密联系实际,围绕“七查、七纠、七建”开展自查自纠。

1、查经营服务收费,纠正乱收费行为,建立健全价格听证、审批制度。经营科、安装公司、计量科、稽查科对照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对供水行业的经营服务收费进行清查,纠正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和罚款,坚决取缔未经物价审批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禁止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实行价格听证、审批制度,合理定价,依法收费。

2、查服务质量,纠正服务质量差的问题,建立优质服务机制。各窗口部门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程序繁琐、态度蛮横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典型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深入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等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水平。

3、查经营行为,纠正强制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供水服务长效监管机制。窗口部门严禁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限制竞争、与民争利。

4、查格式合同,纠正违法格式合同,建立公共服务行业格式合同备案审查机制。生计科、安装公司等部门对各类格式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审查,及时纠正和清除故意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公平原则的不平等“霸王”条款,坚决纠正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违法行为。

5、查广告宣传,纠正虚假欺诈行为,建立健全广告内部审查责任制度。对服务广告、服务承诺和宣传进行检查、监测,监督兑现宣传的承诺,纠正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建立广告内容审查责任制度,保障广告宣传的内容真实、合法。

6、查消费者的投诉处理情况,纠正漠视消费者投诉的行为,建立高效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监察科作为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负责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和监督网点投诉处理工作。对供水行业及其网点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对投诉推诿、拖延等行为。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明确处理时限、质量要求和相应责任。

7、查廉洁经营情况,纠正商业贿赂行为,建立有效的廉政监督机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加大抽查、暗访力度,做好商业贿赂的预防、查处工作,做到有报必查、有案必报。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在对各部门进行服务大检查,对自查自纠阶段整改不合格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接受上级督查组的督查,按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四)情况汇总阶段(2012年2月1日至3月1日) 认真分析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特别是专项治理的做法、成效、发现和纠正的主要问题以及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为今后的工作建立良好的制度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公司 2011年10月11日

推荐第2篇:实施方案专项治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于“三项重点工作”特别是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努力实现“管理创新、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的工作目标,全面提高驾驭交通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交通环境。根据交警支队、县公安局《2010年社会管理创新项目规划》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夯实基础建设,在事故预防“七大机制”上求创新

(一)推进农村派出所管理交通举措。年内对新建派出所管理交通的民警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完善派出所管理交通的考核办法,制定具体的奖惩措施。

(二)成立乡镇交通管理办公室。抽调乡(镇)政府领导、安监员和优秀村官为交通管理办公室人员,建立县、乡、村三级交通管理网络,形成多方面多层次的管理体系。

(三)客运车“一车一档”实现电子化监管。研发和使用客运车辆“一车一档”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电子基础信息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严格驾驶人“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黑名单”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和监管制度,建立与运管、安监协作机制,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的安全管理。

(五)推动道路隐患联动排查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安交警排查、交通治理、安监督办”的工作程序,督促落实隐患治理资金,确保85%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六)健全车驾安全责任评估机制。建立驾驶人和车辆数量分析制度、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反馈制度、办理异常业务情况预警制度、套牌车和肇事逃逸协查制度。不断深化全县客运车站、驾校户籍化管理信息拓展、信息研判和应用工作,分级建立车驾安全责任社会评价信息研判系统,不断强化推广应用工作。

(七)落实情报信息研判制度。全县建立大队、中队和协管派出所三级交通情报信息组织,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建立情报信息研判制度,用信息指导警务工作的开展。化解社会矛盾,在事故处理上求创新

(八)大力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3+4”大调解工作。各交警中队建立“3+4”大调解组织机构,落实相关人员和办公场所,从而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无缝对接,保险、财政、民政、卫生四部门共同参与的调解工作机制。

(九)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机制。交警大队和交警中队在九月底前成立组织机构,落实相应人员,并协调相关派出所提供所需的办公场所;推行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向县乡道路延伸。年内出台进一步推进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有关意见,提高快处快赔效率。

(十)完善矛盾纠纷滚动排查机制。结合“爱民大走访”实践活动,经常性开展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排查活动,通过完善排查机制,掌握相关动态,并及早采取相应预防和化解措施,推动走访联系群众、化解矛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加强科技信息化投入,在勤务管理上求创新

(十一)加强对危险路段的监控。年内在剑南线桥边河的危险路段建设一处超速抓拍监控系统,利用大队互联网、中国移动MAS平台(手机短信群发系统),及时发布监控信息,提高对危险路段的监管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

(十二)加强信息化成果的应用。将县局天网工程监控系统接入大队指挥中心,整合现有的卡口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加强与交通部门收费站信息、道路动态信息、流量监测、重点管理、通行状态、基础路况等系统的建设和应用,逐步建设、完善全县国省道道路监控系统,实现全县道路的信息化管理。

(十三)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与气象、路政、交通运输、客运单位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协调沟通,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预案,做好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恶劣天气、处置突发事件、救援抢险、排堵保畅的能力。

营造 “大宣传” 氛围,在深化安全教育上求创新

(十四)推动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移动部门的衔接,扩充移动MAS群发系统发布量。同时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40%的人数,使移动MAS群发系统交通安全信息涵盖到全县不同行业部门。同时利用户外LED电子显示屏、大队互联网等信息媒体,适时发布各种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和路况信息,提高信息化建设在宣传工作中的应用能力。

(十五)推动宣传阵地建设。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依托车驾管、交通违法处理和事故处理窗口等,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加强与群众“面对面的沟通”。同时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借助多种平台,从行政角度,策划形式多样的媒体宣传和公益宣传,建立与媒体沟通交流机制,改进交通安全宣传模式,推广体验式、互动式宣传,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落实便民服务举措,在提升车管服务能力上求创新

(十六)推动互联网车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年内,依托大队互联网信息网站,实现办理五大业务功能(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预约驾驶人考试、信息变更备案、处理交通违法)、四大信息查询功能(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查询、交通违法情况查询、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查询、业务办理咨询)、三大警务公开功能(法律法规、办事流程、表格下载)。

(十七)进一步推进车管业务下放和车辆管理服务站建设。结合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依托农村派出所或基层交警中队,在全县人口集中的片区设立设立车辆管理服务站。把摩托车上牌、驾驶证考试办证延伸到交警中队,加快交警中队的软、硬件设施的安装、联网和调试,争取在11月中旬开办车管业务,尽快服务群众。

