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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丽华先进事迹材料(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13:36: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孙丽华先进事迹材料

孙丽华,女,38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通过社会招干考试以笔试第一的成绩进入江源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砟子法庭书记员、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政治处干部科科长,2007年通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担任江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从事法院工作13年来,她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一步一个脚印,无论从事审判一线工作还是从事干部管理工作,都能做到兢兢业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忘我工作,其出色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群众的高度评价,组织上也给予了很多荣誉。年年被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02年被吉林省高院评为人民满意法官,2003年被县政法委评为优秀干警,2004年被白山市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0

5、2006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个人。2007年被评为优秀党员、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审判长。

一、身先士卒,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刑事审判庭仅有4名干警,庭长、一名审判员、一名助理审判员、一名书记员,每年要审结百余起刑事案件,面临人员少工作量大的问题,特别是2008年5月份以来,庭内的审判员因患病,长期休假,人员更加短缺。面对困难,孙丽华没有退缩,她承办了所有的重大疑难案件,对案件质量的要求更加严格。她对庭内的人员说:越是困难,越是考验一个人的责任心。她要求审判员在开庭前必须认真阅读卷宗,写出审理报告。要求别人做到,首先要自己做得更好,为此,孙丽华不但写出审理报告,还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保证庭审质量。平时她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投入到工作中。白天抓紧时间开庭调查,工作时间不够用就利用晚上的时间在家写法律文书、写调研文章。为保证案件的审判效率,孙丽华为自己制定了一个目标:凡是研究出结果的案件,第二天一定要写出判决书。在审理一起4被告人盗窃21起的案件时,为严格执行她的“既定”目标,她当晚在家加班加点完成了45页的判决书时,已是下半夜2点多钟,第二天干警发现庭长的眼睛发红,才知道庭长在熬夜写判决,都非常感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刑事庭的干警看到庭长这样“玩命”干,他们也全都自觉地投入到工作中,高质高效地完成自己的工作。2008年,刑事庭在孙丽华的带领下,不但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而且各项工作均排在全院庭室的前列,刑事庭也是全院唯一一个全庭干警无一人休年假的庭室。

二、业务精湛,审慎细致办“铁”案

作为一名党员,孙丽华深知,只有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厚望。但没有精湛的业务,就不能保证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为此,孙丽华把更新知识、不断学习当成了一份责任,也养成了一种习惯。熟悉孙丽华的人都知道,孙丽华是个书迷,除了工作就是看书。因为学习,她掌握了最新的法律规定。在检察机关起诉的一起案件中,孙丽华审查后发现,按照刚刚实施的新规定,此案应变更起诉的罪名。与检察机关沟通后,检察机关主动变更罪名起诉。办“铁案”,仅有知识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审慎细致的工作作风。她常说:“我们手中操纵着被告人的自由权,容不得半点马虎,否则就是对被告人的不公。”,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对于每个案件,她在庭审前都要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谨小慎微,不放过任何细小的问题,给被告人一个公正的判决。在审理王某故意伤害一案时,王某在侦查机关的供述笔录及当庭陈述均称:案发后,自己用朋友的手机打了110,并在案发地点等候。而公诉机关出示的报案材料却是当地一浴池老板报的案。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不构成投案自首。对涉及法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事实,孙丽华没有放过这一细节,遂建议检察机关对此补充侦查,后依照补充侦查的证据,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王某系投案自首,法院据此对王某予以判决,王某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服判。

三、情系百姓,给弱者一份法律的支撑 孙丽华出生在普通家庭,生活的艰辛使其懂得: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特别是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把所有的希望都放在了法院,有些人可能不懂得法律,但法律应是其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为此孙丽华在审理案件中十分注重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她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发现,被害人的母亲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多方调查了解到,被害人的母亲已75岁高龄,无任何经济来源,同已经离婚的女儿生活在一起,因母女二人对法律知识不了解,故没有提起诉讼,而且老人年迈体弱,腿脚不便,不能亲自参加庭审也不能亲自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得知此情况,孙丽华和干警冒着酷暑驱车20余公里来到老人家中,向其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在老人同意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和委托代理手续。此案在孙丽华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被害方及肇事被告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老人得到了合理的赔偿。当孙丽华将赔偿款送到老人手中时,老人万分感激地说:万没想到儿子死后我坐在家里还能拿到赔偿款,多亏了好心的法官啊。

