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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协议(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26 18:06:41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工程安全协议

工程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责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厂房_______,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1.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6)乙方不得将依据本责任书取得,经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7)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收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8)甲方对本责任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2、付款方法

甲方验收后支付80%工程费,剩下20%质保金两个月支付。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自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责任方):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施工责任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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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形式:

5、工程合同编号:

6、工程项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轻伤事故在2人次以下。

2) 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 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 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 国家发改委《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DL5009.3)

5)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 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承包项目按照“先订工程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臵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和相关的安全检查检测装备。

4) 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人。

5) 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臵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臵。

6)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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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臵消防设施和器材、设臵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 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 施工现场总平面由甲方统一策划,分区管理,各负其责,不得随意变动。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按策划统一组织,乙方施工区域由乙方实施。

11)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2)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组织向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并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3)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4) 组织对乙方编制的重大作业项目和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会审,报送监理审定签认。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3)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4)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5)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身体检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岗,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6) 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7) 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8) 建立和完善现场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

9) 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安装拆除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10) 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经安全验算,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和监理审查通过后实施。

11) 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大气污染、废水泥浆排放、扬尘、固体废料和危险废料等进行控制。

12) 按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或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安全设施。

13) 建立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地等符合规范。

14) 建立和执行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测,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5) 对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其安全状况,并在使用中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16)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17) 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18) 施工特殊临时用电应符合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在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内施工,应配臵相应的照明,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间施工应按照地方的环保要求,控制噪声、光污染等可能对周边造成的环境影响。

19) 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20) 建立和执行现场施工脚手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21) 按规定组织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并落实支护的安全措施。 22) 土石方开挖应按相关规定报甲方批准同意或备案,并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关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周边应设臵围栏和警示标志,防止水土流失。(不包括爆破作业)

23) 落实土方开挖、运输的防尘措施,工地出入口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和污土污染周边环境。

24) 施工废水经处理合格后排放。

25) 大体积混凝土浇灌,应设立专门指挥人员,指挥现场砼搅拌车按照次序进出场,设臵安全通道,落实安全措施。

26) 结构吊装、临边和孔洞作业应采取设臵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臵、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27) 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的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可靠和使用。

28) 容器、密闭空间内作业前应加强通风,并对容器内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

29) 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30) 乙方如确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应严格对劳务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纳入乙方的安全责任范围内。

31)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2) 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安全文明施工

1) 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保证金扣款标准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2) 乙方对其施工场地自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对方工作人员工伤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造成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区域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按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规定计提。

5、安全保证金的扣款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承包安全协议范本》附录(《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的规定执行。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7、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8、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曲阜市供电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及签订地址:

乙方: ################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及签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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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安全协议

发包单位: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合同名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该项工程人身与设备安全,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受到破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华能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山东山东公司《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在该项合同的基础上,就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书。

工程安全目标:

(一)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出现重大隐患;

(三)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四)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各种有害、废弃物质泄漏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五)保证工程建设和调试期间不损坏甲方设备、设施,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运行;

(六)保证工程项目正常运行和各种异常工况下,不影响甲方安全稳定运行。第一条 人员素质的管理

(一)乙方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证件的复印件应交甲方备案,且不得冒名顶替;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乙方必须合法使用能胜任工程需要的施工人员,提供身体健康证明,严禁使用童工、老、弱、病者;参加粉尘等有毒有害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劳动防护,连续工作的必须定期轮换。

1、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取得当地或企业所在地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考核上岗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数量达到参建人员1%以上的要求;

2、施工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

3、乙方工人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入厂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后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以上规定进行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

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做到持证上岗。

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必须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三)乙方必须向其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和个人防护设备。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

第二条 施工机具(含登高用具)的安全管理

(一)乙方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乙方必须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垂直升降机械等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合格证书、检验证明和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

(二)乙方建立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安装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性能检测、试验登记制度:

1、在安装前,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和记录,检测合格后可安装;

2、在使用前,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和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在使用期间,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三)乙方要求甲方配合的工作(如起吊设备),在双方确认的安全措施中,应写明双方的安全职责;

(四)乙方使用的脚手架,实行合格挂牌制度。使用脚手架作业时,作业者应遵守相关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违章作业的安全责任自负。

第三条 作业坏境安全管理

(一)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安全的作业坏境,如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和烟道、压缩空气系统、厂用电、水源等涉及系统接口和施工需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工作现场附近存在带电、转动、移动设备或有毒有害物质。甲方应向乙方做好安全交底,一起做好断电、断水、断汽、防止机械转动、防止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隔离措施后,乙方能开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厂区开展挖掘等涉及地下设施安全的作业;

(二)乙方施工中需要开挖沟槽时,应注意保护埋入地下的电缆、管道、建筑物,经甲方有关工作人员批准后,方能开工;起重、搬运中注意不得碰坏电线、设备、建筑物等;

(三)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施工现场内由甲方直接发包的不同承包商之间的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审批,组织实施交叉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与存在交叉作业的其他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报甲方备案。交叉作业时,协商制定交叉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路线通行,在指定区域开展作业,不得进入未经批准区域,不得擅自动用所有的发电设备;承担发电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时,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工作联系单)。

