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押 债 权 转 让 及 车 辆 使 用 免 责 协 议
自
年
月
日
点 分起, 车型、车牌号、发动机号 的车辆由移交人
身份证号:
交予接收人 身份证号:( )使用。
接收人驾驶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移交人和接收人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特签订以下协议:
1、自 年 月 日 时起,上述车辆的所有罚款、罚分、事故和由接收人 负责。交付使用后发生的所有罚款、罚分、事故与原车辆登记的车主和移交人无任何关联。
2、车辆在交付前使用公里数为 公里。
3、交付车辆以实际查看为准,车钥匙 把、行驶证、购置证、保险单。
4、本车辆在交付之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因质押车辆灭失、被盗抢、交通事故、以及国家关于机动车登记的政策和机动车的状态改变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等。以上全部风险责任在车辆交付后由接收人全部承担。
移交人: 接收人:
年 月 日 时
《车辆使用免责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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