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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21:35: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管理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条例(修订)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并逐步完善本专业的发展规划;

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本专业(各课程)教学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并对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动态调整(适应时代发展和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

3、组织实施本专业的课程建设,以“平台+模块”为建设目标,加强课程建设的过程管理,保证课程建设质量;

4、组织并带动本教研室教师切实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以培育“学习型”组织为目标,营造本专业良好的学术氛围和教师成长环境;

5、协同完成人才培养基地(实习基地)建设;

6、按照评估要求,积极做好各项评估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评估任务;

7、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其他工作。

二、日常工作

1、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撰写教研室工作总结;

2、负责组织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按“教学常规管理流程”中的“日常教学检查”所列项目进行);

3、组织教研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交流活动(如公开课、观摩课、研讨会等);

4、合理分配教学任务,特别是选择和落实任课教师与教材;

5、按学院制定的“毕业环节和论文指导工作规范”组织好毕业环节的教学活动;

6、负责组织教研室教师积极参与学院“二级导师制”的各项活动;

7、组织教师开展优秀课堂建设,加强日常集中听课活动;

8、开展教师之间的帮扶活动,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

9、充分发挥教师团队作用,提高凝聚力,不断提升教研室工作水平。

管理学院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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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条例
《管理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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