第四条 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一)乙方施工用机动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遵守甲方厂机动车管理制度,不得超速或违章行驶,并必须保证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安全性能完好;

(二)乙方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不得借证冒名顶替;无证驾驶者,甲方有权进行处理或处罚。

第五条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一)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地点和标有“危险品”、“重点防火部位”等标志的区域;

(二)乙方施工人员在危险区域作业,必须经甲方批准,在工作联系人带领下,进入该区域作业;作业前双方应共同做好安全措施,必须遵守该区域安全规定,不得从事外包工作规定内容以外的工作;

(三)乙方带入厂区的危险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地保管和使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施工中动火作业,应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在甲方监督下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必须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发生火灾。

第六条 公用设施的安全

(一)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爱护甲方的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等,遵守甲方的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

(二)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甲方的电力、水源、气源、建筑物等,必须在合同中或安全协议中规定使用的范围、地点、数量,不得随意接驳电源、气源、水源等,如须临时接驳,须经电厂有关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范围;

(三)乙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如妨碍施工需要变动者,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条 项目的安全管理

(一)乙方全面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施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二)乙方必须自觉执行和遵守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本工程项目不得转包,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必须严格审查分包队伍资质和人员资质,并报甲方备案。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协调乙方分包队伍间的交叉作业安全事宜。

(四)按照甲方统一要求,编写承包项目范围的《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五)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乙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动火、起吊作业均需每次编写专项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报经甲方和监理审核后,方可实施。

(六)乙方从事甲方发电设备检修、技木改造、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甲方的工作票制度,特殊作业要办理动火工作票、特殊作业要遵守甲方的安全作业规程、规定;

(七)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监督人员和工作联系人的监督和指导,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施工人员的违章、违纪、违章冒险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八)乙方开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交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保证施工安全;

(九)乙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设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安全管理,项目经理为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开工前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全程安全监护,并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班前、班后会、周安全日活动等安全例行工作,使作业人员掌握并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十)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规程和作业程序;

1、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查制度;

2、参加工程安全监督网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3、乙方必须认真接受甲方安全大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完成率必须达到100%;

(十一)建立、健全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管理。乙方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

1、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

2、建立消防责任制,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和必要配置。

(十二)实施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八条 电厂安全保卫管理

(一)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到甲方工程责任部门、保卫科办理入厂手续,不得随意更换人员。更换施工人员必须重新办理手续;持有效通行证件进入厂区,项目结束后应交回证件,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

(二)乙方应教育施工人员遵守电厂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甲方开展违法、违纪等扰乱社会治安的活动。

第九条 事故处理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和火灾等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及安全主任,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乙方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力。 第十一条 本安全协议书用于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中的安全职责,规范双方安全管理关系,防范事故的发生。双方必须依约执行,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事故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本协议不尽事宜通过双方协调处理。如遇有同国家和属地政府有关法规不符者,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安监部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工程项目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名) 乙方:承包方(盖章)

甲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安全员:(签名) 乙方:承包方负责人签名:

甲方 安监部人员:(签名盖章)

本安全协议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工程承发包安全协议

附件一

上海同皆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及治安、消防协议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合同编号: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在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1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9.其他未尽事宜。

1)乙方人员进厂前,由甲方负责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2)乙方人员进厂前,乙方必须做好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做好书面记录。

3).关于事故报告程序,如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甲方,并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时限处理。

4).如发生人身死亡安全生产事故,按合同总价30%扣除工程款;如发生人身重伤安全生产事故,按合同总价10%扣除工程款。

20.为了确保上海同皆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治安、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我公司施工的单位都必须签订治安、消防责任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共同做好治安、消防的各项工作。具体协议如下:

21.组织制度落实

1)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治安、消防工作的指导,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治安、消防工作,并根据甲方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治安、消防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施工期间乙方委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有关治安、消防工作,联系电话。

3)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治安、消防的常识教育及法制教育,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要害部位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22.责任落实

1)乙方在本公司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本公司内如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安保部汇报,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有责任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

3)乙方在工作中需要动火时,必须遵守甲方的《明火作业管理标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严禁违章作业。如有违章动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根据情节和损失追究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4)乙方在现场施工时如需借用甲方的消防器材等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如有损坏、被盗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赔偿。

5)禁止在本公司内进行酗酒、赌博、斗殴、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6)乙方人员进入本公司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出入证,并遵守相关的出入制度。

7)乙方在施工中违反上述条款,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除若干安全保证金。

8)甲方为乙方进出本公司工作提供便利,协助和配合乙方的正常施工。

23.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4.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25.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目

推荐第5篇:工程承包安全协议

工程承包安全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签订本协议。

1.承包工程项目:

1)

2)

3)

4)

2.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工程项目期限:

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止。

3.协议内容:

1) 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及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

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事。乙方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工作人

员的审批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3)

4)

5) 甲乙双方在施工之前要认真勘察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提请甲方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

求,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乙方负责人应向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交底的材料,同时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执行。

6) 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同志负责检查督促乙方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的执行情况。乙方指派同志具体负责工程现场的安

全、防火工作。

7)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的领导,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对甲方提出的关于安全隐

患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班组及个人,甲方有有权做出停工整顿及经济处罚的决定。

8)

