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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5:50: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十五、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确保担保资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公司担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风险管理是指:从个人、企业申请为其提供担保至担保终结全过程的风险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包括借款人信用风险、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反担保措施保障不力风险等方面。加强风险管理必须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成立风险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任副主任,调查部经理、信审中心负责人、信审中心主审、财会负责人、公司外聘资深行业专家、法律顾问为会员。负责对每笔担保业务进行审议。风险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会议室,办公室主任由信审中心负责人履行职责。

第四条决策委员会的会议不定时召开,只要有个人、公司业务上报相关银行前,由信审中心经办人,上报部门,由信审中心组织协调其它相关成员召开评审会议。

第二章 保前风险管理

第四条 保前风险管理主要由公司调查部、信审中心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担保项目进行评估,它是控制担保业务项目风险的最重要措施之一,其作用在于全面科学的调查、分析、评估担保项目的各方面,包括:(个人):个人社会关系、个人素质、财务状况、工作状况、信用状况、用款项目及反担保措施、还款长期来源。(公司):企业素质、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用款项目及反担保措施,分析项目主要风险所在对担保项目做出综合评价,为公司是否承保该项目提供决策依据。通过项目评估,使承保项目的代偿风险降至最低。

第五条 担保项目评估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三部分,即借款人资信评估(以公司相关软件为基础),用款项目评估和反担保措施评估。

第六条 借款人资信评估。主要评价个人、企业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两方面,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人、企业基本情况分析、个人、企业经营者素质分析、市场与产品分析、领导能力及管理水平分析、产业分析、经营状况分析、信用状况分析、经济实力,资产结构与资产质量,赢利能力,偿债能力,企业成长性等。其评估结果,是对个人、企业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的最终判断。

第七条 用款项目评估。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项目和担保贷款用于小型项目建设或技

术改造项目时,要对建设项目或技改项目进行评估。主要评估内容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法性及可行性、项目所属行业分析、产品市场分析、项目技术分析、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计划、项目进度预测、项目经济效益预测、项目风险分析等。通过对项目的综合分析,得出对项目偿债能力的判断。

第八条 反担保措施评估。设定反担保措施是分散担保业务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反担保措施保护担保人的利益的程度,取决于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变现价值、变现税费、变现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在反担保措施设立前,应对其合法性、权属、价值及可变现性等进行客观、科学的全面评估。对反担保标的物和权利的,首先要确定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其次要确定在未来发生代偿时的价值,以及变现的难易程度和变现税费等;同时还应根据项目风险和反担保措施的种类,分别设定折扣率。

第九条 企业提供的反担保抵押物,要按照四易原则(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执行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确认担保物,在设定反担保物时应首先以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个人财产作抵押,然后再以企业房产、设备、契单及其他有价证券和知识产权等作抵押或质押。

第十条 凡涉及有权属证明的财产抵押,都应通过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估,并在法定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登记,从法律上完成抵押物他项转移登记。 第十一条 完成项目评估后,由调查部撰写项目调查报告交信审中心,信审中心根据调查部的调查报告及企业提供的资料,重点审查项目真实性到期偿还能力,反担保措施是否合法有效足值等方面,并撰写项目风险审查报告;然后将所有资料交风险决策委员会进行审议,对

提交风险决策委员会审议的担保项

目,委员会所有成员必须在担保项目审议表上签字备案(>附后)。

第十二条 担保项目经风险决策委员会审议同意,并报送董事长决策后,信审中心经办人员必须到被担保企业调查相关限制性条款是否落实,落实后方能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及与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三章 保中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后,意味着承担保证责任的开始。在担保责任解除以前,公司将指定专人负责每个项目的跟踪和管理。

第十四条 担保贷款发放后,调查部应及时到被担保个人、企业的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项目建设进度或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有

无挤占、挪用担保资金等情况,并填制<<在保项目跟踪检查表>>。

第十五条 在保期内,经办业务人员应对抵(质)押物定期进行检查。以存货、仓单等作质押的要建立分项的管理台帐,指定专人保管,货物的出入库要有公司指定监管人员的书面同意。

第十六条在保期内,经办业务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填写《在保项目跟踪检查表》及《工作日志》备查,并与企业的领导层定期进行沟通,了解其重大经营策略调整、管理结构及组织结构变化、重要管理人员的变动、重大负债、签订新的重要业务合同等可能影响担保合同履行的情况,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确定风险程度,并告之银行应采取何种措施,以降低我司的担保风险。

