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公综〔2011〕5号
签发人:陈加瑶
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 建设工作三年规划(2011-2013年)》的请示
泉州市委、泉州市政府: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中央政法委、公安部部署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和“三项建设”(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
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和“全警工程”来抓,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执法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执法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去年11月4日至6日,公安部在山东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命名了10个地市级公安机关、100个县级公安机关、200个基层所队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我局、石狮市公安局及宝盖派出所和晋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分获地市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此项殊荣,占全省获此荣誉单位总数的44.4%,我市成为全国唯一的从地市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到基层所队都有“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地区,这是对我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极大的鼓舞和鞭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有关“三项重点工作”、“三项建设”的部署和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深化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层次和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先进,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泉州市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三年规划(2011-2013年)》,现予呈报,恳请市委、市政府参照山东等地的做法,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至各县(市、区)委、政府,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市直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