9) 劳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应督促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应经常性的对自己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机械工具、电器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工,并经有关单位(负

责人)整改后,方可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 现场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若确需拆除或更动的,须经施工负责人指派的

安全员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及其单位负责。

11)

1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施工作业,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施工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施工区域严禁吸烟;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

“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生活电炉、热得快、电水壶,严禁使用明火。

13)

14)

15)

16)

17)

18) 贯彻先签安全协议再进场的原则。 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报告并采取保护措施。 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伤亡,火灾等重大事故,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议双方,如有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规相抵触的或不符的,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同工程承包合同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及其它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其它未尽事宜:

发包方:承包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推荐第6篇:工程车运输安全协议

安 全 协 议

(总包与工程车辆施工、运输单位)

甲方: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警浙江省总队天城路干部保障房工程 项目部

乙方:

为保证各种生产活动的安全,明确双各方的责任,甲乙双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安全协议。

一、甲方职责:

1、办理好按政府规定应由甲方办理的各种审批手续,协助乙方办理为本工程施工所必须的各种审批手续。

2、协助乙方及时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各种资料。

3、保证场内道路畅通,为乙方提供水、电接口,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施工必须的条件。

4、对施工场地内的危险源及其它可能影响安全的因素及时向乙方通报。

5、不违章指挥,不令乙方冒险施工。

6、对乙方提供的方案进行审核、报验,协助乙方进行专家论证(如果需要)。

7、发现乙方的不安全行为时,及时督促整改。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次作业前,乙方应安排管理人员了解情况及可能的危险源,根据场地内、外条件及施工特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对自己的员工进行交底,教育员工严禁酒后上岗,上岗时应配齐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自己员工的行为负责。

3、办好自己工作所必须的各种批准文件。确保乙方参与到本工程中的所有人员均要有符合要求的资格及证书(如上岗证、驾驶证、操作证等)。不超越自己的资质范围承揽业务。

4、负责办理为完成本工作所需的各种审批手续(如渣土证、通行证、安拆告知等);确保在施工现场围墙以外的生产活动不受干扰,并确保安全。

5、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所有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保证所有设备的完好,杜绝设备带病工作。根据不同道路条件、气候条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不得有超载、超限、超速或其它违章行为,必须进行超限运输时应做好安全措施并报交通管理部门审批。道路行驶中应注意礼让行人、不抢红(黄)灯、不与其它车辆抢道、仔细观察路况,杜绝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场地内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车辆,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视线死角不盲目通行。

7、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对甲方的违章指挥,乙方有义务及时指出并拒绝执行,有权越级报告。

8、做好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噪声,尽力减少生产对居民的影响。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推荐第7篇:外包工程安全协议

外包工程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承接工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保证在施工期各类证件的有效性、合法性,应具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并设立专门的安全施工小组,设置专职安全员,乙方对现场和作业面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费用于安全防护,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二、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建设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建设方的安全检查。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安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乙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置本单位的施工标志,悬挂安全警示标语、警示牌等。

三、施工期间,乙方是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主体,甲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安全监督检查。乙方专职安全员必须每天坚守工地,巡回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安全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确保性能完好,进入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应当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设备履历书。

四、乙方必须按照《职业卫生防治法》为现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对施工现场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负责。

五、乙方应坚持召开班前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当天任务提出具体安全防范措施。

六、施工场所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施工,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协调。

七、乙方必须按照季节不同,制定夏季、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八、施工过程中如涉及使用危险品,乙方需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对危险品的运输、保管和使用进行严格监督。使用时由专人负责,并做好相应的监护、防护措施。

九、如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如实向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积极组织抢险,并在抢险结束后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自然灾害事故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

十、甲方给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运输通道,施工现场就近指定施工所需要的水、电接口,告知施工场所的危险因素,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十一、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从事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二、乙方需在施工现场做好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参观、游览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施工完成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工程用车安全协议

工程用车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车主驾驶员车牌:

协议条款:

一甲方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为主,督促乙方遵守用车安全规定。甲方有权监督和指挥乙方工作,凡不听从指挥和不遵守甲方提出的各项要求,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安全职责

1、凡参加本工程的车辆(包括临时使用车辆),必须四证齐备(正式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保险证)。

2、所有车辆车况良好,驾驶员技术过硬,驾龄在三年以上,并无事故记录。

3、所有车辆必须服从领导调度,严禁私自行车,酒后驾车。

4、所有驾驶员必须有充足的睡眠时间,不得开疲劳车。

5、驾驶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将人员、材料(等)运送到距离施工现场最近的地点。

6、坚持执行三检制:出车前添加油、水(刹车油、机油、冷却水),检查方向、传动、刹车有无松动,是否有漏油、漏水现象;行驶中随时注意各部位有无异响,仪表有无异常等;收车后,打扫卫生,并重复检查。

7、严格执行各项交通安全规章制度,遵章守纪,坚持中速行驶,谨慎驾驶。

8、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规定造成的事故,概由该驾驶员负责。

9、驾驶员服从施工队安全管理,自觉参加安全学习。

10、除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外,每半月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以确保车况良好(由甲方督促执行)。

