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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检验

发布时间:2020-03-02 06:24: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道路交通事故的痕迹检验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痕迹检验的主要任务

(一)寻找发现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确定第一次接触点

寻找发现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是痕迹检验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按照勘查刑事案件现场的规范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细致地勘验,寻找发现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有的事故现场,车辆之间或车辆与人体之间可能连续发生多次接触,对于事故责任认定而言,第一次接触的痕迹物证鉴定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因此一定要准确认定第一次接触点。

(二)对事故有关的主要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证据

对发现提取的痕迹物证,通过观察痕迹的新鲜程度,记录痕迹形态、大小、高度和方向,寻找痕迹间的对应关系,分析痕迹的形成过程,判断痕迹与事故间的关系(是否为该事故所产生),得出同一认定或检验意见或否定结论。在交通事故的痕迹检验中,大多数属种类认定,例如,油漆、橡胶等附着物,碰撞痕迹和刮擦痕迹的检验等。在一定条件下,有些痕迹物证的鉴定可以作出同一认定结论,如,车辆脱落的某一碎片的整体分离痕迹就可以做出同一认定的结论。

(三)分析推断事故的形成过程,为事故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对事故车辆的痕迹检验,结合调查访问、人体损伤检验等有关情况综合分析推断事故的形成过程。交通事故现场是交通肇事行为的客观记录和反映,现场勘验提取的痕迹物证越多,勘验越详细,事故原因的分析就越清楚,从某种意义上讲,事故形成过程的分析就是根据现场勘验所获得的各种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再现。就其本身来说,这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影响其准确程度的因素很多,这要求参加事故的分析人员、现场勘查检验鉴定人员,必须运用现代科学方法,以交通事故现场的客观事实为依据,找出各种事故现象的因果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所分析推断的事故形成过程,也只能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起参考作用。

(四)为侦破逃逸案件提供方向范围

通过对事故有关痕迹的检验,根据所提取的痕迹物证的种类、数量、形态、大小、色泽和结构等特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类型、结构特点、车体颜色、损坏部位、轮胎花纹等,为侦破逃逸案件提供方向范围。

二、道路交通事故中常见痕迹物证的分类

常见的痕迹有:事故车辆间、车辆与人体间以及车辆与现场其它物体间的碰擦痕、车辆刹车痕、轮胎辗压痕、车辆与地面的刮擦痕等。常见的物证有:油漆、玻璃碎片、塑料碎片、纤维、油污、尘土、车辆零部件、血迹、毛发等。

(一)常见的事故痕迹分类

1、根据痕迹的分布情况分

(1)车体痕迹。在交通事故中,车与车或车与其它物体接触时,在车辆表面所形成的撞击或刮擦形成的痕迹。车体痕迹是交通事故痕迹检验的重点。

(2)人体痕迹。在交通事故中,由于车辆的撞击、刮擦或辗压,在伤亡人员躯体和衣着上所形成的痕迹。

(3)路面痕迹。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制动过程中,轮胎或其它构件辗压或刮擦地面所形成的痕迹。事故车辆在现场留下的路面痕迹主要是刹车制动印痕、轮胎辗压痕、车辆某一构件与地面的刮擦痕等。

(4)其它痕迹。事故车辆有时与路旁的树木、桥栏、隔离护栏以及其它道路交通设施发生碰撞、刮擦所形成的痕迹。

2、根据痕迹所反映的形态分

(1)凹陷状痕迹。造型体与承受体的接触面位臵保持相对不变,当造型体在外力作用下,在造型体和承受体上形成的痕迹。凹陷状痕迹常以客体的凸凹、坑丘或孔洞来反映。如,两车相撞造成的印压痕迹就是最常见的凹陷类痕迹。凹陷状痕迹可以形象地看作类似“盖图章”、“铁锤敲东西”的动作。

(2)线条状痕迹。当造型体在力的作用下,与承受体表面进行刮擦时形成的痕迹。如,车体间的刮擦痕迹、车辆与地面间的刮擦痕迹等。线条状痕迹,主要以条状线条的形态来反映。