(十八) 建立“流动车管所”,推行“四延伸”车管服务。九月底前成立“流动车管所”的组织机构,落实具体人员,配备车辆和相应的办公设施。十月份开始深入偏远乡镇开展“流动车管所”上门服务,每月开展工作不少于一次,深入的乡镇片区不少于一个。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提高城市通行能力上求创新

(十九)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管理。在10月底前,积极协调城建、物价部门,建立城区道路停车管理办公室,落实相关人员,加强城区道路停车管理,同时制定城区道路停车“差别收费”的政策,11月份开始对城区道路实行“差别收费”。

(二十)强化城市交通秩序管理。以老县城普安镇为重点,组织开展一次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调研,研究创新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提出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工作意见。在老县城普安镇、新县城各建设一处红绿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加大监控、交通诱导电子显示屏等高科技设备的运用,提高科学管理城市的水平。(郭子鹏)

推荐第3篇:行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望海学校行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纠风工作会议和营口市“环境建设年”活动有关精神,为推动我校教育工作全面、健康发展,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实施如下:

二、建立行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机构

组长:刘佳敏

副组长:张玉红滕征坤李德乾

组员:贾铁柱梁素敏张桂玲

三、专项治理的对象

全校教师。

四、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治理教师乱补课

1、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乱补课行为。

2、教师参与社会办学机构乱补课。

(二)专项治理乱收费

1、违反收费制度,进行违规收费。

2、违反规定乱征收教辅材料、课外读物。

3、向学生强行收费。

(三)专项治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一) 宣传部署阶段

1、思想发动。召开全校教师大会,传达区教育系统行风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省、市纠风工作会议和营口市“环境建设年”活动有关精神,建立健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3、广泛宣传发动。学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做好宣 1

传发动工作。要通过学校校园网、宣传栏、墙报等宣传媒介和以校务公开的形式,把教育系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内容向社会公开,积极发动党员干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系统的纠风活动,促进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深入查找问题阶段

1、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有关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广大教师深刻认识教育系统开展纠风的意义,提高加强行风建设的自觉性,形成行风建设人人有责、参与行风评议人人有份的局面。并组织好讨论。

2、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梳理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对照法规制度、行风建设规定和评议内容,进一步健全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提出改进意见,着力抓好自纠工作。

3、结合开学初工作检查和校务公开检查等,组织有关人员对行风情况进行检查。召开各种座谈会,对教育行风状况进行明查暗访,帮助查找问题,督促整改。

(三)落实整改阶段

1、组织对教育系统行风专项治理工作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同时邀请社会代表对学校行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面对面评议、指导工作。

2、要建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层层签订责任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建章立制,认真进行整改,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做到事事有着落,让社会、家长满意,确保行风专项治理工作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凡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要进行重新整改,建立整改档案。并做好自检自查工作。

(四)全面总结阶段

整改阶段结束后,纠风工作小组对本校的行风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学校要把行风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行风建设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狠抓督促检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忌形式主义。

(二)、标本兼治,抓好整改。要把整改始终作为行风专项治理工作的主线,抓住学校存在的行风问题认真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

(三)、搞好宣传,及时总结。在行风专项治理工作工作中,学校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作法,搞好交流和引导,以点带面,保证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要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行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解决的问题等,接受社会的监督,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宣传好的典型和行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新成效,形成浓厚氛围,创造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统筹安排,相互促进。行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就是促进学校教育工作的发展。学校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把行风专项治理工作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依法治教、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工作热情,创造教育教学工作新的业绩。

行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望海

200

8、

校、1

学12

推荐第4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丰城市上塘三小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丰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要求,用半年时间,重点治理涉及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教育收费监管行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把专项治理与落实我校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与全县开展“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主题活动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不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

丰城市上塘第三小学

三、治理重点和工作分工

(一)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

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相关费用;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培训班,并收取相关费用;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

2.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收费;

3.中小学校违反规定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补课费;

4.各级各类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等名义、通过教育基金及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收取上述费用;擅自突破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或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违反规定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办理学生商业保险,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参加商业保险以及购买校服;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

5.学校和教师在办学和收费中牟取集体和个人利益,以及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等问题。

6、有关学校在落实“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惠民政策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四、工作步骤

按照市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2012年4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结束)

1.召开专门会议。在2012年4月30日前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建立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责任,相应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

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

3.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

4.学校举报电话:6430856。

5.开展学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专项治理和教育收费政策,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

6.加强宣传引导。学校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全面系统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和专项治理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客观准确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曝光违纪违规收费典型案件,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7月31日)

1.查摆问题。对照本《方案》指出的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深入剖析、查摆各自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落实整改。对自查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对自查发现的各种违规收费,要及时组织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

3.组织填报。学校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确保数据真实,并按规定上报市文化教育局。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学校专项治理小组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分析,并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总结,梳理我校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找到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途径,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铲除教育乱收费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扎实推进全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学校成立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完善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在治理工作中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明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精心部署,纠建并举。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有针对性的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工作中立足自查自纠,重点在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

(三)把握原则,源头治理。专项治理期间,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并能及时纠正整改到位的,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及专项治理结束后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在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调整,对在新的政策和规定实施前发生的行为,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四)扎实工作,务求实效。要注重治理工作实效,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等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的特点、形式及规律,从制度、政策和管理上提出具体思路和对策,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附:

丰城市上塘第三小学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丰城市上塘三小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组长:罗爱平

副组长:夏芝泉

兰云保

成员:刘志伟

唐娟

王龙娟

陈玉玲

凌云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校长 副校长 副校长 总务主任 办公室主任 教导主任 团支部 政教主任

推荐第5篇: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

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

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

推荐第6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兴安县***学建设项目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在兴安县第***小学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亡人火灾。

组织领导

成立兴安县第三小学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企业负责人 副 组 长:杨* 项目经理

李*洲 项目技术负责人 成 员:张** 施工员

张*林 安全员

郭**升 安全员

鲁**为 质检员

***玲 材料员

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协调施工班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检查合法性。

(1)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2)消防设计文件是否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

2.检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1)是否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加强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施工工地现场是否挂牌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

3.检查可燃易燃材料管理。

(1)外墙保温材料和安全防护网、外脚手架等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了阻燃材料或不燃材料;

(2)不得随意堆放可燃易燃材料,可燃易燃堆场与建筑物防火间距不小于7m,与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防火间距不小于10m。