第十七条在保期内,业务经办人员如发现企业有以下行为或趋势;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决策者反映情况,就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和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① 抵(质)押物价值有明显减少或有减少可能;

② 抵(质)押物有明显变化;

③ 被担保方涉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

④ 被担保方很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⑤ 被担保方经营困难、现金流量极度匮乏等。

第十八条 主合同到期前1个月,调查部应向企业发出书面《担保债务到期通知书》,提前通知被担保方做好还款准备,督促被担保方尽早筹集还款资金,并确认被担保方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如果确认被担保方在贷款到期日没有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我司应立即汇同银行一道进入风险处理程序,做好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理和诉讼保全的准备,确保银行全额收回贷款本息,尽最大限度降低我司担保风险。

第四章代偿后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代偿后风险管理,主要由公司风险决策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调查部、信审中心配合。

第二十条代偿前的核查。在代偿款支付以前,风险决策委员会应认真、细致地做好以下核查工作:

① 审查原始合同,确认协议各方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即银行贷款资金是

否全部及足额到位,是否设置了可以抵扣代偿金的保证金措施等;

② 项目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如个人、企业与银行经办人串通骗取公司的担保,用担保

贷款归还银行的逾期贷款等行为。

③ 个人、企业提供基础资料时是否提供了虚假资料,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若是

触犯了法律应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若是信用问题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有关信息。 ④ 与银行建立沟通平台,共享个人、企业的有关信息,尽量清除信息的不对称,给银

行贷款和我司担保带来风险。

第二十一条落实代偿后的追偿权利。在担保项目发生代偿后,公司应及时与被担保人进行谈判,双方就代偿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承担、被担保人还款计划、违约金或滞纳金的支付标准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落实公司向被担保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担保责任解除后的手续

不管是无代偿解除担保责任还是代偿解除担保责任,公司在担保责任解除后,应向银行索取《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如银行方面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具《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公司应要求银行在保证合同上注明“乙方担保责任已解除”字样,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代偿项目的追偿

公司代替被担保人偿还银行的债务后,在法律关系中公司由担保人转变为为债权人。为尽可能减少代偿带来的经济损失,公司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行使追偿权。

一、代偿项目的管理

(一) 建立代偿项目风险评级的报告制度(按银行五级分类),及时监控代偿资金总

量及风险级别的转移情况,定期反映代偿项目的动态情况。

(二) 指定专人负责代偿资金的回收工作,每个代偿项目有具体的工作方案,对责

任人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三) 对代偿项目要一户一策,对症下药,重点突破,确保措施有效。

(四) 对代偿项目要进行剖析,属业务人员不按工作程序等主观原因造成的要进行

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催收代偿资金有贡献的要奖励,奖、罚的标准要具

体,做到奖罚分明。

二、代偿资金的回收

公司收回代偿资金的主要方式有:

① 处理抵(质)押物及其他财产权利。

② 落实信用反担保方履行义务。

③ 分割债务、转移债权。

④ 变更担保、增加抵押。

⑤ 以资抵债,减少风险。

⑥ 债权变股权及债权、产权重组。

⑦ 依法起诉。

⑧ 其他方式,如将回收的资产、取得的股权打包处置。

第二十四条代偿损失的核销

经多方努力确认不可能追回的代偿款,或代偿时间在3-5年以上的代偿款,可以确认为是公司的呆账、坏账。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对于确认的损失要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核销,担保业务形成的损失可用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冲销

第五章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定专人对贷款客户的情况逐户建立台帐,并提前3天通知客户还本付息。

第二条公司每一个月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贷款客户调查了解情况一次以上,且就客户情况形成调查分析报告上报放贷银行。

第三条公司及银行客户经理每一季度对客户进行调查一次。

第四条贷款客户每个月或每季度应报送财务报表和银行对帐单到公司总部及放贷银行,无报表的送银行对帐单,要求资金进出必须经过银行。对其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五条公司对贷后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1、贷款用途是否合理、正当,是否用于非法经营;

2、借款人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

3、抵押物的完整、完好状况;

4、借款人是否按时还本付息;

5、借款人法人代表或高级管理层人员的变化情况和原因;

6、借款人报送的一切资料的真实度和可信性;

7、了解和分析客户的经营和资产负债变化情况;

8、在贷后管理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给予及时处置;

第六条贷款银行按贷款客户贷款金额提取客户还款保证金,待客户贷款还清后返还。

第七条银行利息在贷款客户放款时一次性扣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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