上述两类痕迹,有时是单独出现,有时是混合出现。在交通事故中,多见于混合出现。

(3)整体分离痕迹。一个完整的物体,在外力作用下,被分离成若干个部分,所形成的痕迹,称之为整体分离痕迹。如,破碎的车灯玻璃、拆断的反光镜等。

3、根据客体接触方式分

(1)静态痕迹。造型体与承受体接触时,接触面未发生滑动或移动,在这种条件下所形成的痕迹。如,辗压痕迹、撞击痕迹等。

(2)动态痕迹。造型体与承受体接触时,接触面发生滑动或移动,在这种条件下所形成的痕迹。如车辆间的碰擦痕迹(碰撞的同时又刮擦)等。

4、根据承受体表面的变化分

(1)、立体痕迹。两个客体接触时,造型体表面的突出部位突破承受体的表面,使其形成的凹凸形象的痕迹。这种痕迹的形成和清晰程度决定于两个客体的相对硬度、承受体的可塑性和作用力的大小。

(2)、平面痕迹。两个客体接触时,在承受体表面所呈现的形象特征,称之为平面痕迹。表面增加某种物质的,叫加层痕迹,如沾有油污、灰尘、血迹的手触摸车体后留下的痕迹。表面减少某种物质的,叫减层痕迹,如,车体表面尘土被擦后留下的痕迹。

(二)常见的物证分类

交通事故物证,是指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车辆从事故现场带走或遗留在事故现场能证明事故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或物质。

交通事故遍及城乡,现场情况各有不同,事故物证种类繁多。根据事故物证的形态和形成机制大体可分为事故附着物和事故散落物两大类。

1、事故附着物

交通事故发生后,沾附在车辆、伤亡人体及其它物体表面能证明事故情况的物质,称之为事故附着物。在车辆、人员或其它物体之间发生事故的过程中,其接触部位将发生物质的脱落和转移。这种物质的变化决定于车辆双方表层物质的性质、作用力的大小和方向。由于形成事故附着物的条件不同,事故双方接触部位的物质有时呈单向转移,有时为双向转移。常见的附着物有:油漆、塑料、反光膜、血液和人体组织、毛发、纤维、尘土、油污等。

2、事故散落物。

散落在交通事故现场,能证明事故情况的物品或物质,称之为事故散落物。此种散落物,一般体积较大、较重,不能沾附在车辆、人体或其它物体表面,往往散落在现场地面,有时被抛向路肩或边沟内。

道路路面杂物繁多,并非都与事故有关。勘验人员应仔细观察,认真进行鉴别,准确认定事故散落物。干燥路面的事故散落物,因停留时间较短,表面尘土较少,比较新鲜。路面上的非事故物质,因停留时间较长,表面尘土较多,外观比较陈旧。事故散落物与造型体或承受体分离、散落部位的物质形态和颜色相似。非事故物质与造型体或承受体分离、脱落部位的物质不存在对应关系,形态和颜色往往有较大差异。

常见的事故散落物有:油漆碎片、塑料碎片、玻璃碎片、车辆零部件、车辆装载物等。

三、寻找发现痕迹物证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一)寻找发现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基本要求

1、熟知交通事故现场常见痕迹物证的种类。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是交通事故现场常见痕迹物证,要了解掌握常见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的分类、分布规律和特点,培养和提高寻找发现痕迹物证的意识,这样对寻找发现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才有专业性。

2、熟知交通事故现场常见痕迹物证的的分布范围。搞清楚从什么地方、什么部位、什么方向去寻找发现与事故的关的痕迹物证,这样对寻找发现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才有针对性,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了解掌握交通事故现场常见痕迹物证形成的主要原因和基本过程。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形成的原因和过程是各不相同的,但有一般的形成规律,因此,要通过工作实践,认真总结和分析,找出痕迹物证间形成的内在联系,更好地为处理交通事故服务。

(二)寻找发现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基本方法

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是造型体与承受体互相碰撞、刮擦所形成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重点寻找和发现:

1、在事故接触部位寻找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形成,与刑事案件的痕迹物证没有本质区别,是造型体与承受体互相碰撞或刮擦形成的。一般来说,在接触部位会留下大量的痕迹物证,但有时在接触部位留下的痕迹不太明显,需要细心观察,耐心寻找。因此,为了尽快弄清事故发生原因,必须对车辆之间或人体与车辆间的接触部位进行认真细致的勘验。

2、从受伤人体上寻找

如果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往往在行人身上能发现一些痕迹物证,如在所穿的外套上可发现油漆、玻璃碎片、轮胎辗压痕迹等。

3、在事故地面及周围物体中寻找

物体之间发生碰撞或刮擦后,脱落的物质散落在地面或沾附在物体的接触部位。因此,勘验交通事故现场,应注意在地面及周围物体上寻找发现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或其它可疑物。

