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幼儿园接送车辆合同 承租方(甲方):阳光幼儿园
出租方(乙方):
根据甲方租用接送幼儿车辆的各项条件,乙方愿租,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出车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调,在不影响乙方用车的前提下由甲方
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
二. 乙方须遵守接送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车或者请人代驾,
应提前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协商后执行。
三. 乙方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每天检查车况,确保行车安全。乙方
由于疏忽大意、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自身问题造成事故,
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交警裁决。由第三方造成的
交通事故,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幼儿园不负任何责任,上下车
学生出现事故由跟车教师负责。
四. 甲方付给乙方每天的租车费用,按公里数乘1.5元,一个月一
结算,按实际天数计算。
五. 如交管部门对校车超载处罚,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全部经济损
失。
六.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
月日止,协议到期,经双方同意,可续签租车合同。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
章生效,并具有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2011年09月30日
《阳光幼儿园接送车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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