三 补充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存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乙方在协议期限内,凡有乙方驾驶员责任或乙方车辆车况原因造成的事故(含违章),一切责任(或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凡因自然灾害均由乙方负责及相关的经济,凡有乙方驾驶员责任或乙方车辆车况原因发生的事故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签字(章印):乙方签字:(章印)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9篇: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建筑

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联合经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2、

3、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完工(实际工期以分包合同的约定为准)。

三、协议内容:

(一) 双方责权

1、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 1 -

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2、甲方的责权

(1) 甲方对此工程不进行人员的投入;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成立

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本工程需由乙方购买的材料必须提供合格证一份;

(3) 甲方对本次工程因施工所发生的事故和罚款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的责权

(1) 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

(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

(3) 按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

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

(4) 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高处作业人员

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上正式编号的合格的安全帽;

(5) 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负责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性安全教育,及时做好对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细致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 - 2 -

高度重视国家和地方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

(6) 负责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或是经建设方确认的施

工组织设计施工;

(7) 按照建设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

(8) 搭拆大型设备、脚手架和吊篮等国家或行业部门有特殊规定的

工作必须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划定安全防护半径、进行周边防护、安排专人监护;

(9) 对自带的施工机械按规定要求的时间进行验收、保养和维修;

(10) 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队伍

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和监督人员;

(11) 动火作业时,须到建设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

施,配臵灭火器、安排监护人员;

(12) 要服从甲方的管理。

(二) 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号)的规定进行办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并向有关方面报告。

2、

施工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 3 -

任何责任及费用。

四、其他

1、

2、本协议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联合经营合同的附件

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4、本协议同联合经营合同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适用范围:

(1) 与甲方签订联合经营协议单位或个人;

(2) 时间: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财务手

续结清后终止。

5、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 4 -

推荐第10篇: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协议编号: 】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在该“协议书”期限内,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双方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程、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第二条 工程期限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第三条 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6.《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7.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

8.重庆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发(承)包工程及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9.重庆合川发电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双方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 1.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

1.1.认真贯彻国家、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合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1.2.外包项目按照“先签订工程技术协议、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工程技术协议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配备相关的安全装备。

- 12.5.开工前,甲方安监部门应将乙方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备案。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2.6.督促乙方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安全管理规定。

2.7.督促乙方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班前、班后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2.8.组织对乙方编制的重大作业项目和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会审,对有监理合同的外包工程,督促其报送监理审定签认。2.9.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开展演练。

2.10.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外委项目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监督、管理乙方生产现场和乙方管辖的设备,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乙方违章行为和不安全行为,甲方有权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批评、处罚,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2.11.发生下列情况要求乙方停工整顿: 2.11.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11.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2.11.3.发生厂区建筑火灾事故; 2.11.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2.11.5.重复发生相同性质恶劣的事故;

2.11.6.多次发生习惯性违章不进行认真整改的;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3.乙方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

3.1.乙方的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委托人)是本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3.2.乙方参加承包工程的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具备必须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劳动技能,能从事相应专业的工作;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健康状况、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事项负责,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生产的老(进入生产现场的劳务用工性质的工作人员男不超过55岁,女不能超过50岁)、弱、病、残和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工作。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本单位及其管理、施工人员所有的有关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3.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订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各项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报甲方审批及备案,施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做好交底,并签字确认。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组织施工。针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或工序,应严格单独制定保证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认真落实,乙方应设专(兼)职安全员自始至终进行监护。开工前必须进行自上而

- 3放,严禁将废弃物随地乱丢或倒入地沟。

3.18.按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和落实防火、防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动火工作严格执行甲方动火管理制度。生产现场严禁吸烟,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3.19.建立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其设施和使用应符合规范。生产现场禁止乱接、乱拉临时电源线。

3.20.建立和执行起重、电动工器具等安全管理规定,定期检查检测,符合安全使用要求。3.21.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3.22.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服从甲方的协调。

3.23.结构吊装、临边和孔洞作业应采取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3.24.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的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可靠和使用。3.25.乙方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严格按有关规程、规定操作和作业,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工作中所使用的脚手架必须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

3.26.乙方应当全面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对承接的项目禁止转包、分包。

3.27.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28.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3.29.对施工中未遵守国家安全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发包方安全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环保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3.30.施工过程中应配备合格的工器具、安全用具,对使用不合格工器具、安全用具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负有全部责任。

3.31.施工人员未经发包方许可、擅自动用生产设备由此引发的甲方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环保事故、生产事故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全部承担。

3.32.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工作,对管理不善、培训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负责。第五条 安全考核与违约处罚

1.