4、从事故车辆底部去寻找

在勘查机动车辗压人体或自行车的事故时,一定要对机动车辆底部进行勘验,必要时将机动车上地沟检查,通过勘验,往往能发现一些痕迹物证。

5、从行驶路线中寻找

有的逃逸事故,车辆在逃逸过程中,受损车辆的某个部件会脱落在地面,或将牵挂的事故对方车辆的某个部件、人体衣着某个部分脱落在地面。

四、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的提取方法

(一)提取前的准备工作

1、对事故的痕迹物证进行测量和记录

对已确定的事故痕迹物证,需要进行仔细勘验和测量。测量记录事故痕迹的位臵、长度、宽度、颜色、方向、数量等。

2、对事故痕迹物证进行照相或录相

对事故现场进行方位、概貌和重点部位照相后,要对事故痕迹和重要物证进行细目拍摄,将事故痕迹和物证的方位、特征进行固定和记录。在拍摄重要痕迹物证时,不要忘记放臵比例尺,必要时,还可进行摄像。

(二)痕迹物证的提取方法

对事故痕迹物证进行了勘验、测量和记录后,还必须用适当的方法提取下来,为以后研究分析事故提供可靠依据。

1、事故痕迹的提取

(1)直接提取。凡有事故痕迹或与事故痕迹有关的小件物品、易分散的车辆零部件等,应将物品和有关零部件全部提取。

(2)间接提取。无法进行直接提取的事故痕迹,或无必要直接提取的事故痕迹,可进行间接提取。常用的间接提取方法一般采用照相或摄像的方法。

2、事故物证的提取

(1)地面散落物的提取。散落在现场地面的玻璃碎片、油漆碎片、塑料碎片、车辆零部件及装载物等,可用镊子夹取。沾有事故物证的较大物品,可用手提取,但要注意切勿触及事故痕迹和附着物部位。

(2)附着物的提取

沾附在小件物品及易分散的车辆零部件表面的物质,应将有关物品和零部件全部提取。

沾附在车体或其它较大物体表面的物质,可根据物质性质,采用相应的方法提取:

①固体物质。如,油漆、塑料、反光膜、干燥血痕和人体组织、毛发等,可用刀片刮取。为防止物证丢失,应将物证连同部分载体一并提取。还可采用剪、挖、锯等方法进行提取。为了保全事故物证,宁可使沾附物证的车辆或物体局部受到一些损坏。

②液体物质。如,血液、油污等,一般可用滤纸、纱布或脱脂棉擦取。

(三)注意事项

1、事故痕迹物证的提取工作,应在事故勘查工作完成之后。

2、提取事故痕迹物证前应照相或摄像。在拍摄较小的重要物证或对痕迹进行细目照相时,必须放臵比例尺。

3、对于重大伤亡事故,注意提取伤亡人员穿着的外套。

4、所提取的痕迹物证,要随时注明日期、地点、提取部位和名称等要素,以免混淆。

5、提取的痕迹物证,要妥善保管,防止出现污染、损坏、遗失等情况发生。车辆上的有关痕迹物证,经照相提取后,最好用塑料布覆盖起来,防止人员触摸或因天气变化造成痕迹物证的损坏或丢失。

五、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的检验与分析运用

前面所述,常见的交通事故痕迹主要分布在车体、人体、路面以及其它道路设施等方面,其中车体痕迹和轮胎辗压痕迹是交通事故痕迹勘验的重点。

(一)车体痕迹

1、车体痕迹的形态特征

在交通事故中,车与车或车与其它物体接触时,在车辆表面所形成的撞击或刮擦痕迹,称之为车体痕迹。车体的形状和特征,取决于撞击方式、力的大小、方向、角度。车体痕迹往往系多种痕迹混合在一起。在碰撞痕迹中有刮擦痕迹,在刮擦痕迹中又有碰撞痕迹;在凹陷状痕迹中包含有线条状痕迹,或线条状痕迹中包含凹陷状痕迹。常见的车体痕迹一般可形成以下几种形态痕迹:

(1)凹陷状立体痕迹。车体受到撞击后,在冲力作用下,受力部位被挤压而凹陷。因撞击时间极短,可视为两接触面的位臵在痕迹形成时没有发生改变。所以形成的凹陷痕迹具有印压痕迹的特征,一般能反映车辆部位的大小、形状、角度以及表面其它的一些特征,如,两车追尾相撞,在前面车辆尾部和后面车辆的车头部多见凹陷状痕迹,车辆遇道路隔离栏或其它障碍相撞击后留下的痕迹多见是凹陷状痕迹。