4.检查在建工地用火用电管理。

(1)施工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由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审批确认方可实施,动火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电工、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3)施工现场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员工宿舍用电严禁私扯乱拉,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内不准生火。

5.检查在建工地临时消防设施。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环形消防车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超过3层;

(3)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在建建筑内是否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的临时醒目标志及临时照明; (4)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必须按要求配备灭火器;

(5)设置能随工程进度有效覆盖施工现场消防所需的各个部位的临时消防用水,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即:查用火用电,禁违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闭;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查重点部位,禁失控漏管。

2、扑救初级火灾能力;即: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

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即: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掌握逃生技能。

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即: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标识,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

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货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一律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的障碍物进行拆除;发现违规使用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的,一律安全《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制度》进行处理

(二)监督督办

对整改难度大的火灾隐患区域,整改单位上报有关单位整改计划,安全科实施监督督办。

(三)发挥舆论监督、班前班后会作用。

充分利用公司班前班后会作用,发挥一线员工作用,鼓励公司员工发现报告火灾隐患,对报告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员工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七、职责分工

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制定相关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开展治理。

(二)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督导检查。

(三)加强信息交流。各单位、各部门加强信息交流,确保检查信息、资料便捷高效流转。由保卫部定期向相关部门上报整治情况

推荐第7篇:“地沟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XX乡

关于开展“地沟油”专项治理活动的

实施方案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省市县《关于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精神,制定《XX乡“地沟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请各村、各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强化各村、各单位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和使用食用油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严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净化全乡食用油市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

各村姚通过高音喇叭、公开栏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地沟油”的相关知识,让群众知晓其危害性和违法性,学校也要以“主题班会”等活动为载体宣传“地沟油”的危害性,形成全民打击与“地沟油”有关违法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严密排查

各村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村范围内的食用油生产、提炼、采购和使用企业摊点进行严密排查,排查要按照“很要到边,纵要到底”的原则进行,坚决不留死角,对排查初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各学校以及有集体食堂的单位要对食用油进行严格检测,确保不出食品安全

1 问题。

(三)、总结汇报

各村、各单位怎对此项活动,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地沟油”长效排查治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成立以乡长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各包村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乡此次活动的落实。领导小组设在乡武装部,主任由XXX同志兼任。各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关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配合联动

活动开展过程中各村各部门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突击检查,对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

乡领导小组将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扎实的进行表扬,工作不到位的立即进行整改。

附:XX乡“地沟油”专项治理排查表

2011年7月1日

推荐第8篇:厉行节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厉行节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乡的厉行节约专项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结合《廉政准则》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认真解决公务活动中存在的追求豪华、过度消费、奢侈浪费等问题,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作风。

二、治理内容

(一)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二)认真治理违反公务费用支出管理规定问题。

(三)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四)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和违反公务费用支出管理规定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二、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1年9月中旬开始至10月中旬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组织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

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把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全乡形成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

结合治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自觉予以纠正,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要如实填写《领导干部自查情况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为加强社会监督,《领导干部自查情况登记表》应在乡、本单位显要位置至少公示3天;各单位认真填写《厉行节约专项治理自查情况登记表》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于月日前将自查情况登记表报送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阶段

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 县厉行节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纪委办公室。各单位也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抓紧落实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总结推广

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发现的问题,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在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要注重抓教育、抓制度、抓督查、抓案件,防止反弹,不断巩固工作成果。

推荐第9篇: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绥化市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09年城乡低保“四清”成果,全面加强城市低保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彻底解决基层低保办理过程中的推拖拒报和骗卡索贿问题,建立起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低保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市政府2010年民政工作目标责任状和全市民生工程百件实事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救助管理和搞好低保资金清查整改的部署,以深化城乡低保清查为主线,以集中解决基层城市低保存在的推拖卡要问题为突破口,以低保资金清查整改、低保档案规范管理、低保提标政策落实为重点,规范低保行为,提高低保质效,扩大低保信誉,切实打造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廉洁低保、效率低保,推进全市低保和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再登新台阶。

二、需重点治理和解决的问题

1、基层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和社区在低保受理、登记、入户调查、审核、复核中对申报低保的贫困居民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拒绝受理、拖延上报、效率低下甚至借机勒索、接礼受贿行为;

2、基层社区组织在低保调查认证时弄虚作假,骗取低保审批行为;

3、社会上专门从事低保诈骗,骗取百姓钱财行为;

4、行风热线投诉和群众举报并核实的低保冒领、骗领行为;

5、已被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局通报,在低保和社会救助资金上拖延整改甚至拒绝整改行为;

6、低保台账、统计报表虚报、瞒报和虚列低保预算、支出行为。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此次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主要任务有四项:

(一)治理基层城市低保办理中的推拖卡要和接礼受贿行为。民政部门要与本级纠风办配合,对基层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和社区低保受理、登记、入户调查、审核、复核、公示情况进行彻底核查,严肃处理对申报低保的贫困居民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拒绝受理、拖延上报、效率低下甚至借机勒索、接礼受贿等行为。具体要求:⑴核查低保受理、登记情况,查清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居民不予受理、不给登记的原因;⑵核查低保入户调查情况,查清登记受理后不入户调查或调查弄虚作假、走马观花的原因;⑶核查审核盖章情况,查清不予审核盖章的原因;⑷核查低保刁难勒卡情况,查清勒卡原因及索贿受贿事实,违纪违规的要严肃

2 追究责任。

(二)治理社会上以办低保为名骗取百姓钱财行为。民政部门要与本级公安机关配合,对社会上专门从事低保欺骗,骗取百姓钱财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具体要求:⑴利用电视、报纸发布通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⑵配合公安机关对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⑶对事实清楚的诈骗者进行相关处罚并在电视上公开曝光。

(三)治理基层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和社区弄虚作假、骗取低保审批行为。具体要求:⑴通过低保公示方式,发现虚报、骗保问题;⑵配合纪检纠风部门调查核实;⑶对事实清楚的虚报、欺骗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处罚。

(四)治理低保台账报表虚报、瞒报和虚列低保预算及支出行为。具体要求:⑴核查城乡低保电子台帐和月报、季报表。核对台帐实际保障人数,审定低保金实际发放人数,切实做到台帐、报表和微机实际发放人数一致;⑵对通过低保台账报表虚报人数,套取国家资金行为进行全市通报,核减虚报人数,取消年终评选先进资格。

