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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20-03-03 20:58: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长春综治二十年历程简要回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国人民在实践中的一大创造,是建立和保持良好治安秩序的基本要求和重要经验。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及时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重大方针政策。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从法律上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整治、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这两个《决定》开创了在党的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局面,探索了一条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中国特色之路,开启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崭新篇章。

长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是全国副省级省会城市中开展比较早的地区之一,当时的机构名称是中共长春市委整顿城市治安工作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为临时机构。1989年,经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将机构名称更改为中共长春市委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领导小组,其办

事机构为常设机构,局级建制,下设三个处,定编25人。1991年6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经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将机构更名为长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受市委、市政府双重领导,其办事机构与中共长春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二十年来,全市综治战线认真贯彻《决定》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依靠人民群众,主动顺应改革开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不断创新发展,有效促进了社会治安问题的依法治理、长效治理、科学治理,全市治安秩序持续良好,严重刑事案件稳中有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成为东北地区社会治安状况较好的城市之一,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强化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为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思想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明确指出,“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是关键”。二十来年的工作实践充分证明,只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真抓实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一定能够落到实处。为此,早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成立之初,全市上下就把加大领导力度、狠抓责任制的落实,作为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关键环

节,采取多种形式,强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并把它贯穿于整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始终。

各地、各部门从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度入手,把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通过责任书、军令状等形式明确下来,要求党政主要领导负起总责,亲自过问,落实责任,做到推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两手抓、两手硬”。从90年代末起,无论是党委、政府还是厂矿企事业单位,从党政领导到车间班组长,全市上下层层签订责任书,并由最初的分管领导负责发展到现在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签,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为了“谁主管谁负责”的“一把手工程”,基本形成了党政领导真抓实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和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机制,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把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履职尽责的情况纳入综合考评之中,作为各级党政领导政绩考评和晋职晋级的重要条件,近年来又实行了党政领导干部抓综合治理政绩档案制度,加大了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市)区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履行综治职责情况的考察和监督,切实把综治工作责任制落实到干部考察、选拔任用和奖惩的全过程,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感

和紧迫感。

为加大责任制落实的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对因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力以及渎职、失职导致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奖罚分明。还相继出台了问题查究、责任倒查、黄牌警告、戒免谈话等一系列制约机制和措施,进一步细化了责任的落实。“一票否决”权实施以来,市、县(市、区)两级综治委先后对60多个单位予以“一票否决”, 对200多个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扩大了责任查究的影响力。同时,注重创先争优,大张旗鼓地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多年来,市里一直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常年的表彰奖励之中,还适时对“严打”整治斗争、平安长春建设、奥运安保工作等重大阶段性工作予以奖励。县(市)区每年都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进行评比表彰。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已有90%的县(市)区和基层单位荣获过平安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兵单位、先进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殊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有近万人获得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优秀专职治安员、优秀人民调解员、优秀综治维稳专干等荣誉称号。

多年来,由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强化“一把手”工程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使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平安与富裕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治安与致富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双重责任”,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自觉地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放在全面工作的重要位置,定期不定期地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安排部署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有力的保障与支持,为推动和开创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严打整治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是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任务,无打不稳,无治不安。多年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始终坚持严打整治不动摇。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刑事犯罪的高发势头,全市公安机关认真研究刑事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创新严打思路,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混乱就集中整治哪里”的原则,突出打击重点,把斗争锋芒始终指向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性犯罪,集中优势兵力,强化侦查措施,落实破案责任,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命案侦破、“打团伙、捣窝点、

追逃犯”、“夏季治安攻势”、禁毒人民战争、治爆缉枪及打击“两抢一盗”、拐卖儿童妇女、电信诈骗和网上赌搏等专项行动,相继侦破了经开区“200

7、

8、16”一杀四人的灭门惨案;一举突破了南关区“

4、25”一杀三人的特大抢劫杀人案;快速侦破了“

9、29”储蓄所特大抢劫案等一大批影响较大的重特大杀人、抢劫等恶性案件,陆续打掉了以梁旭东为代表的一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抢劫、盗窃犯罪团伙,有效遏制了刑事犯罪的高发势头。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以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为重点,全面强化情报信息预警、重点人控制、专案侦查工作,深挖其地下邪教组织,相继开展了“斩首”、“迅雷”、“震慑”等针对性较强的专项行动,严密防范法轮功邪教组织从事的一系列捣乱破坏活动,打掉了一大批法轮功违法犯罪团伙,捣毁了一大批法轮功窝点,抓获并处理了一大批违法犯罪人员,收缴了大量的反动宣传品和作案工具。通过强有力的严密控制和集中打击,法轮功地下组织遭到了重创,其违法犯罪活动的锋芒得到了有效遏制。

