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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制度创新

发布时间:2020-03-03 21:58: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力推进制度创新 科学规范市、县两级党委书记的用人行为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2002年,根据中央组织部的统一部署,我市江东区委开展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课题的调研试点工作。经过三年多努力,江东区建立了规范党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机制。2005年8月,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工作,并提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从市委做起、从市委书记做起。在总结江东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市委及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意见(试行)》。《意见》着重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酝酿、讨论决定、任用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了以“两定期、两推荐、两票决、一公选、一公议、一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体系,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有效规范和约束了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行为。这里,着重介绍其中4项制度及实施情况。

一、实行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

在试点中我们感到,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党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涉及干部选任的各个主要环节。其中,规范推荐提名最为关键。为此,我们把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规范推荐提名作为试点工作的重点突破口来抓,探索实行了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干部制度。制度规定,市委及县(市)区管理的党政正职需要调配时,组织部根据单位民主推荐、年度考核、班子结构和后备干部等情况,对每一拟任职位提出2名以上的参考人选名单,连同参考人选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全委会成员作推荐提名参考。同时,在全委会成员中公开职位情况、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由全委会成员进行推荐。组织部根据全委会成员推荐提名结果,经部务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常委会讨论决定或全委会票决干部任免时,组织部要汇报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的情况。2005年12月以来,市本级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领导干部16批共45人。

二、实行全委会、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度

2004年8月开始,我们在市、县两级全面实行了全委会、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度。主要做法是,市委及县(市)区委管理的党政正职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由常委会提名,经全委会审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推荐或者任用的,由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其他干部的任免也由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从市本级来看,全委会成员的全程参与,使干部决策的人员从10多名常委扩大到现在的近70名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实行这一制度以来,市本级全委会对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5批共50人次,全委会闭会期间征求意见24批共76人次。票决制的实行,扩大了党内民主,使党委集体用人权在制度框架内得到了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于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实行干部工作公开评议制度

每年年底以及届中、届末考核时,我们都结合述职述廉,开展对市委及县(市)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体情况和市委及县(市)区委书记、组织部长等在干部工作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公开评议的工作。

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情况,坚持选拔任用干部原则、条件情况(个人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情况),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程序情况,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情况,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个人为坚持公道正派任用干部情况),以及抵制用人不正之风情况(个人为遵守干部工作纪律情况)等6个方面。评议等次根据评议内容细化为6个方面单项评价和整体综合评价,分别设置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参加评议人员为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成员,纪委领导班子

成员,法检两长,四套班子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和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以及担任过本级四套班子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县(市)区委召开评议大会时,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派员参加,并由市委组织部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意见,逐一向被评议对象反馈个人评议结果。从2005年底开始,市委在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时,还对市委干部任用整体工作和市委书记履行干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测评。

实践表明,实行公开评议制度,对规范党委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促进市、县(市)区委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起到了很好作用。

四、实行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

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实行了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

一是科学确定内容,全面检查书记任期内的用人行为。检查内容主要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努力实现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情况;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坚持干部德才标准,把握正确用人导向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干部任免事项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坚持集体作出决定的情况;履行监督职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进行审查把关,对下级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坚决抵制、严肃查处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等。

二是采取有效方式,着力增强检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县(市)区:委书记免职文件下发后,由市委组织部分别向其本人和原任职的县(市)区委发出检查通知,派出检查组。检查工作按拟定方案、听取汇报、民主评议和问卷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综合分析等方法和步骤进行。其巾,向部分党员干部和群众发放的《调查问卷表》,主要内容包括对当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看法、意见和建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巾是否存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等1 3个问题。查阅资料主要包括书记任期内县(市)区委研究干部任免事项的原始会议记录、民主推荐、考察情况以及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等材料。对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反映的用人不当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问题,要进行专项调查。

三是注重成果运用,坚持查纠并币、以“检”促“防”,充分发挥离任检查的综合效能。检查结果形成专题报告,市委组织部专门听取汇报后,向被检查的离任书记和县(市)区委反馈情况,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下发书面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

至今,我们已先后对9名县(市)区委书记进行了用人行为离任检查。这一做法,有利于了解更多的真实情况,客观评价书记在任时的用人行为,有效防止书记在职务变动期间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违规问题的发生;同时,对离任和现任书记,尤其是被检查县(市)区委书记的继任者都有很大的触动,进一步增强了他们规范用人行为的自觉性和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取得积极成效。干部群众形象地称之为“用人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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