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
注:总部总监级(含)以上人员、各子公司副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离职由集团主管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
面谈工作;总部其他人员离职由人力资源部总监负责组织面谈工作;在京项目、各公司人员离职由各单位人事经理/综合办主任组织面谈工作。在员工被辞退或中止劳动合同情况下,每次离职面谈不低于3人(含离职人员),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工会、综合部、法务等需积极配合,必要时可进行离职面谈录音。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HR0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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