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安全防范工作,全面夯实安保工作基础,及时发现问题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增强整体防范能力,按照省公安厅、银监局和市公安局关于金融业安全评估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现制定安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分行安全评估活动有序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分行安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帮助此项工作开展。
一、安全评估范围
全行所辖营业场所、运钞环节、业务库、自助银行、消防设施、计算机安全、案件防范及安保基础工作等方面。
二、安全评估实施方法
安全评估分为支行集中组织自查评估和分行检查验收两个步骤进行,评估面为100%。
三、安全评估基本依据
(一)《公安部、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公通字
[2010]34号);
(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
(三)《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745-20082008-03-01实施);
(四)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金库JR/T0003-2000》;
(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其他消防法规、制度。
(六)《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银业场所、金库、运钞车安全防护设施规范》(豫公通[2007]92号)。
四、安全评估对象、内容、方法
评估对象:郑州分行辖属所有分支机构。
评估内容:以《安全评估办法》列出的营业场所安全,业务库安全,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运钞安全,消防安全,计算机安全,枪支弹药安全,案件防范,安全保卫基础工作等九项内容为主,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严格考核据实评估。
计分方法:评估计分实行百分制,评估过程中二级分行、支行及营业部为基本评估单位,按照《安全评估办法》,对照评估标准,分别按照九项考核内容,对评估基本单位逐条逐项进行量化据实计分。若参评单位无所列安全评估条款的此项则按满分计算,若一项内容出现扣分较多时,该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值。
结果应用:安全评估结果将作为公安、监管、总行考核我分行以及我分行考核各分支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估成绩将各机构评定为安全防范优秀、合格、不达标、治安隐患单位四个等次,累计得分95分(含)以上的列为安全防范优秀单位,累计得分85分(含)至94分的列为安全防范合格单位,累计得分85分以下的列为
安全防范不合格单位,累计得分低于80分的列为治安隐患单位。对安全评估结果分值较高的单位分行将给与表彰,对单位保卫经理予以奖励;对安全评估结果分值较低不达标的单位分行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安全评估时间安排
按照省、市《评估方案》的总体部署,我行的安全评估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组织宣传阶段(2010年12月初至12月底);
第二阶段:自查评估阶段(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第三阶段:迎接评估阶段(2011年4月至9月);
六、安全评估的几项要求
(一)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支行由分管保卫工作的主管领导牵头,保卫、科技、个金、运行、计财等部门参加,精心组织,保证质量,履行评估检查职责,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排查,不放过一个问题、一个隐患、一个死角,切实落实评估检查和各项整改工作。
(二)对现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尤其是近年安装的技防设施进行排查,看是否符合公安部门的防护要求,看是否先进,可靠,图像清晰。
(三)认真做好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登记问题明细,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
(四)认真做好评估结果的总结和报告,按时完成报送工作。
(五)各行应不局限于有关标准和规定,从现实情况出发,因地
制宜,实事求是,善于查找和发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并积极进行整改。
(六)严格评估工作责任制,将评估工作落实到人,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应查未查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