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成都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现承诺如下:
1、遵守《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已经制定《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经过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程序合法。
3、提交的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承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
(签章)
年月日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承诺书[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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