根据甲方外包工程管理制度,乙方向甲方交纳工程安全保证金 (大写: 伍仟 元),作为发生事故及损失时追究责任、索赔损失的费用。双方在合同终止后,甲方清退剩余的安全保证金。

2.乙方接受甲方对其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发生人员伤亡、设备(建筑物)损坏、环境污染事件及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等情况,扣减合同金额、安全保证金。 2.1 人身轻伤: 每发生一次,扣除20%-50%安全保证金,并视情况每人次追加处罚1000—10000元。

- 5(17)无证私自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

(18)未经许可,私自拆除安全设施或动用消防器材并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的。 (19)酒后进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的。 (20)不听劝阻,辱骂、殴打安全人员的。 (21)现场车辆超速50%及以上的。 (22)人员上、下爬梯无保护设施的。

(23)高处作业无警戒、监护状态向下抛掷物体的。

(24)大件吊装、模板支撑架、深基坑施工等重大风险作业未通知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到场进行检查确认的。

(25)经责令暂停施工后不听劝阻,强行或私自安排进行施工的。

(2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深基坑施工项目未按规定放坡且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 (27)高处交叉作业没有采取隔离、监护等安全措施的。 (28)危险孔洞、临边无盖板、无安全围栏等防护设施的。

(29)带电电源盘柜无漏电保护或电源明显裸露可能造成人员触电的。 (30)重点防火部位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的。

(31)大型起重机械主要构配件或主要安全附件有明显缺陷,仍投入使用的。 (32)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有限空间作业“五项规定”的。 (33)现场发生其他违章作业的。

2.10 若乙方违反甲方现场有关规定,参照甲方及其上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制度中的条款执行考核、奖励。

3.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人员中毒事故、设备(建筑物)损坏等事故,双方均有责任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方负责。

4.若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其上交安全保证金的,则在工程款中抵扣。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商业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商业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人身、设备事件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协议有效期按照工程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本协议书在有效期限内,可能出现的未尽事宜等,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可另行签订有关协议,对本协议书进行补充。

- 7

(盖章有效) 乙方代表人: (签字有效)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第11篇:外包工程安全协议(样本)

安全协议

主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全过程的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安全协议。1.总则

1.1.双方均应认真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查找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健康、环保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1.2.双方应从组织上加强对防止违章、违规作业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共同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标准。 1.3.甲方对乙方在承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权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奖惩办法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1.4.甲乙双方各级人员,必须熟悉、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份)、(电气部份);《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份);《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安全监察规定》;以及各自企业安全技术管理规程、制度;特种工种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上述规定就新为准。上述电力行业发布的规程、规定,乙方必须自购并组织学习。 1.5.甲乙双方各级人员,必须熟悉、执行被检修设备、设施的检修工艺技术规程与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炉膛活动架、电梯等)使用操作规程。对缺少的,乙方应向甲方工程管辖部门领取,并组织学习、实行。无上述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乙方不得开工。 1.6.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存在异议时,有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的,以电力行业最新规程、规定、制度为准;没有电力行业标准的,以公司最新规程、规定、制度为准。 1.7.甲方指派安全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方面的工作。乙方指派安全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安全方面的工作。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通知、传真、电话等方式联系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于24小时内予以响应。 1.8.安全协议与承包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都受本协议的约束。 2.外包工程安全目标

2.1.总体目标: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2.2.具体目标:

1) 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 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出现重大隐患; 3) 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4) 保证外包工程建设、检修或调试期间不损坏电厂的设备、设施,不影响电厂正常生产运行。

3.甲方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 3.1.有权对乙方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1) 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2) 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3) 有权审查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4) 有权审查乙方保证安全施工的工器具、防护设施、用具等能否满足安全的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 5) 有权审查乙方施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暂住证、健康证等身份证明。 6) 有权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2.开工前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进行涉及合同约定工作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并作相关的记录。3.3.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指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爆炸、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灼烫等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内作业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并监督乙方实施。按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要求乙方设专职监护人,必要时甲方派人到现场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 3.4.落实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健康安全环保、劳动保护等事宜。

3.5.甲方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所承包工程量的大小,预留乙方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的2% ( 万元,但不少于5 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此保证金由甲方财务部门建立专门帐户管理,用于安全施工全过程的不安全事件考核。若乙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没有发生考核事件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全额返还乙方;若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考核事件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则依本协议之规定予以相应扣除。 3.6.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抽查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许进入施工现场。负责监督乙方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经过乙方项目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 3.7.乙方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之后,由甲方向乙方人员签发上岗证。

3.8.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其实施。3.9.甲方工程管理部门人员有权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随时监督乙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甲方负责。 3.10.甲方负责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乙方应派有关人员参加,对查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3.11.甲方的安全人员可随时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监督乙方的安全工作,纠正违章行为。对乙方人员在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行为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有权扣留其上岗证,并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12.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抽考,对乙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3.13.根据甲方规定,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时,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会签后,才能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 3.14.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生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所规定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直接或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3.15.有关乙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各种有效资质副本、证件复印件、考试成绩单、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清算等资料,甲方负责保存至工程完工后六个月。 3.16.项目完成后,甲方安全部门负责对乙方在本项目中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并形成评价报告,把评价报告反馈给乙方。 4.乙方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

4.1.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对承包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错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火灾以及一切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乙方必须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有胜任承包工程管理的项目领导班子,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等级必须满足所承接工程的需要。 2) 能准确理解和执行甲方提供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和施工图纸、质量要求、工艺要求等技术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3) 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及安全需要。

4) 具有两级机构的乙方必须设有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不具有两级机构的乙方,其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且业务素质、人员数量符合工程建设的需要。

