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4:07: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县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内部各单位职责,确保各项财政资金安全运行,规避和控制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县级的各类专项资金;省级奖励及补助县级的各类专项资金;县级财政预算(含基金预算)安排、追加及补助的各类资金。

第二条 财政资金管理必须坚持:

(一)国库集中收缴的原则。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资金必须按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

(三)职权法定的原则。所有财政资金出库,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没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资金拨付执行意见,一律不得办理拨付手续。

(四)资金直达的原则。所有财政资金(包括暂存、代管资金)一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平台在网上运行,资金直达个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禁止资金体外循环。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三条 税收收入由预算股牵头、国库股协助督促入库;国库股负责进行会计核算,并按规定实行月报。

第四条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由非税收入管理局按照《**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执行。

(一)依据部门预算方案,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其中罚没收入一律缴入国库。

(二)非税收入管理局每月20日负责将非税收入汇缴国库,并向预算股和国库股报表(含月进度和累计进度),其中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入库情况同时抄送综合股。

(三)除社保基金外的其他政府性基金由综合股负责督促入库。

第五条 社保股负责督促社保基金征收单位完成征收任务,国库股做好资金调度,按规定将已入库的社保基金及时转入社保基金专户。

第六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征收,资金进入国库专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于次年2月28日前按照票款一致原则,及时将资金划转国库股社保基金专户,同时向县农合办移交参合农民缴费信息。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于当年12月31日前按照票款一致原则,及时将资金划转国库股社保基金专户,同时将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移交县人社局。

第七条 国有资产处臵由国资局负责,收入缴入国库。 第八条 局内各职能股室(单位)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指标文件后,及时汇总并于每月18日送预算股上指标,同时抄报国库股建立台账备查。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管理:

(一)年度预算经人大批准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拨付由预算股按季度上指标,部门预算管理股室按时间进度于每月22日3个工作日内办理网上支付手续。年度预算在县人大批准前,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按上年度月均数执行。

(二)由非税收入安排的相应支出,由预算股根据非税局提供的收入进度总额的70%上指标,部门预算管理股室比照前款规定和要求办理网上支付手续。年终按部门预算口径结总账,短收全扣,超收部分按50%办理拨款手续。

(三)项目支出。由部门预算单位提出用款申请,业务股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查、局长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属于县政府集中安排使用的项目资金,由部门预算单位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局长审查后,送县政府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

(四)纳入预算管理的待结算资金。年终由预算股结算后上

指标、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查、局长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

(五)预算追加。按***〔2007〕1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基金支出

第十一条 由国有资产处臵收入安排的支出,由国有资产处臵单位提出申请,国资局审核,报分管领导、局长审查后,送县政府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三条 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非税收入,由预算股根据非税局提供的收入进度总额的90%上指标,业务股室经审核后于每月22日办理网上支付手续。年终按部门预算口径结总账,拨付要求和程序不变。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一)人员补助、补贴资金(含救济、救助资金)拨付。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文件规定的用途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单位)审核(有经办、审核、审查、审批手续的资金分配汇总表、花名册),分管领导审查、局长审批后交预算股录入指标,国库股按领导签批的意见复核,国库收付中心负责直达个人合法账户。

(二)单位补助、补贴资金拨付。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文件规定的用途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单位)审核(有经办、审核、审查、审批手续的资金分配方案),分管领导审查、局长审批后交预算股录入指标,国库股按领导签批的意见复核,国库收付中心负责直达最终用款单位。

涉及办公用品、交通工具、设备等购臵的专项资金,应遵循相关政府集中采购规定和程序,资金直达供应商。

涉及资金再次分配的,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单位)、分管领导会审,共同提出方案,报局长审查,送县政府审批后执行,资金直达使用单位合法账户。

涉及支工、支农、城市维护费、生产发展资金、文卫发展资金等县级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支出,1万元以下,由主管部门申请,报分管副县长审批;1万元以上,报分管副县长审定、常务副县长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

(三)基本建设资金拨付:

1、单个项目投资5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单位)审核、分管领导审查、局长审批后,预算股录入指标、国库股复核拨付、国库收付中心直达使用单位合法账户。

2、单个项目投资50万元至100万元的,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单位)审核(招标文书),并依据监理支付令和中标单位合规的建筑安装发票,按工程进度报分管领导审查、局长审批后,比照前款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拨款手续,资金直达中标单位合法账户。

3、单个项目静态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参与项目评审,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参与项目招标,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掌握工程完工情况。同时,每次拨款前原则上要到现场查看实物工程量。实行单笔拨款制,

项目主管单位每次申请拨款时,业务股室(单位)必须审核基本要件:项目主管单位拨款审批单、监理支付令和合规的建筑安装发票。基本要件审核合格后,提出用款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查、局长审批后,比照前款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拨款手续,资金直达中标单位合法账户。

符合规定的勘测费、设计费、监理费等费用比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涉及以奖代补的基本建设资金,要根据申报的具体项目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比照本第一款规定办理。

涉及有偿使用国债的基本建设资金,必须由项目主管单位报县政府审批同意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以及按相关政策出具的财政性担保事项,由单位、个人申请,业务股室(单位)提出方案,分管领导审查,报局长审批。世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债借款应出具的承诺函,应由用款单位出具反承诺函,函存局办公室和业务股室各一份。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审核,经分管领导及局长审定后报县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各种暂存、代管、调度资金和出借款项,比照第九条第三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乡镇财政所承办的各种惠农强农资金,属补助到个人的,必须直达个人账户;属补助到单位的,必须直达单位账户。严禁挪作他用。涉及政府项目征地的青苗费,必须直达受益

个人账户;涉及政府项目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其个人部分必须直达受益个人账户,其村留成部分在使用时必须由村申请、乡镇政府批准后方能拨款。

第十八条 国库股每月底应与各业务股室对账,确保账目无差错、资金绝对安全。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局纪委监察室、财政监督局按《**县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内部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每个业务股室对上一道业务环节负有监督责任;国库股、国库收付中心负责对资金拨付的程序和真实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实行差错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每个监督环节的控制措施(签字、盖章)具有永久可追溯力。

第二十二条 对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避免和挽回资金损失的单位、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 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规操作造成后果,追究单位和个人纪律及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凡与本办

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东莞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优秀)

县级财政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办法

镇财政资金、村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移民搬迁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彬县扶贫移民搬迁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天保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小编推荐)

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