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述职评议主持词
2015年1月 主持人:镇人大主席
各位代表、各位选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今天我们在 村召开2014年度代表述职评议会,《代表法》第45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根据《代表法》的规定,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主要有4种形式:一是公布代表基本情况和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二是代表履职承诺。三是通报代表履职情况。四是述职评议,也就是我们今天召开的这个会议。代表述职评议的方式一般由乡镇人大负责统一组织,以代表小组或者村为单位进行。参加代表述职评议的人员,可以是全体选民,也可以是选民代表即群众选出的村民代表,参加述职评议的选民一般在50人左右。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基本内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本级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情况。
2.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审议审查各项工作报告的情况。 3.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意见建议情况。
4.围绕双联6大任务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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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述职评议主持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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