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
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负责轮流接访。每次接访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两名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和方式
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为每周三,每位局领导轮流安排接待;不定期接待每周三以外的时间,如果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或有重要信访问题,根据信房事项请有关局领导直接出面接待信访人。
三.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 领导信访接待室设在局传达室。
四、接待群众来访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1、坚持首访接待责任制和重大疑难信访件领导包案件制;
2、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要求;
3、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直接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科室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疑难信件,责成有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4、对已给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告知;
5、对多人来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要求信访人推选不得超过5人以上的代表提出信访要求
五、接待群众来访的组织安排
1、局办公室责任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2、局办公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参与接待,并做好接待记录;同时每年对局领导信访接待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领导干部接访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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