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方便工作的开展,提供工作效率,甲方将型号为:,车架
号:,车牌号为:的车辆提供给乙方在工作期间使用。乙方自领取车辆钥匙之日起即拥有车辆使用权,但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确保其拥有相应车辆驾驶证。
二、如下情形之一,除2.1项须在离职前交回车辆外,乙方应在甲方通知(通知方式可为口
头、电话、邮件、书面等任一方式)当日内交回车辆:
2.1 乙方辞职或被辞退的;
2.2 乙方无车辆驾驶证或提供的驾驶证是伪造的;
2.3 乙方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占同等或以上责任的;
2.4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车辆管理规定的;
2.5 甲方认为有必要收回车辆的;
2.6乙方不遵守公司规定违反工作规程驾驶车辆的;
2.7乙方没有经过主管部门领导、行政人事部、总经理的批准擅自借所使用的车辆给他
人使用的;
三、乙方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所产生的油耗由甲方免费提供,如每月统计车辆用油超标者,
乙方需针对用油事项提供书面合理说明。
四、车辆因正常耗损进行日常维修及保养(机油,机滤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其它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使用车辆期间,如车辆出现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门确认事故责任,若是乙方责任给
所使用车辆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乙方不得将该车辆私自出借、租用或转让给他人。如发生任何意
外,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使用人负责。
七、乙方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驶和鲁莽驾驶,车辆执行专人、专管、专驶的原则(巡
逻车实行“谁驾驶,谁负责”)。
八、摩托车、三轮车仅限在甲方管辖范围使用(未设牌照车辆不得驶出园区);摩托车在园区
内车速不能超40公里时速;喷药车、剪草车、运输车、电瓶车等作业用车不得超30公里时速;其他机动车辆外出行驶必须按照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园区内车速不能超50公里时速。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乙方负责,并且承担法律责任,如所用车被罚没收则向甲方照价赔偿。
九、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车辆的车牌号码或编号,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负责,且停止
供应燃油,直到更换回原编号为止。
十、下班后,车辆须统一停放在甲方指定位置并锁好,否则,因此造成车辆被盗、被抢的,
由乙方赔偿甲方甲方损失。如乙方在下班后需继续使用车辆的,须提前向主管领导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一、乙方交还车辆时,应将车辆及所有手续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如车辆存在人为因素引起的
故障,乙方应当负责维修。
十二、乙方主管领导应监督乙方及其管理者进行行车登记手续,确保车辆使用有据可寻。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之相关岗位。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