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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必背知识点100条(5)

发布时间:2020-03-03 13:23: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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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必背知识

点100条(5)

8

1、只有真真正正的控制人质、近亲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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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4)单位虽然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但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依然成立洗钱罪;(5)本罪是故意犯罪,主体单位、自然人均可。

90、(1)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的,只成立侵犯著作权罪一罪;(2)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3)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只成立假冒注册商标罪一罪;(4)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5)侵犯著作权罪,主观上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此外,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成立本罪。

91、如下三种情形都不能被认定为有立功表现:(1)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接举揭发\"的;(2)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3)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可见,立功虽予以鼓励提倡,但\"材料的来源\"必须合法,必须体现\"程序正义\"。

92、司法考试中常见的纯正不作为犯总结如下:(1)遗弃罪;(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4)丢失枪支不报罪;(5)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93、(1)在外国驻华使领馆内犯罪的,应适用属地管辖原则;(2)逃往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可以被视为叛逃罪所要求的叛逃\"境外\"。可见,在前者即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上,采刑法标准,将外国驻华使领馆内视为中国的领陆,而在后者即叛逃罪问题上,则采国际法标准,将外国驻华使领馆内视为境外,务请注意这一细节。

94、(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而构成受贿罪的,请托人并不必然成立行贿罪。因为,行贿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必须\"为谋取不正当利益\";(2)行贿人、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斡旋受贿行为,成立受贿罪。但\"斡旋者\"与\"被斡旋者\"都必须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4)因被勒索而被迫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只有在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时,才不是行贿。注意:\"不是行贿\"的意思是\"不是犯罪\",而非\"是行贿罪但应免予处罚\"。

95、(1)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应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如果后来司法机关查清了该巨额财产的来源的,即使该来源是合法的,原来的生效判决也必须维持,不能推翻。如果该来源是非法的,则应按照非法来源的性质再次定罪,也不能推翻原来的生效判决;(2)行为人拥有巨额财产,本人说明了其合法来源的,不能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果说明了其非法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就按照其行为性质来认定犯罪,不能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96、传授犯罪方法罪:(1)已经被《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死刑;(2)行为人对同一犯罪内容同时实施教唆行为与传授犯罪方法行为,或者用传授犯罪方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的,原则上应从一重罪论处;(2)被传授人,是否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已经掌握或接受了犯罪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如果行为人分别对不同的对象实施教唆行为和传授犯罪方法行为,或者向同一对象教唆实施此罪,又传授彼罪犯罪方法的,则应以所教唆的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实行数罪并罚。因此,说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一律成立或者不成立教唆犯,都是错误的。

97、(1)盗窃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依然成立盗窃罪;(2)盗窃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不成立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3)盗窃伪造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被视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而非盗窃罪;(4)盗窃企业违规制造的枪支的行为,依然成立盗窃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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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窝藏罪的核心特征是“藏起来”,而包庇罪的核心特征则是“做假证明”,可见,后者比前者的行为方式更深入一些。因此,在司法机关追捕犯罪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原因为了使真正的犯罪人逃匿,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或者实施其他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就是犯罪的人的,成立包庇罪;(2)根据刑法第362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应认定为包庇罪。

99、更多的干货总结,可参见6月3日、7月2日、8月10日的长微博总结。

100、在卷四的刑法案例分析题中,要注意开放性试题的理论性,学会从正反两个角度来进行作答。这些选题包括: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间接正犯与共犯、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牵连犯的处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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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必背知识点100条(3)

审计必背知识点

九年级必背知识点

政治生活必背知识点

考研英语必背

考研政治 马原知识点大题必背

6考研《政治》近现代史纲要必背知识点

中考政治必背知识点

中考思想品德必背知识点

小升初必背的知识点

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必背知识点100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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