四、清查的时间、方法、步骤

此次城市低保专项治理从2009年4月10日开始至9月月20日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清查治理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2010年民政工作目标责

3 任状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尽快召开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领导、公共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民政助理)、社区居委会主任参加专项治理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要尽快制发本级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步骤和方法;要组织专项治理队伍,开展培训辅导,并与深入开展低保清查结合起来,边清边治,边治变清;要运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低保专项治理的意义,宣传低保相关政策,扩大低保宣传声势和影响;要加强上下沟通协调,认真细致地抓好低保清查和治理,绝不允许做表面文章、走过场。

第二阶段:自我清查和整改阶段(5月1日至7月10日)。 各县(市、区)要集中组织人力进行自我整改和治理,对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局通报的低保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问题,要逐条梳理,逐项整改,务必达到市里下发的整改方案要求;对上述六个方面的问题和四项整改治理任务,要精心安排部署,认真进行自我清查、整改和治理,县(市、区)民政局(低保局)可组织工作组集中检查验收,必须保证整个清查、整改和治理质量,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检查验收的,经市里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必须做到时间服从质量。要在自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修订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措施。自查验收结束后要以民政局名义形成书面自查报告,7月10日前上报市低保局。

第三阶段:整章建制和检查验收阶段(7月11日至8月

4 20日)。

市民政局印发全市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方案,与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共同组成工作组,分别由民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领导带队,对10个县(市、区)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采取听汇报、看帐目、查阅资料与召开座谈会、走访低保户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抽查1个街道办事处、4个社区、5-8户低保家庭,农村重点抽查2个乡镇、2个村委会、3-5户低保家庭。检查组将对工作跑粗、搞形式主义、严重弄虚作假或群众和低保对象意见较大的进行全市通报并责令推倒重来,直到达到整改和专项治理验收标准为止。验收结束后书面报告省民政厅。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夏永智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谭占国任副组长;成立全市基层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办公室,市低保局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县(市、区)民政局长为主要责任人,低保局长为具体责任人。要将专项治理任务指标分解到具体股(室),落实到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社区和具体办事人员;要强化政府行为,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此项工作顺利

5 实施。

(二)认真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民政(低保)部门要与财政、审计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沟通协调,共同抓好低保资金清查整改;还要主动协调监察、公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低保社会化监督办法和低保专项治理办法,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整体合力,务必保证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大力强化有效指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对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胸中有数,超前指导,及时拿出具体指导意见,确保工作不走样、不跑偏,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地工作指导组要边清查、边发现问题、边整改、边治理,对工作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要敢于碰硬,及时研究解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要认真分析,按照政策规定尽快解决。要加强对典型的培育和推广,各地要树立一批低保管理过得硬的典型,形成具有特色的典型群体。

(三)严肃执行工作纪律。要结合此次专项治理,制定和健全严格的低保管理制度;严格限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社管委)、民政局(低保局)的低保办事时限,加强低保审批层级监控;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对人为造成工作错、漏、误、拖问题的实行责任追究;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聘请低保特约监督员,建立城市低保阳光大厅;

6 要在民政(低保)系统形成快事快办、特事特办、雷厉风行的工作机制;要将低保专项治理和建立低保阳光大厅工作尽快向农村延伸,形成城乡统一的低保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管理运行机制。

推荐第10篇: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加强法制教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落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整治,从而切实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

一、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

1、国旗下讲话。

向学生宣讲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并告知学生预防方法及发生校园欺凌的紧急应对。

2、主题班会。

通过主题班会深入开展讨论、分析“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

3、专题讲座。

邀请派出所、法院或法律顾问来校开展专题讲座,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4、通过“家校沟通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和家校联系。

5、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1、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和校园欺凌应急处理。

2、保卫处及时制定《“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校园欺凌”处置的职责。

3、校长组织全体教师参加专题会议,学习《西屯小学值班制度》,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谁值班谁负责”,杜绝相互推诿、不闻不问、甚至听之任之的现象。

4、做好应急处置和汇报。如情况紧急,可直接向校长汇报,在领导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或报警;如情况失控,第一时间进行隔离疏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如发生人员伤害,视情况可先报120并组织紧急救护,后汇报。

三、加强预防,防患与未然。

1、加强行政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上学、放学)、重要场所(操场、教学楼)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2、督促学校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视;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考核,将巡视的频率和发现、制止突发问题纳入考核和奖惩。

3、在部分重要场所增加高清监控摄像头,对已有的非高清摄像头进行部分更换,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4、加强学校督导人员督导和巡视,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保卫处和学生部。

5、要求班主任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6、向学生公布学校“校园欺凌”救助电话。

7、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

8、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四、及时处理,教育惩戒。

1、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保卫处应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潘店镇西屯小学

第11篇: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

17、1

禹村镇初级中学

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按照市教育局要求,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开展集中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作风整顿为契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学校开展旨在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以“一问责十清理”为抓手,着力解决教师队伍懒教怠教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以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为重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和事,努力打造教师队伍爱岗敬业、风清气正、教书育人、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

二、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在职教师从教行为和校外办班行为,严肃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

规范在职教师从教行为,严历查处有偿补课行为。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的都视为有偿补课,予以严历查处: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房屋及学生家庭等场所给学生授课或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2、利用学科不同相互介绍或提供家教生源、为退休教师和校外办学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3、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与听课和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4、以亲属或他人名义对学生进行授课和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5、以个人名义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并获取报酬的。

6、未经组织批准,在民办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授课和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7、有其他有偿家教行为的。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是按照市教育局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

(一)广泛动员部署(1月2日—1月6日)

学校召开动员会,传达市教育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精神,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治理方案,进行部署。

(二)学校自查和治理(1月7日—2月1日)

1、广泛动员部署。学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利用一周时间,对教职工进行认真宣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规,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新泰市教育局关于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进行治理和处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组织全体教职工签订《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2、多形式查摆问题。学校要通过党小组会、支部生活会、教研组会等形式,召开有偿补课问题查摆会,通过自我剖析和相互提醒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学校要公开设立问题线索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3、汇总上报问题线索。学校将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或调查处理结果,要如实上报市教育局。

(三)严肃处理和问责(2月6日---2月28日)

学校立足于加强教育,以自查自纠自改为重点环节,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泰市教育局关于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进行治理和处理的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处分。对自查自纠不认真,知情不报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四、保障措施