2 4.2.乙方必须提供如下安全资质材料供甲方审查,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1) 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2) 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3) 符合本协议要求的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 满足安全要求的工器具、防护设施、用具等。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 5) 乙方施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暂住证、健康证等身份证明。 6)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所持有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3.乙方应针对项目内容,制订安全体系、标准、管理程序和安全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变更,必须把变更内容书面报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备案。4.4.乙方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并向甲方通报会议、文件等内容。

4.5.在开工前,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管理的要求,向甲方安全部门提交项目开工报告、安全计划书,安全计划书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付诸实施。4.6.乙方必须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应用适当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实现“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的安全目标。 4.7.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4.8.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凡由乙方自身原因与过错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人身、设备等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等方式报甲方,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报告流程如下:

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2) 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协调处理,并由乙方归口统计上报。 3)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9.乙方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因乙方的责任造成设备停运、损失,火灾及人身伤害等影响施工和安全目标的行为,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工程项目合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4.10.乙方承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必须经甲方会审通过,否则该项目不得开工。对相同项目的重复施工,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如下:

1) 乙方必须全面贯彻甲方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程序、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目标管理与控制,加强危险点的预测,严格控制危险点,消除危险源,密切注意危险因素,坚决杜绝危险事件的发生。 2)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乙方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批准,报甲方备案。特殊项目的安全措施由乙方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经批准后报甲方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 3)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交底,由乙方班组技术员进行全面交底,其余项目的安全措施全部由乙方专职工程师进行交底。所有的安全措施的交底,要求做到100%交底和100%掌握,必须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4.11.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乙方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交甲方审批备案,甲方有权监督其实施。4.12.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头戴标有本单位标记的安全帽、身穿本单位的统一工作服装、胸前佩戴上岗证或参观证,无证者、未戴安全帽者、穿戴不规范者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4.13.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在施工中乙方应定期组织好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消除,对于单方面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甲方。 4.14.抓好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

3 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自明确在安全方面哪些范围要自己负责,负什么样的责,对谁负责,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4.15.乙方必须及时足额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资金,满足在项目实施各阶段安全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悬挂标明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的标示牌。 4.16.加强主要区域(开挖区和施工区)的安全管理。主要区域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必须设有围栏只允许留一个进出口。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不得低于甲方《安全设施标志规范》的要求,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设置,不留任何死角、漏洞。 4.17.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志。 4.1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建议必须立即整改,主动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发生危及人身、设备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 4.19.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汽、气、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4.20.乙方人员在施工中不认真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造成的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停工整顿(造成工期延误等损失自负),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合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4.21.乙方需要进入另一个施工单位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履行相关手续。 4.2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确需更换工作人员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本协议之约定履行安全教育、考试手续。 4.2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生产安全、劳动用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不得雇佣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残人员,所有人员入场前必须到卫生部门办理健康证,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备案。 4.2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品、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 4.25.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安全体系和安全计划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有毒有害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置,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 4.26.乙方应识别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计划,并组织人员开展培训、应急演习,保证应急救援计划的有效性。 4.27.乙方所属人员必须通过乙方安全部门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办理上岗证时需向甲方提供员工名册和三级安全教育卡,注明所有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内容。 4.2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并将证书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4.29.第一次被甲方扣留上岗证的乙方人员,甲方负责对违章者重新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返还上岗证,给一次违章记录;第二次被扣上岗证的人员,乙方项目部经理为违章者提供书面担保后返还上岗证,给二次违章记录;第三次被扣上岗证的人员,甲方要求乙方对该违章者作清退处理,禁止存在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人员在甲方的任何项目施工。 4.30.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

4.31.禁用未成年工(18岁以下),或老年工(55岁以上),或不适应施工安全要求的弱、病、残以及小学文化以下人员。如施工过程中要更换人员应得到甲方发包部门的同意并到安监室备案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 5.违约责任

5.1.由于甲方或乙方过错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5.2.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损失,由受损方自行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5.3.凡在施工中由乙方原因发生不安全事故时,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由乙方负责的,除扣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外,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损失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

4 还应承担其他相关责任。扣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之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扣除的主要项目和比例如下:

1) 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严重的环境污染和重大的垮(坍)塌事故,每发生一项次扣除乙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总额的100%。 2) 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重伤事故,每发生一次扣除乙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总额的50%。 3) 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轻伤事故,每发生一次扣除乙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总额的10%。

5.4.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从乙方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5.乙方违反消防、交通、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违约责任,按甲方有关考核标准从乙方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6.对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罚款部分从乙方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7.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8.如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全部扣除后,仍需继续处罚的,从剩余的工程款中扣除。 5.9.其它违约行为按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执行。 6.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

6.1.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生产设备损坏、火灾等事故都要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真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6.2.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并按应急计划报告给甲方,甲方有责任快速开展事故抢险。乙方对隐瞒、拖延报告事故负责。 6.3.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

6.4.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结论和责任认定,由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负责统计、填写事故报告,处理善后事宜。6.5.凡乙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事故,乙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单位负责。 6.6.凡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事故,甲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乙方负责。 6.7.凡发生乙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乙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单位负责。 6.8.凡发生甲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甲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乙方负责。 7.通知