(2)塌陷与孔洞状立体痕迹。软薄而中空的物体或塑料性结构松散的物体,受到撞击后,容易形成塌陷或孔洞状态。因其变形不规则,只能大体反映出车辆接触部位的形状和大小等特征,如车辆与坚硬凸出物体相撞,往往会产生塌陷孔洞状立体痕迹。

(3)粉碎性痕迹。脆性强,硬度大的客体,受撞击后即行破裂或粉碎,形成严重变形的痕迹,这种痕迹很难反映出接触部位的特性,如灯玻璃、反光镜等。但是这类痕迹经细心整复可判断撞击方向和部位,为事故分析提供依据。

(4)线条状、带状和片状的刮擦痕迹。这些痕迹主要因车辆间、车辆与其它物体间互相刮擦所致。主要与车辆的行驶速度、方向、部位、接触部位的材料属性(硬度、塑性、弹性、韧性、脆性)等因素有关。车辆与车辆的刮擦痕迹一般分布在车前或两侧,面积较大,位臵一般在车辆的突出部位,如翼子板外侧、脚踏板、后视镜、挡泥板、保险杠、护栏等。车辆与人体形成的刮擦痕迹通常是车辆表面尘土被擦而形成的减层痕迹。

(5)整体分离痕迹。在交通事故中常见有车辆的某一构件的某一部分断裂脱落,如倒车镜、车灯塑料护罩、塑料保险杠等等。在一定条件下,整体分离痕迹可以作出同一认定结论,特别是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起到关键作用。

2、检验方法

(1)测量记录与照相。这是交通事故痕迹不可缺少的重要程序。

应记录痕迹的部位、高度、形态、方向、大小、颜色、新鲜程度等,必要时可画示意图标注记录。

部位:是指痕迹所在部位,如,车头左前角、前保险杠右端、车尾挡板左上侧等。对部位的名称描述要准确、规范,不致以产生异议。对部位名称不清楚的,及时向懂行的人员、汽车修理人员、配件销售人员、驾驶人员、厂方制造人员等进行咨询。

高度:是指痕迹所在部位的具体高度。一般以地面为基准,也就是痕迹的绝对高度。为方便起见,有时也可以某一构件的相对位臵来记录。当某一痕迹比较大,测量记录时,可以痕迹的中心距地高度来描述。高度的记录单位通常以“厘米”为主。

形态:是指痕迹的形状。如,条状、带状、块状、圆弧状、不规则状等,有时可用具体的象形符号来表示,如,痕迹呈“T”形、“U”形、“コ”形等。

方向:是指痕迹形成时的受力方向。如,自右向左、自前向后、自下向上、自车头向车尾等。

大小:是指痕迹的面积或长短。通常指痕迹的长、宽、直径。对于有一定面积的痕迹,痕迹大小记录为?×?cm,对于狭窄、细长的痕迹,可只记录其长度即可。

颜色:有些痕迹还附带一些有色附着物,应如实记录。

新鲜程度:这是痕迹观察所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如果当时观察发现痕迹陈旧,那肯定与本次事故无关。与本事故无关的痕迹,不必进行测量记录。要注意所痕迹的变化,例如,有的碰撞痕迹,由于天气下雨等原因,经过一天或几天后发生锈蚀,误认为是陈旧痕迹。

(2)分析与运用

痕迹的记录与测量的目的在于对痕迹的分析与应用,痕迹的分析与应用也是对痕迹进行检验鉴定的过程。对痕迹的检验鉴定要学会运用唯物辨证法和逻辑推理的思维来考虑问题。在工作中,经常采用反证(推)法、排除法来分析研究一些问题。

车辆与车辆的碰撞必然造成车体不同程度的破损,通过对这种碰撞机理的分析,可以推断车与车碰撞的成因和演变过程:

车辆碰撞的速度不同,造成的损坏也就不同,且成正比,即两辆速度不同的车辆相撞,速度大的车辆,损坏就越重;

车辆的重量不同,碰撞后的损坏也就不同,且成反比,即两辆重量不同的车辆相撞,重量轻的车辆,损坏就越重;