在坚持开展严打斗争的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坚持社会治安、发展经济、领导班子建设一起抓,治乱、治穷、治瘫一起抓,采取部门联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滚动治理的办法,对治安混乱地区、部位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先后组织开展了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治理自行车被

盗、输油所管道治安秩序整治、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和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维护高校稳定、整治非法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铁路沿线治安、扫黄打非、打击传销等专项整治活动,有效解决了治安突出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还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金融诈骗、证券犯罪、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法制秩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基础更在基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工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市综治委市委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民政局和市编办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就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基层组织和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坚持倾斜基层,强化一线,大力加强乡镇(街道)、村(居)两级综治组织建设。各地按照“主体不变,分工负责,联合运作,方便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依托,逐步建立了由综治部门牵头,集公安、司法、劳动、信访等部门为一体的“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实行“联防、联教、联调”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大综治”、“大联防”“大调解”的工作格局。目前,全

市159个街道(乡镇)全部健全、完善了综治维稳工作中心,配齐配强了专兼职的领导力量,人员配备普遍在10人左右,大大地强化了一线的维稳工作力量。各地坚持以“五化”标准为目标,大力加强村(居)综治基层组织建设。按照“机构一体化、职责具体化、队伍专业化、活动经常化、制度规范化、经费保障化”的要求,狠抓村(居)综治组织建设。几年来,通过建立和完善综治办、警务室、治保会、调委会等措施,使全市360个城镇社区都有了综治基层组织,专兼职人员接近5000余人。同时,以民调和治安巡逻为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民调、治保组织,全市1619个行政村普遍配齐了专职治保主任,综治协管员达到了13000多人,较好地解决了农村基层综治组织力量薄弱的问题。

——坚持专群结合,积极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专门研究出台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和《关于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工作的若干意见》,着力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的“大防控”格局,努力把长春建设成为“平安高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普遍制定以技防为中心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规划,所有县(市)区都实现了

110、1

19、122“三台合一。全面启动并逐步实施社会面监控系统建设,建成了一批技防乡镇、技防村、技防街、技防小区、技防单位,全

市视频监控总数达到了近10万个,大大提高了防范的科技含量,扩大了技防的覆盖面。在城市,重点加强和完善社区、街头路面和单位内部的防范建设,通过在社区设立警务室、落实社区专职治安力量、改造老小区、(棚户区)防范设施、新建小区落实技防措施,全方位开展“亮灯工程”、楼宇防盗门建设等手段,提高社区居民自防自治能力。通过由政府出资组建辅警队伍、改革勤务制度,实行“网格化”巡防机制,加大对街头路面的巡逻防控。全市三分之一以上的交警、巡警投入了街头路面的巡逻防控,市区治安卡点、治安岗亭普遍实行了24小时全天候盘查堵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治安安全责任制,确保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力量到位。目前,全市单位内部专职保安和兼职保卫干部总数达到了2万余人。在农村,通过建立农村警务站、采取专业联防、联户联防、军警民联防、治安防范招标承包以及大面积推广使用“平安之声”大喇叭等办法,强化治安防控,进一步提升了农村治安防控的覆盖面和实际效果。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集中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治安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的客观要求,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做好各项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又

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主线,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各地、各部门积极整合资源、整合力量,加强乡镇(街道)和村(居)、单位等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建设。双阳区从探索基层综治民调工作模式入手,力求通过建立完善区、镇、村、屯(组)四级矛排调处工作网络和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调联动”工作机制,全力构筑基层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宽城区注重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优势,通过全力打造多元化矛盾调解工作格局,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变成为人民谋利益、办好事的过程,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扰解难,较好地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和“矛盾少、秩序好、发展快、社会稳”的工作目标。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矛盾化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着力加强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公安部门积极开展局长“大接访”活动,集中解决了一大批长年积压的信访问题,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形象。民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努力抓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促进社会再就业工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和社会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市总工会等单位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维护

职工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劳动、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劳务用工市场的管理,继续清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庭前调解工作,大量的矛盾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得到有效化解。各级政法和驻长武警部队等单位,认真分析研究群体性事件的规律和特点,加强对大规模群众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大力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平安创建活动,坚持把它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并于2005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平安长春”建设活动。各地、各部门坚持以“创平安、保稳定、促和谐”为已任,党政主要领导亲力亲为,抓动员部署,抓组织落实。各地相继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平安建设的有关文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职责任务,把平安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措施的落实,解决了一些长期困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结合各地实际,相继开展了“平安乡镇”、“平安街道”、“平安村屯”、“平安家庭”等建设活动,不断把平安创建活动推向新的领域,并赋予它新的内涵。各部门主动积极地参与平安建设,认真研究,细致谋划,对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进行周密部署。特别是在出台政策和措施等方面,更加关注民生,