1、学校成立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部署和负责专项治理工作。

2、加强监督和检查。校长对治理有偿补课行为负主体责任,各中心、级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要形成层层传导压力、传导责任、层层监管、层层负责的运行机制,坚决刹住有偿补课这股歪风。

3、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校园网、全体教职工大会、家长会、校园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营造浓厚的氛围,促成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共同监督。

4、公开举报电话。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学校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受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线索举报。

禹村初级中学 2017年1月

第12篇: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端正价值观,增强敬业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创建积极向上的和谐学校。根据泉台管教【2015】240号文《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为核心,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重点,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为准绳,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整体水准,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塑造教师新形象。

二、工作目标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大力弘扬“敬业、爱生、奉献”精神,积极引导教师关爱学生,廉洁从教;严格教师师德考核,进一步加大不良从教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严肃查处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使有偿补课等不良风气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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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步骤

1.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2.宣传教育(10月16日至10月23日)

(1)动员学习。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明确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共识。

(2)抵制承诺。组织开展自觉抵制有偿家承诺活动,教组织师签定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

(3)接受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3.自查自纠(10月24日至10月31日)。

在全体在职教职工中组织个人自查,组织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问题深刻的自检、反思,剖析自己的教育行为,查找个人存在的问题,填写个人师德师风自查表,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联合督查(2015年11月)

以有偿补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家长委会联合监督检查的形式,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加强教育引导,排查有偿补课情况。对

2 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5.巩固总结(2015年月12月)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构建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不断完善师德考核评估制度和师德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化的管理,杜绝不良从教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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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延川县煤矿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延川县2012年煤矿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完成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根据省、市、县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全面推动安全标准化,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为抓手,以进一步规范资源整合煤矿安全建设为基础,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全县煤矿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消除煤矿安全隐患,治理煤矿违规、违法开采,全县煤矿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依法排除煤矿周边影响正常建设和安全生产的干扰因素,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一般性事故控制在市、县下达的指标之内,确保今后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时间及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2年3月10日开始至2012年6月20日结束。共分为动员部署、治理实施、总结验收评估3个阶段。

1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至3月底)。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动员。煤炭行业安全监管专业委员会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办,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张贴标语、横幅等宣传形式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在县城、产煤乡镇及煤矿设立固定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标语,全面、广泛宣传和报道专项治理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矿实际,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强大声势,并将专项治理组织机构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治理实施阶段(4月1日至5月15日)。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9月1日至9月底为煤矿企业自查自纠阶段,煤矿企业自查工作必须做到2个100%,即:安全检查率达100%,新建井进展情况检查率达100%,煤矿企业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向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汇报。10月1日至10月15日为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排查治理阶段,做到排查治理率达100%。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评估阶段(5月16日至6月10日)。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进行总结评估,深入分析取得的成绩、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查找漏洞,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切实加

2 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于6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的书面总结材料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总结评估后将书面总结报送县政府。

四、专项治理内容

(一)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基础建设。根据省、市对煤矿安全监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实际,在煤矿安全监管中要着力解决五项推进(进一步推进瓦斯治理工作,推进金属支护,推进机械化采煤方法,推进矿图实测,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突出抓好4个重点环节(“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提升运输、顶板管理)。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及各煤矿企业要围绕全县煤矿总体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人员,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项治理中要重点治理:“一通三防”制度落实情况;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台账建立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和安全调度值班制度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金属支柱、机械化开采等技术运用推广情况;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情况;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等。

(二)加大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一是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

3 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二是全面排查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淹井、矸石山垮塌等事故灾难隐患情况,要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组织验收。三是县级监管部门和煤矿,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以上要求治理好各类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定期跟踪整改治理工作进展,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各煤矿是否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情况;瓦斯监管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超限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严格做到瓦斯超限及时停产、及时断电、及时撤人、及时处理等;瓦斯抽采和利用情况;矿井通风系统畅通情况。

(四)做好汛期安全措施落实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措施落实情况;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情况;查清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情况等。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和完成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情况;汛期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五)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强化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一个矿体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开采主体”的原则,促使整合后的矿井达到提高集约化水平和安全保障条件的目的。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要把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整顿关闭工作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加大对非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全力推进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2011年底前建成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井下人员定位等系统的建设完善,2013年6月底前建成紧急避险系统。把安全避险等“六大系统”建设列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列入执法检查的内容,对未按规定要求完善相关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煤矿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七)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煤矿企业要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业人员上岗、转岗、轮岗前必须培训合格。凡未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和未落实培训责任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八)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要突出对煤矿企业依法办矿、证照齐全、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基本图纸、安全投入等基本条件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

5 设行为,坚决取缔关闭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煤窑;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的最终落脚点,必须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要切实担当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认真开展煤矿安全治理自查自纠活动,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培训制度,提高岗位作业和现场管理水平,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煤矿所在地乡(镇)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针对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特点、任务,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市内所发生煤矿安全事故教训,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确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肃纪律。煤矿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深入一线,进行抽查和督查。要特别注意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相结合,围绕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开采和影响煤矿正常建设的干扰因素,全面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发展。

(三)突出重点,切实整改。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督促煤矿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立即整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查出

6 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任务、措施和经费“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按照“谁挂牌、谁验收”的原则实行挂牌管理,定期跟踪,验收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监管,做到万无一失。

(四)强化联合执法。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当地政府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强化督查和指导,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合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对非法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严肃查处,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第14篇: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

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05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06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达标验收时间为2006年6月底前。

4.2006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05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06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06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2006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

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06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第15篇: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校园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教育局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石义强 副组长:赵文庆 成员:各科室成员

办公室:德育室

二、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按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验收总结阶段3个步骤进行。

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全面部署;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量化任务。同时,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1、自查整改。

各校、幼儿园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要认真填写“学校消防安全状况摸底登记表”,并按时上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教育局安全股。

2、组织实施。

(1)学校要紧密联系学生家庭,建立预防火灾体系,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学生家长预防火灾的积极性。

(2)各校、幼儿园要加强师生预防火灾的教育,利用校园宣传栏、广播站、黑板报等创设氛围,大力宣传冬季放火;利用校会、班会等对师生进行教育。

(3)各校、幼儿园要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积极开展安全演练工作。

学校要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县教育局将配合县政府做好督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要将此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校园对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要成立组织,切实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对自查整改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将给予追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要确定专人,明确责任,认真仔细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县相关部门支持,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把消防安全作为师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逃生、自救、灭火器使用等消防安全演练,切实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严肃纪律,依法办事。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切实履行职责。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除及时整改外,并通报批评;对于工作不力、失职的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治理重点