车辆在侧面正碰撞或斜角碰撞时,其损坏程度有所不同:如果在斜角相撞,冲击力不通过被撞车的重心,则被撞车将做回转运动,在相同的碰撞速度下,损坏较小。

在车体痕迹进行测量记录后,要对记录的痕迹进行初步的分析,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从痕迹的新鲜程度进行分析。痕迹的新鲜程度,通过细致观察一般不难确定。对于凹陷类撞击痕迹,常见金属表面发亮,与周围其它金属表面有明显区别,金属表面有断裂和新鲜擦划线条出现,油漆脱落或附着非自身的油漆等,如果检验及时,金属表面尚未锈蚀或锈蚀不严重,新旧痕迹容易区分。对于线条状痕迹,如果属两坚硬物体相刮擦所形成,则比较容易判别,此时擦划线条有立体形状,有一定的深度,线条光亮、新鲜。如果是坚硬物体与柔软物体相刮擦,此时常见在坚硬物体表面的尘土被擦,留下一个减层痕迹。如果柔软物体较脏,相反会留下一个加层痕迹,有时也会发生油漆互相转移。如果是两柔软物体相刮擦,则相对比较复杂,有时难以判别,但仍要认真细致进行观察检验。

②从痕迹高度进行分析。痕迹高度是交通事故痕迹检验的基本要素,交通事故中的所有撞击、刮擦痕迹都是成对出现,其对应高度应基本一致。因此,在勘查检验事故有关痕迹时,通过测量痕迹的高度,去寻找发现事故对方对应处的痕迹。痕迹的高度,可以帮助我们确定碰撞部位有重要意义,如果高度基本一致、痕迹形态基本相符,加上其它条件(如附着物等),则可确定两部位相接触(撞击、刮擦等)。有时由于痕迹条件较差,虽然不具备鉴定条件,但通过高度测量,可得出排除结论。

③从痕迹的形态和大小进行分析。痕迹的形态各种各样、千变万化,但能反映造痕体接触面的形状和大小,当两个有一定硬度物体发生碰撞时,可以较好地反映各自接触面的形状。特别是一方坚硬的凸出部位、特殊形状构件与对方车体相撞时,在车体上往往能比较容易地找到相对应的痕迹。这里要了解一些典型的常见客体受力后发生变形、破损、碎裂的痕迹形态特征,如挡风玻璃的碎裂,根据其放射纹的分布、走向可以较容易地确定玻璃受力点的位臵和先后顺序。

④从痕迹的着力点、方向和角度进行分析。痕迹的着力点,也就是车辆与车辆或车辆与人体发生碰撞的接触点。在交通事故中,接触点比较多,且比较分散。在众多接触点中,只有第一接触点在交通事故中起主导作用,要根据事故发生前瞬间双方的陈述和目击证人提供的情况,对事故发生前瞬间双方的相对位臵进行定位,如果双方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可互相印证,则确定事故第一次接触点比较容易。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并非这样简单,必须根据第一接触点所具有的特点综合确定。一般来说,第一接触点的接触部位多在车辆的凸出部位,如车辆的前保险杠、护栏、倒车镜、翼子板、挡泥板、车体拐角、车把等处;第一接触点的撞击力度比较大,变形、损坏程度比较严重,所反映的痕迹较重、较明显;第一接触点的痕迹形态以凹陷类居多等等。在观察分析着力点时,还必须注意着力点的方向和角度。对于线条状刮擦痕迹的方向和角度的确定比较容易。对于凹陷状痕迹,需要认真观察和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交通事故的车辆痕迹中,往往是线条状痕迹与凹陷状痕迹混合在一起,在线条状痕迹中有凹陷状痕迹,在凹陷状痕迹中有线条状痕迹,不论哪类痕迹,都可以从痕迹中所反映的线条走向、起始方向来判别。

⑤从痕迹周围的附着物进行分析。物体间发生碰撞、刮擦,必然会产生物质的互相转移,在交通事故中,常见易发现的物质转移有油漆、橡胶、纤维等,特别是油漆和橡胶受碰擦后容易脱落而附着在对方,且有颜色,所以容易被发现。如果两车辆的颜色不同,发生碰撞后,可根据痕迹周围附着的不同颜色较容易地发现两车辆对应的接触点。如果颜色接近,肉眼难以区分,必须用仪器进行分析。

(3)注意问题:

