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香港离婚公证书样本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8: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香港离婚证明书公证及转递办理流程

国内人在香港结婚,领取了香港结婚证,后来又在香港离婚,取得香港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离婚判决,再在要在国内再婚,被告知要提供香港离婚证明书公证文件,这个该怎么办?

这是很多在香港离婚,又在国内再婚者常遇到的问题,要证明其目前婚姻状况,就必须提供香港离婚证明书,且需要经过香港律师公证之后才能被国内部门所认可。

香港离婚证明书公证流程如下:

先经香港律师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办理香港香港离婚证明书公证应提供原件及一方证件复印件。

公 证 书

(2013)×证字第××号

申请人:×××,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宿舍,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人:×××,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宿舍,公民身份号码:522226198110234823。

公证事项:离婚协议

当事人双方于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经查,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在订立协议书时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离婚协议书的意思表示真实。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与×××于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来到本公证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离婚协议书》,双方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协议书上双方的签名、捺印均属实。

贵州省印江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篇3:公证书范本大全

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 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

第二式 声明

第三式 赠与

第四式 受赠

第五式 遗嘱

第六式 保证

第七式 公司章程

第八式 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

第九式 出生

第十式 生存

第十一式 死亡 第十二式 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 曾用名

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 第十五式 学历

第十六式 学位

第十七式 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 职务(职称)

第十九式 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 无(有)犯罪记录

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 婚姻状况

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

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 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 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 扶养事实

第二十五式 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 收入状况

第二十七式 纳税状况

第二十八式 票据拒绝

第二十九式 选票

第三十式 指纹

第三十一式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 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 第三十三式 证书(执照)

第三十四式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 文本相符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 证 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

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定。[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根据需要,可以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篇4:第二十一式之二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公证书新格式

公 证 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证事项: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离婚(或者丧偶) [注2],至××××年×月×日[注3]未再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4]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注5]。[注6]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申请人曾经结过婚但因离婚或者丧偶而处于未再婚状况的情况。 2.申请人在此前有数次婚姻关系,可以连续一并予以表述;离婚方式也可以注明。 3.此日期一般为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公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在公证时已经离境,此日期为离境之日;申请人为曾在中国临时居住者,此处可以表述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 4.公证书使用地为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此处应当表述为中国大陆(内地)。 5.对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的情况,可以采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民政部

门无再次结婚登记的记录”的表述方式。 6.发往泰国使用的,应当注明申请人父母,证词表述为“×××的父亲是×××, ×××的母亲是×××”。

离婚公证书

离婚公证书

离婚公证书

离婚公证书英文翻译

香港结婚公证书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书

香港公司董事公证书

离婚财产公证书样本(共)

香港的离婚规定

香港离婚共同申请书

香港离婚公证书样本
《香港离婚公证书样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