四、加大调解,化解矛盾促和谐

应该说,被害人在遭受身心创伤或者亲属失去亲人时,一方面希望法院还他们一个公道,依法处罚被告人;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最大程序地减少和弥补自己的损失。特别是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由民事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较为熟悉,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使各自社会关系出现裂痕。如果法官能够尽力修复因犯罪行为而破坏的和睦关系,不但能够做到案结事了,还能促进社会和谐。为此孙丽华要求全庭干警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加大调解力度。她本人坚持做到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把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贯穿整个审判活动,对当事人言明利害,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以法理喻人,以事理服人,以情理动人,千方百计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被害人与被告人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在孙丽华的精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被害人得到了及时的经济补偿,被告人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向被害人道歉,得到了从轻处罚,原本就有亲属关系的两家人恢复了友好往来。被害人与被告人有感于法官的公正、真情和社会责任感,联名为孙丽华送来了锦旗,上书“定纷止争化干戈,挽回亲情促和谐”。

五、廉洁自律,公正司法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孙丽华在工作中坚持公正、廉洁,恪守一名法官的职业道德。作为一名执法者,面对复杂的社会,她认准一个理:只有廉洁才能奉公、只有廉洁才能公正。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件时,一个同学专程上门说情,要求判处缓刑。孙丽华耐心解释,盗窃案件不宜判处缓刑,老同学拂袖而去,最终这起盗窃案件的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孙丽华认为自己别无选择,因为她是法官,要忠诚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她审结的所有案件,无一被投诉,无一被举报。有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害人的家属多次到北京、省、市上访,此案发回重审后由孙丽华接办。她认真听取了上访人的陈述,得知被害人家属上访的原因是因为没有得到赔偿,而被告人自身没有赔偿能力。孙丽华没有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把目光投放到虽不是本案当事人,却和本案当事人关系较为密切的朋友或亲属身上,她找来了被告人的亲属和朋友,晓之以理,促使被告人的朋友筹积款项,使被害方家属得到一定的赔偿。当被害人家属拿到赔偿款后,对孙丽华的工作非常感激,拿出1000元想“表示表示”。孙丽华断然拒绝:这是买命钱,你千万不要这样做。被害人的家属非常感动,深深地给孙丽华行了一个礼。

六、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工作重点

随着形势的发展,刑事审判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越来越多,特别是基层法院,处在刑事审判的前沿,接触问题较多、案件情况也较为复杂。针对刑事审判的实际情况,孙丽华本着“ 加强调查研究,促进审判工作”的思路,针对刑事审判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在新的形势下贯彻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具体方法。一年来,她书写的调研文章位居全院之首。同时在工作中孙丽华能够将刑事庭的工作安排的有条不紊,能够把握重点,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对那些抢劫、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论罪应当重判的,予以重判,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了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一年来刑事庭审理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9件17人(其中中院指定管辖6件12人),无一错案。同时认真对待少年犯罪的审判,坚持“庭前三见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未成年人犯罪,07年刑事庭获得市级青少年维权岗的称号。

熟悉审判的人都知道,开庭不仅是个脑力活,需要审判员的大脑高速运转,掌握庭上瞬息万变的局势;开庭还是个体力活,一个庭开下来常常口干舌燥。作为庭长,孙丽华要担任所有刑事案件的审判长, 一般的庭审需要半天时间,复杂的庭审有时需要开上一天、二天或者三天。每天下班回家,孙丽华都感到很劳累,但他心中却十分充实,因为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法官是其终生无怨无悔的追求。

200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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