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坐班制度
为了贯彻区教育局提出实行“坐班制度”,为了加强保证教师有充足的时间从事教学教研工作,把学校的各项工作做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坐班制度
一、值周教师职责
1、维护好校门口的秩序及外来人员进出情况,严禁车辆骑进校园,不得闲谈聊天。
2、制止学生在走廊上追逐打闹及大声喧哗,防止学生伤害事故;严禁学生在教学楼内从事打篮球、打乒乓球、爬高等危险性体育活动。制止学生在教室打闹,制止学生破坏公共设施及教室里的物品,防止浪费用水情况;
3、处理突发事件;遇到不能处理的事件及时上报学校领导。
二、请假办法
1、教师请假3天以内由校长审批;3天以由区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批(请假天数按连续天数计算,必须以书面请假书为准)。
2、校长请假由文教助理员批准。
3、教师享有的正常假期(按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时间为准,如婚假、产假等),在规定时间内当出勤。
4、学校安排外出学习、培训或参加会议的教师视为出勤。
5、参加学历晋升的教师当出勤,但需向教导处出具有效材料证明。
三、签到办法
1、工作时间安排:上午:8:20—11:50;下午:13:20—16:30
2、实行全天签到制,上、下午各一次。值日教师必须在上午8:20时前,下午120时前签到,以教导处的时间为标准时间。
3、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亲笔签到,不能代签。发现代签者扣0.05分,被代签者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05分,无故不签到一次扣0.5分(上、下午分别计算)。
4、因事或因病不能回校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突发事故,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上课前30分钟通知学校领导,并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按实际时间作旷工处理。
四、坐班要求
1、教师签到后,如无授课任务,须在教师办公室坐班,不得随意离开办公室。
2、教师之间不行随意调课,确需调课的,需报教导处批准(听课、连堂测试等正常调课的除外)。如私自调课,造成空课者,记责任人旷工且责任后果自负。
3、坐班期间,教师一般只能从事与教学相关的(如备课、听课,或批改作业、教学经验交流,或读书、学习等)活动。不在办公室或走廊上高声谈笑,不影响和打扰他人办公。
4、坐班期间,教师如因特殊情况急需适时离开校园处理的,必须向教导处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违者按实际时间作旷工处理。
5、严禁教师酒后上课,禁止放羊式的体育课等。否则将承担课堂时间内学生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五、奖惩办法
1、教师每学期出勤考核20分,学期全勤则再奖励4分。如有请假或旷工则从出勤考核的20分扣除相应分数。旷工每天扣5分;病假(须有医院相关证明,如无则按事假处理)每天扣0.2分;事假每天扣0.4分。如旷工、请假扣完此项考核的20分,则从其他项目扣除。
2、学校对学期全勤的教师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给予优先考虑;
3、对全期累计请假20天及以上或旷工3天及以上的者,取消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优评先资格;
4、对在执行坐班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责成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讨或在全体教师会议上作公开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