①对应痕迹高度要基本相符。在车辆痕迹检验中,两车辆相对应的痕迹高度不能有太大的差距。这里要注意,如果一车辆在紧急制动时与他车辆发生碰撞,则该车辆所反映的碰撞痕迹较正常位臵时高。这是因为车辆在制动时,车头下沉,所以撞击位臵稍低,车辆静止后,所反映的痕迹较正常位臵稍高。一般来说,对应痕迹的高度差在15cm范围以内属正常,可视为基本相符,同时可根据对应痕迹高度差比较明显(但不超过15cm),可以作为判断车辆是否有制动动作的依据之一。

②要区别新鲜痕迹与陈旧痕迹、此事故痕迹与非事故痕迹、车辆间直接接触产生的痕迹与地面或其它物体接触产生的痕迹、清障车搬运过程中形成的再生痕迹、事故车辆保护不当而产生的其它人为破坏痕迹等。

③对于整体分离痕迹,要注意所检验的各分离体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一致:材质(质地、硬度、密度等物理属性)要一致、色泽要一致、图案花纹要一致、厚薄均匀要一致。

(二)轮胎痕迹

1、轮胎痕迹的形态特征

(1)轮胎痕迹分类

轮胎痕迹的形状与车轮在路面上运动状态及轮胎的负荷、气压、规格有着密切的联系。一般可分为滚动痕迹、制动痕迹和滑动痕迹。

滚动痕迹,是指车辆在正常行驶中在路面形成的印压痕迹。人体遭车辆辗压所反映的轮胎痕迹属此类。

制动痕迹,是指车辆在制动过程中,轮胎与地面磨擦产生的痕迹,多为黑色橡胶痕迹。

滑动痕迹,轮胎与地面发生滑移产生的痕迹。

(2)不同气压、负荷时轮胎痕迹的区别

轮胎在不同气压与负荷时,其胎面与路面的接触的情况不同,这时产生的轮胎痕迹就不同。

气压过低或轮胎超负荷,此时胎面向里弯曲,胎面呈桥式效应,使轮胎与地面的边缘压力急剧增大,中间部分压力降低,形成的轮胎痕迹反映为边缘较深,中间较浅。

气压过高或空载,其胎面由于充气压力的作用向外弯曲,这时胎面与路面的接触减少,轮胎印变窄。

(3)不同制动状态的拖印区别

在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作紧急制动时,不一定都有制动拖印出现,这与车辆的制动性能和驾驶员的操作技能有关,下雨天车辆的制动拖印也不明显,具有防抱死装臵的车辆制动拖印也不明显。因此没有制动拖印并不等于没有采取制动措施或措施不力。

正常制动拖印,是两条与制动轮轮距相同的平等直线。当前后轴轮距相同的情况下,前后轮拖印局部区段产生重叠,重叠处拖印加深。在紧急制动时,制动印不一定都是连续的,有时会出现断续现象。主要是由于车轴上下振动或制动失灵所致,或驾驶员有意识交替踩刹,避免车轮抱死。

制动跑偏拖印,是指制动时车辆没有按原来的运动方向,而不可控制地偏向一边,主要原因是制动时左右两车轮制动力不一致。拖印一般为一条比较圆滑的弧线,没有曲率发生突变的区域。

制动侧滑拖印,是指制动时,车辆某一轮或全部车轮都抱死发生横向滑动现象。主要原因是轮胎在制动时,受到侧向外力或离心力作用。如车辆受侧向撞击、在弯道作曲线制动、急回方向时制动等。

2、轮胎痕迹的分析和应用

(1)根据轮胎花纹类型判断轮胎和车辆类型

①根据轮胎花纹判断轮胎类型。一般轮胎花纹可分为高速花纹、普通花纹和泥雪花纹三大类。高速花纹为直线或直线带牙齿形,适用于高速行驶的客车、小轿车等。普通花纹常见的有锯齿形、菱形、三角形等,适用于大型客车和一般载重车。泥雪花纹多为人字形、工字形,花纹沟宽而深,适用于工程车、拖拉机、越野车等。

②根据轮胎花纹宽度推断车辆类型。自行车轮胎宽度一般在2.5cm-3.5 cm;手推车轮胎宽度在4.5cm-5.5 cm;摩托车轮胎宽度在8cm-10 cm;小型汽车轮胎宽度在10cm-20 cm;中型汽车轮胎宽度在15cm-20 cm;大型汽车轮胎宽度在25 cm左右。