(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状况。

(三)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配置、有效使用情况。

(四)校舍、宿舍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急照明灯的安装。

(五)校舍、宿舍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学生集体宿舍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六)按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系统不能保证正常使用。

(七)在校舍、宿舍等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八)校舍、宿舍等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的障碍物。

第16篇:专项治理教育“三乱”实施方案

专项治理教育“三乱”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师德师风建设,树立学校良好形象,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校深入开展教育“三乱”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现依法治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廉洁从教,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教育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三乱”的有关要求,采取强力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对我校行风建设的满意度,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治理教育“三乱”办公室设在党总支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同志兼任。

二、治理目标 通过深入治理教育 “三乱”活动,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全校教职员工自觉抵制教育“三乱”氛围,遏制教育不正之风。

三、治理内容

(一)治理乱收费。重点治理各班超出收费许可范围内任何形式的乱收费;治理老师向学生收取班费、辅导费、卫生及工具费、饮水费、桌凳维修费等服务费用。

(二)治理乱办班。治理教师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治理教师以各种方式组织安排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治理在职教师擅自在民办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三)治理乱定教辅。治理教师强迫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治理教师以任何名义胁迫、引诱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

四、专项治理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师德修养。第一时间召开教师会议,把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并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专项治理教育“三乱”活动的宣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进一步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思想教育,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同时要求行政干部和广大党员以身作则,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管领导挂包。一是学校分别和全体教职工签订《师德师风目标责任书》和《自觉抵制教育三乱承诺书》,让教师明确责任,提升廉洁从教意识。二是学校实行分管领导挂包制度。学校与六个年级的分管领导分别签订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负责”的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承诺书”,提高责任意识。要求学校挂包领导亲自到一线去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分管年级的不良苗头,对由于管理教育三乱不力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加强监督,开展自查自纠。学校召开深入开展教育“三乱”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学校制订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学校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加强监督。学校将组成若干个检查组,由校领导带队,通过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对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的,将不予追究责任。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进行公开处理。

(四)层级负责,建立约谈制度。一是领导班子和干部对教育三乱行为管理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学校与班子成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二是教师违反教育三乱规定,从事教育三乱等行为,学校分管领导和教师进行约谈,

(五)严格问责,严肃纪律处理。一是经查实有违规收费、强迫、动员、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订购教辅资料以及违规向外输送生源等行为的在职教师,不得参与各类晋级、晋职和评优活动;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三年内不得参评上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消当年30%绩效考核工资;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参与违规收费、组织补课、订购资料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律上报县教育局党委免职。二是以任何形式的违规办班补课行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解除其聘用合同。

第17篇:学校三乱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三乱”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寒假即将开始,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大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工作力度,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继续规范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使全镇师生度过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特制定富路镇中心学校 “三乱”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齐教发【2011】2号文件《关于加强对中小学“三乱”治理的通知》的要求及规定,以加强我镇教育行风建设为核心,以预防、遏制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以专项治理、严惩重罚为手段,切实解决家长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工作重点

1、成立了以王校长为组长的“三乱”治理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成立以校长为首的“三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2、假前各校要对教师进行专门教育,严格执行“十要十不要”等规定,禁止教师个人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补课或参与社会上的乱补课行为。

3、为使纠风治乱工作顺利,层层签订责任状。在教师中开展“教育形象工程”活动,真正把纠风治乱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中心学校校长与各学校校长签订责任状,各校校长与教师签订责任状。

4、各学校要要开展自查工作,尤其对有办班补课倾向的班主任和重点科目教师,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提醒和检查。坚决刹住教师“三乱”行为。

5、制止教师举办收费补习班或给社会办班提供生源和场地,提倡教师义务为学困生补课,发扬无私奉献精神。

6、加强监督,加大对治理“三乱”工作的督查力度。对群众举报、家长来电、来访等进行正常接待,对违反“三乱”的教师,一经查实,上报教育局处理。

三、具体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寒假专项治理“三乱”工作,发挥领导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督,要求各学校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宣传、贯彻执行齐教发【2011】2号文件《关于加强对中小学“三乱”治理的通知》,提高思想觉悟,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2、监督检查,有效落实责任制

层层签定责任状,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寒假期间各学校治理“三乱”工作领导小组要履行职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对本学校的教职工要加强教育。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尤其对有办班补课倾向的班主任和重点科目教师,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提醒和检查,坚决刹住教师“三乱”行为。

3、严格执法,加大查处

各学校以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将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学生、家长公布,耐心接待群众咨询投诉。对顶风违纪的领导及教师,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决不手软,一票否决,并实行责任追究。

4、加大宣传,创建纠风治乱好氛围。

各学校要采取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对家长进行纠风治乱内容的宣传,让家长知情,取得家长的支持,获得家长和社会的信任,使全镇教育系统纠风治乱工作在监督、检查和指导中达到最佳实效,从而强化治理“三乱”的工作力度,提升百姓对教育的满意度。

四、具体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寒假纠风治乱工作,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并将自查报告于1月18日前将上报中心学校。

2、层层签订责任状,各校从即日起与教师签订“三乱”专项治理责任状。

3、各校对寒假治乱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2013年2月20前上报中心学校。

4、各学校校长要保证纠风举报电话畅通,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

第18篇: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省道201线玛依塔斯路段风雪灾害治理试验段(K34+660-K35+565)工程

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8〕1号)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公路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行、重实施”为总要求,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项目部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努力实现自治区2018年施工较大事故同比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要求,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1)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动员会,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工作安排。

(2)加强宣传学习

项目部组织全员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提高大家对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认识,统一思想树立坚定的信念,使项目部全员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重点治理阶段(5月21日-6月30日)。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3、总结完善阶段(7月1日-7月31日)。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评估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对安全专项治理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部门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提升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项目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先进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项目部对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受到上级组织正式行文表彰的,依据本办法给予的奖励。奖励标准:受国家级表彰(加盖中共中央、国务院印章或国家各部委与人事部联合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集体、个人,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5000元。受区级表彰的先进单位、集体、个人,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2000元。受市级表彰(加盖各省厅委局、市委市政府、区公路局党政印章或市委市政府所属部委局与市委组织部、人事局联合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集体、个人,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1000元。受县区级(相当县区级)表彰(加盖省交通厅其他直属局、总队、中心党政组织印章表彰)的先进单位、集体、个人,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600元。受公司表彰的党建党务、综合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公司发给奖牌或荣誉证书,个人奖励500元或相应标准的纪念品。

