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几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治安
防患工作中的漏洞及其他不安全因素。
二、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制度分析,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
施。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及奖惩制度,具体下列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
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1.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
2.发现并阻止犯罪行为,事迹突出
3.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成绩突出
4.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5.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四、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建立
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违犯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2.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灾害事故的;
3.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致使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够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5.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6.烦碍本单位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或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治安保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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