③根据轮距推断车辆类型。小型车辆较大型车辆的轮距小,在一定条件下,可根据车辆痕迹中反映的轮距大小来推断,如北京吉普的轮距为140.5 cm,解放牌卡车的轮距为170 cm。

(2)根据地面痕迹判断车辆行驶方向

①车辆在行驶时,因空气急流的作用,常使轮胎侧面的尘土细纱等物质形成扇形,扇形展开面背着行驶方向;

②从汽车上滴下来的油滴、水滴的形状的尖端指向行驶方向;

③车轮经过水沟或污垢的地方,再驶入干燥、清洁的路面时,常会形成有湿水或泥垢的痕迹,有痕迹的一边是行驶方向;

④车轮驶入水沟时,因车轮的转动和压力的关系,常使水向前喷溅,其喷溅的尖端为行驶方向;

⑤车轮通过石板等厚而平的物体时,因石板衬垫的关系而在两侧出现车轮的断痕,其断痕较大的一面为行驶方向;

⑥刹车痕迹终止的一端,擦痕由轻变重,重的一端为行驶方向;

⑦人字、八字花纹的轮胎展开的方向为行驶的方向。

(3)人体辗压痕迹的分析应用

在重大伤亡的交通事故中,在伤亡人员的衣服上往往留有轮胎辗压痕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见在受伤人的衣裤上留有胎面附近的胎侧面痕迹,可检见轮胎胎侧面有规则、周期性变化的花纹,如大货车胎侧面的空心长方形块状花纹、缺口长方形块状花纹等等。胎侧面花纹的形成,其形成原因是由于受轮胎的重压作用,在人体衣裤受压部分已下压,使周边未受压的部分与胎侧面发生印压接触作用而留下胎侧面花纹。在衣裤上留下的胎侧面花纹有时比较清楚,有鉴定价值,通过检验,对嫌疑车辆可作出认定或否定结论。但在较多的情况下,缺乏同一认定条件,只能种类认定或者作出否定结论。对于胎面痕迹,由于车辆长期使用,胎面磨损严重,在衣裤上反映的胎面痕迹不一定很清楚,界限不明确,只能看见大致轮廓,但有时也能检见胎面细节特征。

(三)自行车携带人状态的分析

我们在处理机动车与自行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时,常常需要弄清楚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自行车携带人当时的状态,即在发生事故时,是骑自行车还是推自行车?这对于确定事故责任和事故的善后处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1、根据自行车座垫是否扭转偏斜来分析

当骑自行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骑车人两大腿上段内侧与自行车座垫前端紧密接触,两大腿对座垫有横向夹持作用。当骑车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突然从自行车上跌落时,座垫前端受骑车人两大腿上段的夹持作用,在跌落过程中,往往会产生扭转偏斜,扭转偏斜的程度比较明显,偏转角度多在20度左右,有的甚至超过30度。一般来说,自行车座垫固定越松驰、机动车与自行车撞击力越大、骑车人从自行车上跌落越突然,座垫扭转偏斜的角度就越大。如果自行车携带人推自行车,则发生事故后,自行车的座垫一般不会发生扭转偏斜。因此,自行车座垫是否发生扭转偏斜,可作为判断自行车携带人是否骑自行车的重要依据之一。事实表明,自行车座垫前端扭转偏斜的方向与骑车人跌落方向是一致的,即:如果自行车座垫前端向左侧扭转偏斜(即逆时针方向),则骑车人向左侧方向跌落;反之,如果自行车座垫前端向右侧扭转偏斜(即顺时针方向),则骑车人向右侧方向跌落。

2、根据自行车携带人大腿内侧是否有表皮擦伤来分析

一般来讲,男式自行车,有水平横杠,位于座垫下方,且位臵较高。当骑车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突然从自行车上跌落时,骑车人的两大腿内侧与自行车的水平横杠发生强烈碰擦,往往会在骑车人两大腿内侧造成不同程度的表皮擦伤伴皮下出血,如果检验及时,表皮擦伤伴皮下出血比较明显、清晰可辨。一般来说,机动车与自行车撞击力越大、骑车人从自行车上跌落越突然、骑车人下身穿着越单薄,所形成的大腿内侧的擦伤就越明显。如果自行车携带人推自行车,则发生事故后,其大腿内侧表皮一般不会有擦伤存在。因此,在处理机动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中,观察检验自行车携带人大腿内侧是否有表皮擦伤,是判断自行车携带人是否骑自行车可供参考的又一依据。这里当然是指骑男式自行车,由于女式自行车一般没有水平横杠,骑车人突然从自行车跌落时,在大腿内侧一般不会造成表皮擦伤。事实表明,骑车人大腿内侧表皮擦伤与跌落方向刚好相反,即:如果骑车人左大腿内侧有表皮擦伤,则向右侧方向跌落;反之,如果骑车人右大腿内侧有表皮擦伤,则向左侧方向跌落。

