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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8:09: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1997年5月18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1日

一、我院接收进修人员条件: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正规医学院本科校毕业,县级及以上医院工作3年以上,大专、中专毕业后工作5年以上具有专业实践经验者。

二、进修申请流程

(一)采取单位推荐、我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对于边远省、市、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进修人员在录取时可给予适当照顾。凡拟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填写进修申请表,由选派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返回我院医务部,经审查合格后择优录取。

(二)进修医师收到我院进修同意公函后,在规定时间内来医务部报到。

(三)医务部为来我院进修人员安排岗前培训,并介绍进修科室的一般情况和进修期间的指导老师。

三、进修人员监督和管理

(一)进修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医院病历书写指导和管理规范等内容。

(二)进修期间应统一着装,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规范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钱物,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通知原单位。学习期间无探亲假、寒暑假、教学假,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到院外参加各种会议。平时不准攒假休息和私自换班,有特殊情况可请事假。进修人员不能相互开假条,因病、事假耽误的学习时间,在进修期满后不顺延。请假超时不归者按终止进修处理。

(三)进修人员的进修科目和时间按照进修计划执行,不得任意变更进修专业和延长进修时间,如中途调回本单位或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变更专业、缩短或延长进修时间者,需经原单位来函说明情况,根据接收科室工作安排协调后办理手续。

(四)进修人员报到时各种费用一次性交清,对中途自动终止学习者,不做书面鉴定,不发结业证书,不退还所交的一切费用。

(五)进修医师无论在原单位任何职称,在我院进修期间均按低年住院医师管理,遵照三级医师负责制,诊疗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以防止差错事故发生。进修医师不独立值班及独立进行各种医疗活动。

(六)本市进修人员不安排住宿。外地进修人员住宿床位安排后不可随意搬动或更换,不准带家属、亲友留宿,报到后3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进修期满到有关部门办理离院手续后,留宿不得超过24小时,医院定期进行清查。

(七)进修人员产生医患矛盾时的处理

1.因服务态度不好,病人投诉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记录在本人鉴定上,留院查看2周;第三次退回原单位。KJ—018: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1997年5月18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1日

2.无论何种原因引发医患矛盾或产生纠纷,患方要求解决问题的,进修医师要参与处理,直至解决。

3.工作期间在本院上级医师带教指导的情况下出现的医疗差错、纠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在没有请示和上级医师指导的情况下,违反医院制度私自处理病人出现的医疗差错和医患纠纷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违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4.凡患方投诉或出现医患纠纷有赔偿情况的,视当事人引起纠纷的原由、事态程度及认识态度,根据医院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七)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安排进修医师进修学习,一旦发现,扣罚该科室奖金每例1000元。

四、进修医师职责

(一)病人入院后,进修医师应对病人作自我介绍,及时询问病情、查体并向上级医师报告病人情况;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严格按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完成各项诊疗措施及日常医疗工作。

(二)一般病人在2小时内、危重病人应立即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相关的诊断治疗医嘱。第二天查房前,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等医疗文书的书写。

(三)进修医师须分管3-5张床位,并书写入院记录、病程记录,书写质量作为结业考核标准之一。若出现丙级病历一次者或出现乙级病历二次者,不发结业证和结业鉴定。

(四)进修医师不得独立值班和独立进行医疗活动。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负责主管住院病员的有关诊疗事宜。如出现危重、疑难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五)进修医师应每天至少巡视病房3次以上,下午下班前必须跟随上级医师进行下班前的“晚间查房”。

(六)进修医师下班时,应向有关值班医师交班,交班时应与值班医师一起巡视病房,对危重病员要进行床前交班,并填写交班记录。

(七)进修医师值班时,应提前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班,接班后及时巡视病人,对危重病员要重点观察,并做好病程记录及接班记录。

(八)医技科室按相关专业完成学习计划。

(九)进修期间每年必须完成学术讲座听课48学时以上,半年完成学术讲座听课24学时以上,并将听课题目及主讲人填写在结业鉴定上,作为结业鉴定内容之一。

(十)进修期间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填写工作,必要时参加公共突发事件的抢救工作。

(十一)进修期间因故需离岗时,必须经上级医师及科主任批准,其主管病人由其他住院医师接管;若因故需离开医院时必须完成进修医师请假制度,批准备案后方可离开。

五、进修医师请假规定 KJ—018: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1997年5月18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1日

(一)进修学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未经批准缺岗者按旷工处理,退回原单位。

(二)凡请事假者,必须由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函请假,凡来电报、电话请假一概无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进修医师不能相互开具病假证明。患病的进修医师须持我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历到医务部领取进修医师请假条。

(四)进修人员请假1天,由科主任批准;请假超过3天者需持原单位准许意见,到医务部填写请假条,科主任签字后由医务部审批盖章,交给所在科室主任后方可离院。期满后带假条到医务部销假;对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六、进修结束期满后填写学习小结,由科主任、带教老师、病房护士长讨论后作出评语,鉴定、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结业证和鉴定:

(一)若出现丙级病历一次者或出现乙级病历二次者,不发结业证和结业鉴定;

(二)不请假擅自离院者,退回原单位;

(三)全年病事假超过30天者不发给结业证书;

(四)不按期完成进修计划,随意更换轮转专业者;

(五)因服务态度不好或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医疗事故、差错或引起医疗纠纷者;

(六)道德品行不端,触犯治安条例者。

七、对患有传染病、慢性疾病、结婚、怀孕、哺乳期、照顾病人的医师以及在进修期间有晋升、调动、考试、上学等特殊情况者,拒绝当年来我院联系进修学习。

八、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期间接触X线、传染病、值夜班等,科室负责人开具证明,进修期满后同个人鉴定加盖公章后发放原单位。

九、进修期满应及时办好离院手续,离院手续不办妥,不寄发进修人员鉴定表。

十、医务部统一管理进修医师的教学工作。各科室由分管主任、带教老师专人负责,并派有临床经验的医师进行教学指导。各科室应做好进修人员轮转工作,不定期开展业务讲座,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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