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备案管理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巩固项目建设成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根据《江西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农字[2009]77号)、《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和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我省2009年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现就加强我省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管理方式
备案管理含单位备案和项目备案二部分。
单位备案:江西省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实行准入制度,在本省辖区内承包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业务的单位必须向省农业厅和发改委申请备案,获得备案资格后接受备案管理。备案实行年审制,年审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年审未通过的,取消备案资格。初次申请备案的单位须在每年3月底前提交相关材料。具体管理由省农村能源办负责。
项目备案:经我省正式备案的设计或施工单位在我省范围内,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获得了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或施工业务后,在正式签订设计或施工合同1个月内,向备案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交合同复印件。
二、备案条件
1、申请备案的设计单位必须是具有农业或环境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申请备案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质证书须由建设部门颁发。
2、申请备案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从事沼气行业工程设计或施工2年(含)以上,且有USR、UASB、CSTR等沼气工程建设实例。
3、申请备案单位信誉良好,无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有下列不良行为记录3次(含)以上,不能申报或续期备案:
(1)设计单位不执行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不实地勘察设计;不按规定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变更设计和进行技术交底;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设计;允许其它单位、个人借用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等。
(2)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合法参加招投标,弄虚作假、围标;不按中标结果签订施工合同,或与建设单位私下另签订与招标结果不相符的施工合同,与建设单位串通套取资金;不按合同和施工图施工,私自变更设计施工方案;不按技术标准施工,偷工减料,有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发生了严重安全事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施工;允许其它单位、个人借用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将工程施工转包或违规分包等。
4、申请备案单位须有相应的施工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条件,能按照国家标准和规程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1)须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证照齐全。
(2)组织机构健全,技术力量完备。设计单位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有1名沼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有“五大员”, 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有1名沼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有5名以上(含)施工人员持有国家高级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
5、申请备案单位必须具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三、备案程序
1、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江西省农业厅和发改委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效验相关证件;
2、江西省农业厅和发改委将组织人员对申请备案的单位进行审查;
3、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得备案资格,允许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沼气工程设计或施工;
4、已备案单位在规定时间主动接受检查和审查;
5、备案和年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备案资料
1、《江西省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企业登记备案表》一式四份(见附件表一),须单位法人亲自签署。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法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效验(续备案的不需效验)。
3、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证书、“五大员”证书、国家高级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效验(续备案的不需效验),并提交相关人员近3个月的工资发放单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上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表》(统计部门统一规定C101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表》(C103表);企业验资报告。
5、银行出具的单位资信(信誉)证明材料。
6、企业近2年来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监督、验收备案资料不少于5个。
7、外省企业还须提交驻赣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情况表(见附件表
二、三),须单位法人亲自签署。
8、其他相关材料。
五、2010年备案时间及联系人
2010年申报备案截止时间:2010年6月16日。
联系人:黄振侠、刘晖
电话:(0791)6207060、6207359
邮编:330046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二路2号
江西省农业厅科教处 江西省农业厅计财处 江西省发改委农经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