3、根据自行车携带人受伤情况来分析

机动车与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自行车携带人在骑自行车时与推自行车时的受伤情况是有所区别的,这里仅就小客车与自行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作一简单分析。

自行车携带人骑自行车时,两腿位于自行车的两侧,体位稍高于正常行走,双脚离地(一高一低交替轮换),重心不稳(向前位移)。对于男式26自行车,脚踏板最低时,离地高度在10厘米左右,最高时,离地高度在45厘米左右。一般的小客车的前保险杠上端离地高度多在50厘米以上。当自行车的一侧与小客车相撞时,多见小客车的前保险杠与自行车相撞,骑车人往往一腿受撞击后受伤较重,出现骨折等情况,有时在骑车人腿上可检见与保险杠相撞击形成的横形损伤,而另一腿由于不与小客车发生直接碰撞,则几乎没有损伤。尤其是当小客车以较快的速度与骑车人一侧相撞时,由于骑车人双脚离地,重心不稳,往往容易把骑车人“铲”至小客车的引擎盖上,致骑车人头面部与小客车的挡风玻璃等处相撞击,受伤较重。一般来说,骑自行车时,由于人体双脚离地、重心不稳,在与机动车突然发生相撞事故时,骑车人有一跌落过程,造成人车分离的距离较大,特别是人体头面部的受伤程度较重。

推自行车时,人体多在自行车的左侧,如果小客车从自行车的右侧面撞击,此时推车人由于自行车的阻挡,人体不与小客车发生直接碰撞,受伤的机率较小,受伤程度较轻,多为与地面相碰撞或刮擦而造成的损伤。如果小客车从推车人的左侧面撞击,此时小客车与推车人的两腿直接发生碰撞,推车人的两腿同时受伤,常常会出现汽车前保险杠撞击形成的横条形损伤,且受伤的位臵较骑自行车时为高且较严重。如果受撞的人体身高较矮小时,可在人体臀部检见与汽车前保险杠相撞所形成的损伤。

4、根据车辆的碰撞痕迹来分析

有时还可以根据汽车与自行车的碰撞痕迹进行分析。

骑自行车时,骑车人两腿在自行车的两侧,如果汽车与自行车一侧相碰撞,则骑车人的两腿不会同时遭撞击,往往在受撞击的一腿可检见撞击痕迹,有时出现裤管破损、撕裂等痕迹。在骑自行车时,骑车人容易被汽车“铲”至车上,因而可在汽车前挡风玻璃、引擎盖等处检见大量的碰撞痕迹。

推自行车时,与汽车相撞情况有所不同。如果与自行车左侧面相撞,推车人往往两腿同时受撞击,两腿外裤在同一高度可检见与前保险杠相撞的痕迹,有时也会出现裤管破损、撕裂等痕迹,如果受撞的人体身高较矮小时,可在人体外裤的臀部位臵检见与汽车前保险杠相撞的痕迹。在推自行车时,由于受两腿的隔离和缓冲作用,汽车与自行车撞击的力度将会减轻,在两腿的阻挡区,汽车与自行车的撞击痕迹不明显。如果在自行车的右侧面相撞,则自行车的右侧面碰撞痕迹的范围较大,会留下互相对应的碰撞痕迹,通常有油漆转移和其它附着物存在,自行车损坏也较严重。

5、根据其它情况综合分析

机动车与自行车携车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为了减轻责任,往往互相指责,避重就轻,甚至矢口否认。机动车一方指责对方是骑自行车,而自行车一方一口咬定是推自行车的,遇自行车携带人已死亡的情况下,则更加复杂。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职能的交警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在听取对事故双方的陈述后,要及时开展调查访问,寻找目击证人,聘请专业人员对有关痕迹和损伤进行勘查检验,去伪存真,还事故于本来面貌,以证据说服人。同时要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晓之以法,克服侥幸心理,促使事故双方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开展工作,最终得到公正圆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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