7.1.本合同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它联系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书面文件可面呈或特快专递进行递送。 7.2.本条约定的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它联系若以面呈递送,以对方确认签署后生效;若以特快专递递送,则从投递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 7.3.任何一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原联系方式送达视为有效送达。 7.4.以下六项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1) 乙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等); 2) 乙方项目经理、安全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 3)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 乙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计划; 5) 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6) 乙方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卡;

7) 甲方有关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管理程序、标准和规定。

5 8.附则

8.1.本合同一式四份,由乙方单位,甲方主办部门、安监部、营销办留存。

8.2.日常安全管理部门主任签字: 直接管理专业(班组)签字:

发包单位 (公章)

发包单位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承包单位(公章) 承包单位代表(签章) 年 月

第12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承租方):北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北京远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项目工作秩序,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约束不安全状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五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及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特签定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因工死亡责任指标为零;

2、重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下;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5、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6、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

7、确保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

第二章通用条款

一、甲方的责任和权务

1、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乙方进入现场5日内必须

签定本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权利。

2、依照国家标准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密切配合

乙方,保证乙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种检查过程中,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并要求限期整改。

对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可视其情节轻重,依照该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责令整改、罚款、停工整顿、勒令退场等相应的处罚。

4、为需要派人员在现场进行操作的出租单位的驻场工作人员提供

住宿。

5、为乙方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现场等条件,消

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

6、要求乙方必须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的生产(制造)许

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出租资质和设备相应拆装的资质,并出具该设备或施工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7、配备负责指挥设备运转的专职指挥人员,做到不违章指挥作业。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务

1、从甲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管理。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

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对出租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

3、产品交付甲方使用前对出租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等进行检测,出具检测合格证明,交于甲方。

4、建立自检制度,定期对出租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进行自检并

要有记录。自检合格后向甲方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并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安全性能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说明,填写相应安全技术交底,同时把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提供给甲方。必须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并有记录,做到无故障作业。

5、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的安装,必须由取得国家相应拆装

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装,国家有明文规定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必须经安装单位或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6、因乙方出租的设备自身的问题或乙方驻场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

故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甲方有权追加赔偿。

7、对国家规定必须由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的机械设备,乙方应

派驻专业的操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保证其具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许可证,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8、乙方驻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吸烟。在本工程施工期间

不得发生打架、欧斗、流氓、赌博、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参与任何邪教组织,不得传播淫秽物品,不得妨碍公安部门

的正常检查工作。若有违犯人员,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甲方有权追加赔偿。

9、种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工程项

目经理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本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

10、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

存在的安全问题向甲方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1、乙方要建立日检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必须有日检记录和交接班

记录,并按月上交到本工程项目经理部进行备案存档。

12、乙方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的安全自检,

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本工程项目经理部。

13、乙方更换特种操作人员时,必须向本工程项目经理部报告,并

将更换人员有效的特种作业许可证及其它有关证件交本工程项目经部,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租赁的机械设备退场终止。

第四章 补充条款

甲方(工程总包方):乙方(工程分包方):

法人或委托人:法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条款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有效。

第13篇:电信工程安全施工协议

新疆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安全责任书

甲方:新疆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各种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条例及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保障和管理体制,制定安全措施并设专职安全检查员,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况下组织施工。

针对新疆特力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安全施工方面,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施工中双方责任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施工保证体系,现场设一名安全检查员,负责制定现场安全规则,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2、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后根据安全规则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施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特种工种的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且乙方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相应保险。

4、施工现场进出口和通道部位采用外架安全网进行防护,并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等。

5、按照安全规范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完好无损,对劳动保护用品及装备应经常检查,如安全带必须经过拉力试验能承受150公斤的冲击力试验,安全带的腰带、扣环、铁链都必须正常。安全带必须在用完后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得与其它杂物放在一起。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11-81。并做好高空坠物的防护工作。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在机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施工所用的材料、工具、设备应分库存放,易燃物品的存放场所应配备消防灭火器具。

7、乙方施工前,应先征得本地网机房维护人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并遵守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结束后应整理好现场。

8、设备到达施工现场,乙方须在确保设备与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设备进行装卸和开箱。

9、乙方在机房施工如需动用设备,应先征得机房维护人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并遵守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10、乙方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时,所有器材和工具,必须用正确的方法传上递下,不得抛上掷下,同时应防止器材和工具掉下,以免其损坏、伤人。

11、用电设备的施工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2、当带电操作时,乙方须做好绝缘处理,扳手、起子等金属工具和裸露部分要用绝缘胶布缠好后方可使用,以防止短路现象发生,造成机器损坏和人身伤害。登高梯必须使用绝缘梯或者经过绝缘处理。

13、当带电操作时,乙方工作人员不允许戴手表、戒指和项链等金属饰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短路事故。

14、工程中设备加电或拆除电源线,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前通知客户,并 1

在客户工程主管、随工、主管电力工程师或机房班长的陪同下进行,且操作时应有人监督指导,以保证安全供电。

15、对于改建、扩建工程,乙方须保证在线网络的运行安全,谨慎仔细施工,避免事故发生。

16、设备测试阶段,在客户工程主管或随工代表的陪同下,乙方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设备的硬、软件测试。测试期间,乙方工程技术人员不得擅自修改数据,只有在客户工程主管与随工代表的确认下,方可对所配数据进行修改。