四、工作内容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副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组 长:张小欣 项目经理 副组长:秦新元 项目总工

赵晓俊 项目副经理

成 员:周 昌 试验工程师

肖功平质检工程师 万彦成 结构工程师 杨 亮 计量工程师 赵世光 安全环保工程师

2、专项治理范围

S201线玛依塔斯路段风雪灾害治理试验段工程项目

3、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有章可循 针对项目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预案进行演练。定期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修订,预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保障安全控制措施齐全、有效、实用,应急救援预案有效使用,有针对性。制度要严格执行,对违反制度的严厉处罚。保障制度顺利执行,推进项目生产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2)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项目与每个现场负责人和施工作业队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增强每个生产作业队、生产人员的安全责任心和安全生产“主人翁”意识。

(3)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管理无死角 项目注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各项目副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施工技术员为成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管理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了每个成员的具体职责,做到了“谁主管,谁负责”。各作业班组设了专(兼)职安全员,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并授予安全相关权利,如果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标准,可以下令停止施工等。确保项目安全管理“无死角”。

项目部对安全工作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周安全小检查、月度安全大检查的检查制度,每天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不了的,当天调度会向领导报告,务必在次日得到解决;每周组织一次由项目领导、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周安全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存档,作为现场施工人员的考评依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领导,施工负责人参加,检查结果也将作为施工人员的考评依据。

(4)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增强项目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在职工生活区、工作场所设置安全宣传标语、横幅、安全宣传牌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知识;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和各种形形色色的安全宣传牌、安全宣传标语、横幅,渲染项目安全生产的氛围,使职工能及时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法律法规,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5)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增长职工的安全知识

项目部新工人入场三天内进行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以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教育。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6)强化协作队伍管理 进一步落实协作队伍的“准入制”管理措施,杜绝与证照不全、资质与施工内容不符的施工协作队伍签订合同。对不服从管理的队伍严格采取处罚、列入“黑名单”以及“直接清退”等方式提升管控力度。

提高施工协作队伍人员的安全素质准入条件,从年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专业素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督促施工队伍加大投入,提升人员素质水平,从源头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7)主要危险源安全保证措施 预防恐怖袭击安全保证措施: a.召开安全维稳会议,宣传到每一个人。

b.强化管理制度,完善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等各项制度,把制度落实工作做到实处。

c.增强防范意识,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恐怖性犯罪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

d.增加防暴防护及灭火设施,在发生恐怖事件时,尽最大努力维护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e.加强对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等的保卫工作,加强检查和控制力度,组织人员全力维护驻地的秩序和稳定,晚上不准人私自外出,实行查房制度。

施工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a.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b.机械操作手上岗前,要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有禁忌病症的人员,不准从事机械操作工作;

c.机械操作人员工作前,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使用,严禁酒后作业;

d.机械操作人员只要离开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将机械平稳停放于安全位置,并将驾驶室锁好,或把电器设备的控制箱拉闸上锁;

e.严禁在行走机械的前后方休息(包括乘凉、午睡),行走前就检查周围情况,确认无障碍时鸣笛操作。作业中如发现故障需要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加锁,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

f.严禁边运转边检修,以免造成人身伤害。道路出入口、易燃易爆品、重要安全装置处要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和完好的消防器材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a.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颁标准和当地供电局的有关安全规定。

b.在电动设备集中使用的场所,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c.使用自备电源或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d.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e.低压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铝线,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 严禁架在树杆、脚手架上;施工现场架空线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4米。

f.电缆线沿地面敷设时,不得采用老化脱皮的电缆线,中间接头应牢固可靠,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拉力,过路处要穿管保护,电源端必须设漏电保护装置。

g.用电场所配电箱,开关要分开设置,并采用两级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安装牢固,电具齐全完好,注意防尘。

h.必须坚持一机一闸用电和下班断电加锁的原则。 i.手持电动工具和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照明灯具的金属壳必须做接零保护。

j.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定期进行检查,防雷保护、接地保护、变压器及绝缘强度,每季测定一次;固定用电场所每月检查一次;移动式电动设备、潮湿环境和水下电气设备每天检查一次。对检查不合格的线路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防火灾安全保证措施: a.加强职工防火安全教育,加大检查力度,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严格控制火源、易燃物和助燃物贮放。生活区及施工现场配足够的灭火器材。

b.通过实地演练,提高职工处置突发火灾的能力。 c.对工地及生活区的照明系统要派人随时检查维护,防止漏电失火引起火灾。

高空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a.人工挖孔桩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护栏高度宜为0.8m,无人作业井孔,要加设井盖,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员掉入井孔内。

b.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应系安全带,移动模板、方木时,应注意抓稳、站牢,防止物品掉落。

c.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d.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揽风绳,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e.支设顶梁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并设置牢固的施工作业平台。

f.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施工平台。

g.绑扎框架柱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h.施工人员在砌筑框架结构填充墙时,应搭设牢固平台,并尽量做到砖石不从平台上掉落。

特殊天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a.风力超过6级时禁止高空作业施工,施工机械做好防溜措施。

b.6级以下有风天气施工时,应做好易吹落物品的加固措施。高空作业岗位施工要系好安全带。

c.搭设棚洞顶棚钢波纹板时,应边搭设边固定,及时将钢波纹板与棚洞圈梁预埋钢筋焊接成整体,如施工过程中突遇大风,应立即停止吊装。

五、实施要求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2、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辨识和评估,分析其产生的前因后果,对产生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追究相关责任并给予处罚,集中整治大型设备和特种安全设备工作,完善对设备的修保养。

3、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和监督安全管理条例的现场实施,对违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罚并勒令整改。

4、加强对所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认真实施安全自查工作,不定期对整治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对有事故隐患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多次提醒仍未整改的给予严厉处罚。

S201线玛依塔斯路段风雪灾害治理

试验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8年5月21日

第19篇:“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桥山小学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

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纪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教育系统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现就我校开展‚扶贫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领域、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县党代会和纪委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教育系统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要环节,以全面检查、突出重点、真抓真改、务求实效为原则,紧紧抓住‚自查自纠、督查追责、建章立制‛三个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推进我校行业作风持续好转,为我校教育提升进位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为我县实现追赶超越作出贡献。