部门之间更加注重协调配合,在平安建设中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公安机关从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控制工作入手,强化“三基”建设,落实警力下沉,积极推进形式多样的基层创安活动。工商部门强化对网吧的监管,扎实推进农村平安建设。质检部门广泛开展维护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平安建设。交通部门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创建活动。卫生等7个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重点解决医疗服务环境和医患纠纷等突出问题。文化部门通过开展“文化市场平安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各种违规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市法院和市综治办将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内容。市法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针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严重的情况,联合开展了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市综治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针对传销活动在一些地方引发严重治安案件和群体性案件,将打击传销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围,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其他部门也分别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参与平安建设工作。通过各部门、各系统组织的“平安家庭”、“平安医院”、“平安市场”、“平安校园”等活动,极大地推动了基层治安防范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涌现出一大批基层平安创建

先进单位,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优势,全力做好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行机制,既“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又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面对我市流动人口由最初的7万人发展到现在的93万之众的新形势,公安机关积极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变“管”字当头为服务为先,通过全面推广实施“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较好地实现了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积极开展“为了明天工程”建设,下大气力全力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完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组建政法系统关委,广泛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和“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工读学校建设,强化对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积极做好对服刑、劳教、吸毒、精神病等人员子女的救助和教育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司法、民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

的要求,认真做好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刑事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帮教、安置活动,创建了救助就业指导中心,开展了大面积的就业培训,最大限度地减少刑事解人员重新犯罪。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门,坚持以平安建设为载体,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防范工作。集中整治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清理整顿“黑网吧”、淫秽色情网站和不健康的音像、图书,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和制度,全面提高中小学校平安建设的工作水平。

——大力开展综治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综治宣传活动,是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紧紧围绕两个《决定》的贯彻落实,坚持把每年的3年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大型文艺晚会、组织宣传一条街、召开社会各界座谈会、理论研讨会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党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宣传“严打”整治和平安创建的工作成果,宣传和推广基层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经验等等,力求做到报纸有字、广播有声、电视有影、努力营造深厚的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利用标语、板报、挂图、宣传单、公开信、对联等群众喜

乐见等形式进行宣传,不断增强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政法、综治部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不断加大对综治维稳典型人物的宣传力度,通过大力选树和集中宣传谭竹青、王绍精、等一批综治维稳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进一步弘扬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投身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革命热情,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二十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确保了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特别是圆满完成了奥运火炬传递和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亚冬会以及国庆六十周年等重大活动的安全防控任务,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我市连续9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从1993年起,连续四届16年(1993—1996,1997—2000,2001—2004,2005—2008)被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称号,并因四次蝉联此殊荣,被中央综治委授予了“长安杯”。

回顾和总结全市二十年来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必须在领导重视、加大投入上狠下功夫。近年来的实践,使我们深深地感到,只要各级领导重视,综治和平安建设就会有成效;只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综治和平安建设就会有丰硕的

成果。正因为这几年来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大投入,我们相继收获了“联调联动”综治民调工作模式、“平安之声”大喇叭和“三官下乡”等一批工作成果,有效地推动了基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必须在强化责任、真抓实管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健全和完善一票否决权制、督查督办制度、责任查究制度等,使各级党政领导真正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通过建立和完善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综治委成员单位述职制度和考评奖惩制度等,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地区、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单位。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必须在强化基层、夯实基础上狠下功夫。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重要基础。因此,必须切实加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政法综治组织为骨干,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群防防治组织为基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强化基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基层的实力,激发基层的活力,提高基层的效率,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在基层真正得到落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必须在广泛发动、专群结合上狠下功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生命在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

极参与。因此,必须树立平安源于人民、平安依靠人民、平安为了人民的理念,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凝聚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来。必须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保障机制,既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组织开展有偿治安防范,又要发扬社会公德,提倡和鼓励义务防范;既要加强治安防范队伍专业化建设,又要注重发展业余治安防范队伍。同时,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平安建设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以平安建设的目标凝聚人心,以平安建设的成效鼓舞人心,使平安建设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必须在改革创新、完善机制上狠下功夫。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必须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举措,完善体制机制,不仅要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实现社会和谐;不仅要着眼于消除不和谐因素,更要着眼于增加和谐因素;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现实问题,更要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矛盾,努力建立既治标又治本的长效工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破解维护稳定和平安建设的难题。

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真抓实干大力推进

大力推进科学发展学习心得

大力推进校园法制建设

大力推进团建创新

大力推进集约用地

大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

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大力推进制度创新

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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