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单位(全称):
承包单位(全称):
监理单位(全称):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三方就本项目工程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 期
开工日期:2012年3月9日工期天数:180日历天
三、管理依据
国家现行有关劳动法、建筑法、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施工合
同等
四、管理范围
1、承包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辖区内进行土建施工的所有施工管理
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2、承包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辖区内施工和生活过程中与职业健康安
全有关的行为。
五、安全协议内容
发包单位职责:
1.发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
准》、《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发包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省、市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以及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工程建设,把工程建设安全,包括工程安全、作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纳入管理范围,配合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3.发包单位负责提供施工作业现场及其毗邻区域的供排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
设施的空中和地下管线配置情况,可能影响到的建、构筑物情况及地质资料,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为本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提供必要的条件。
4.发包单位不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
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和监理,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5.发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
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6.发包单位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强
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施工作业的行为,并监督检查其具体措施的落实。
7.发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有监督、纠正承包方人员违章、违规、违纪行为的权力,
对不服管理的有权命令其停止作业并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或屡教不改的可终止合同。
8.发包单位督促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理,并监督检查其具体
监理措施的落实及履职行为。
9.发包单位接受并积极配合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督
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云
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把工程建
设安全文明生产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建设、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文明生产监理机构及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
理责任体系,配备监管人员,落实责任制,依法履行安全文明生产监理职责。
4.监督承包单位施工行为,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的中间验收,参与环境保护设施竣
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报告。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
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和具体措施,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生
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文明施工等行为,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经发包单位同意,可对承包单位下发停工令。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7.监督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作业工种和工序的组织、实施、管控。如:爆破施工作
业、有毒有害气体区域作业、动火施工作业等必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组织实施。
8.监理单位人员有监督、纠正承包单位人员违章、违规、违纪行为的权力,对不
服管理的有权命令其停止作业,并下发整改通知单。
9.对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在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和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协助施工单位应急处置和保护施工现场。制止对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行为,必要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10.严格按监理等相关规范、监理实施细则及施工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
11.接受并积极配合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
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承包单位职责:
1.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
准》、《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
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承包单位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发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和机构,并严格执行。
5.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6.承包单位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承包项目负责人及驾驶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认真开展日常和定期、不定期的安
全及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8.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
查,对于发包人查处的隐患,承包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9.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0.承包单位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
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1.承包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
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实施爆破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施工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组织实施。
12.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由专人管理,定
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报废。
13.《建筑法》规定承包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鼓
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4.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
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15.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因公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发包单位施工作业现场发生因
公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监理单位、发包单位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施工现场。发包人须积极配合承包人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
16.承包单位有权拒绝发包单位、监理单位的违章指挥。
17.承包单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承包单位应垫付其处
理费用,同时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8.承包单位应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全、管理严、设施齐,
岗位人员责任性强。
19.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外地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必须
按规定办理暂住证;人员管理必须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证件齐、登记申报及时。
20.承包单位应保证工地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刑事案件和破坏生产设施事
件;不发生火灾、爆炸等违章施工作业、场外交通违章等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职工违法犯罪,若出现此类事故,承包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21.当承包单位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在监理单位为确定有必要暂
停施工并提出要求承包单位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承包人应当按监理单位要求停止施工。承包单位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复工要求。在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承包单位重新组织复工。
22.承包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
料尽场地清”。
六、违 约
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监理单位、发包单位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单位立即进行改正和补充完善,承包人应按发包方要求改正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七、争 议
1、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当承包人、发包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监理单位或承包人、发包人双方协商调节,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八、本协议书作为发包人云南云铝潞西硅铝合金新技术开发
示范项目前期场地平整工程《建设施工包合同》的附件,与承发人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二份。
发包单位(盖章):承包单位(盖章)监理包人(盖章):
日期: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