二、治理范围 桥山小学全校范围内

三、治理重点

1、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扶贫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环节弄虚作假、应付了事等问题。(梁延琴牵头,高泉负责)

2、学前、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精准资助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对象识别不够精准、‚平均分配‛、‚轮流受助‛、补助资金落实不到位、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问题。

(梁延琴牵头,高泉负责)

3、着力整治单位工作流程不清、办事环节繁琐、擅自增加审批条件、办理时限长等问题。(梁延琴)

4、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田军)

5、违规公款吃喝、收送礼品礼金、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奢侈浪费,以及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田军 张军)

6、教育民生资金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等问题。(田军)

7、利用入学机会乱收费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以及对待群众生冷硬推、态度恶劣、作风粗暴等问题。(梁延琴)

8、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执行力不强问题;工作纪律涣散、办事拖拉、敷衍塞责等工作效能不高问题。(段)

9、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段)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7年4月下旬开始,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追责、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至5月10日)

为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桥山小学成立以段璐为组长、刘永忠为副组长、其他副校长、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务室,负责统筹安排、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学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目标要求。及时召开动员会议,作出安排部署,提出工作任务、措施、时限和目标。要多途径宣传,提升教师和党员干部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1日至6月30日)

学校对照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不等不靠,即知即改,从干部思想、政策执行、工作效率、制度规范、依法治校、依法行政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对策,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坚持真抓实改,务求取得实效。各负责人将自查自纠排查问题台账报校党务室。

(三)督查追责阶段(7月1日至10月25日)

学校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四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账目、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违纪问题频发及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人,将严格实施问责。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26日至12月20日)

学校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着重围绕易发多发的重点问题、关键环节认真梳理风险点。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研判,查找漏洞,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和规范权力运行,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各负责人要于12月15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校党务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把此次专项治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认真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按时报送工作方案、问题台账和总结报告。

(二)大力宣传动员。学校要认真作好宣传动员,自上而下分层传达文件精神,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违纪违规严重后果,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四个意识‛和遵规守纪意识,筑牢‚不敢腐‛的防线,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监督。

(三)严肃责任追究。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倒查追责力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收到一件、调查一件,查实一件、处理一件。对于该发现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黄陵县桥山小学 2017年5月5日

第20篇: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根据省、市、县纪委部署,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县教体系统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着力解决国家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切实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中的利益冲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制定出台防止利益冲突中有关“回避”和“从业限制”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行业、各部门防止利益冲突规章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

四、工作重点

(一)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工作中,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相关事项的讨论、研究、决策等工作的,利用职权,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提供方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从事工程建设等营利性活动提供职务上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请托等不当方式施加影响,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的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协调等事项有关的调查、审理、讨论、审核、决定等工作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与其本人服务或受其管理的对象,违反规定参股投资或发生买卖、租赁、承包等交易行为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指定、授意、暗示有关单位使用特定材料、供应商或检测、检验、评估、代理等中介机构服务,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国家工作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违反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八)国家工作人员与其特定关系人在同一单位内任职,或者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内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物等重要工作的。参与涉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的录用、调动、

任免、奖惩等事项有关的考察、调查、讨论、审核和决定等工作。

(九)其他利益冲突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4年3月开始,在局机关、各中小学校、县幼儿园、特教学校和局直属单位开展,至2014年6月底结束,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4年3月31日前)

现成立教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张红松同志任组长,徐晓荣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

各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动员部署阶段情况汇报于3月30日前上报至局行政服务股。

(二)自查自纠(2014年4月15日前)

1、自查自纠。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开展防止利益冲突的自查自纠。认真组织填报《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有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填写《登记表》,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事项,不存在利益冲突,也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填报的《登记表》于3月23日交县纪委纠风室,经县委审核后,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局班子成员填报的《登记表》,由局党委审核后,于4月10日前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局直属个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中小学校长(园长)填报的《登记表》4月17日前报本局审核留存。各乡镇学校校委所填报的《登记表》由本单位审核留存。此后,《登记表》所填报内容如有变化,应在2个月内向组织报告。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行使职权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要带头自查办公室,徐晓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翁奕平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自纠;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对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事项,应主动向本地、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关报告。对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申请调整分工、调换岗位或辞去相关职务;也可以是其本人或利益关系人主动停止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行为。

2、落实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提出整改方案。在限定时间内积极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三)建章立制(2014年5月底前)

各学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特点,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防止利益冲突的相关具体制度规定,积极开展防止利益冲突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好关于利益申报、利益回避、利益限制和利益公开等规定。

(四)重点抽查(2014年6月)

县纪委、县监察局根据各乡镇(中心)、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中心)、各单位的专项治理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抽查面不少于填报人员的20%。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没有严格执行行为限制和回避制度,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检查结束后县纪委、监察局将集中通报严重违纪人员,并通报批评自查自纠不力的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安排。各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按时间节点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把防止利益冲突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把自查自纠、督促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来落实,务求实效。

(二)明确工作重点,找准着力方向。这次专项治理涉及到国家

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中的利益冲突行为范围广、任务重。要明确工作重点,把好着力方向,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认真组织填报《登记表》,重点是要把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近姻亲在经商办企业、投资交易、人事任命方面与本人所主管或分管、主办的工作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填报清楚。局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的近亲属、近姻亲,如有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工程建设的,无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都应如实向组织报告。

(三)强化政策宣传,开门受理举报。各学校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引导所属国家工作人员主动查找和纠正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行为,要在媒体上公布专项治理工作的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及时受理来电来信来访,充分发挥好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93-5130709,15279386236,举报邮箱:

ysxjwjfs@163.com。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各学校各单位要对所属国家工作人员填报的《登记表》审核把关,对未如实填报的,应责令其纠正,并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次专项治理负总责,认真审核本单位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填报情况,并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制度防范,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分析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防止利益冲突的有效办法,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规章制度。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有效防范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附件:1.相关概念界定

2.《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有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从业情况登记表》

附件

1方案中相关概念界定

本方案所指利益冲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其个人利益与公务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两者之间存在冲突,因其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使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利益。

本方案所指利益,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指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货币等财物或期权、债权等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非财产性利益,指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政策制定、行政审批、执法裁量、人事管理等方面谋取的有形或无形的利益。

本方案所指国家工作人员,为全县党和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或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方案所指特定关系人,是指上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拟制血亲、近姻亲和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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