17、甲乙双方工作人员进核心机房时,应穿工作鞋。

18、乙方在机架上工作要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要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障碍或事故。

19、施工现场遇有楼板预留洞没有盖板的,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凡因施工需要打开预留洞盖板及拆除走线洞内防火泥的,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将盖板及防火泥恢复。

20、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机房制度,不得在机房内吃零食和吸烟。

22、乙方在居民区施工时,必须注意当地居民的财产安全,必要时通知当地居民提前进行清点。在少数民族地区施工时,乙方必须注意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3、乙方在野外施工时,要注意保护野生动植物,同时要注意野生动植物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

24、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车辆以及驾驶人员购买保险,必须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驾驶人员必须要有驾驶证,车辆行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道路法规,不得超速、超载,不得客货混装,必要时必须到公安部门或者客运统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乙方要定期对施工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

25、每天工作完毕离开现场前,必须清理作业面,切除施工用电,检查火源和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后方能离开。

26、干好自己的活,管好自己的人。防止盗窃、丢失及酗酒、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的发生。做好施工驻地的安全管理,防止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若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27、工程项目的整体建设过程中,乙方与其工程技术人员有义务对建设工程的规模、投资、组网等有关事宜进行保密。

28、以上制定的施工安全措施要求施工方严格执行,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之约定,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如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害的,甲方可从施工工程款中相应扣除,并保留对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缴的权利。

2、乙方与其工程技术人员未尽建设工程的规模、投资、组网等有关事宜之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之全部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系统数据,造成网络运行不畅或障碍、计费数据丢失等严重通信事故,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相应损失。

4、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检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

2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因对自身人员以及车辆管理不当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都有乙方承担。

6、因乙方安全防护不当、未按安全规范施工,造成通讯设备损坏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协议,另行选择施工队伍,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承担设备和人身赔偿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其他约定事宜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交验后自动失效。

2、本协议有效期限与相应工程施工合同相同

甲方: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盖章)(盖章)

3 签字)(

第14篇: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一系列标准规程,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分包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塑窗、塑钢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

2、工期

工程项目施工期限:2014年 6 月 30 日至 2014年 10 月 30 日

第二条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2011《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三条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双方分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的责任。

3、甲方应联合乙方对乙方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4、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5、甲方应联合乙方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6、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权勒令退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时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没收或经济处罚等措施。

7、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8、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

9、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四级安全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场,直至中止分包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

2、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复印件。

3、乙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至少1人),另外设立义务安全监督检查员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上岗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甲方。没有持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童工。

6、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乙方应对进场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报送甲方核对、存底。

8、乙方在安排工人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9、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周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1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要求正确用电。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正确使用,且应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

(TN-S)的规定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

13、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4、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5、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有变动的,须及时进行新工人入场教育,并将教育和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16、乙方必须在进场时提供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人员有变动时应及时更正。

17、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岗位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18、按月给甲方提供乙方所发放的工资名单(要有工人签字或盖章)

19、进场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和工人签订),并到劳动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条法律条款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争议

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七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2014年 6 月 30 日2014年 6 月 30 日

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分包单位:

日期: 2014年 6 月 30 日

第15篇:相邻工程安全联防协议

相邻工程安全联防协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本区域的安全防范能力,增强相邻施工项目部之间信息的交流,现经甲、乙项目部友好协商,现订立以下安全联防事宜: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双方应定期进行信息上的交流,及时将最新信息告知

对方,包括人员的变更、安全组织的变动、应急器材的更新、安全管理经验的交流.

2、当一方单位发生危险时,另一方在确保本单位安全的

情况下,应迅速组织本单位所有力量全力以赴协助对方单位积极做好救援及善后恢复工作.

3、双方安全员在对本单位进行安全巡查时,应同时关注

另一方场所内的安全状态,如发现任何隐患,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对方负责人,并协助其解决该隐患.

4、双方应共同开展经常性的治安联防活动,带领员工做

好本单位的值班巡防工作及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防范工作.

5、本协议自项目开工至项目工程竣工,自签订之日起生

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协议中没有明确的事项,甲乙双方单位再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时间:

第16篇:工程劳务分包安全协议

劳务分包安全协议书

承包人:

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分包安全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作对象及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

2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共计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4 承包人义务

4.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工期、质量、进度、安全等向发包人负责。

4.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完成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 1 -

1)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分包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

为:发包人提交的施工场地所具有的实际条件;

2)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图纸和材料;

4.3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和合同规定的由承包人所提供的

施工机械设备。

4.4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4.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4.6负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批。

4.7按照地方法规及业主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4.8负责办理与发包人合同履约工程中的洽谈、签证及工程进度报表及工程结

算。

5分包人义务

5.1熟悉总包合同中相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的要求,对本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向工程承包人负责。应组织良好的施工设备和具有熟练的技术人员投入工作,不得将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再分包。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5.2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3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

款。

5.4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围材料及其他设备。

5.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 人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分包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5.6分包人的其它义务:①分包人应严守承包人商业秘密,严格按照承包人在本

工程中给予分包人的临时“建制”名称统一口径对外。分包人不得将本专业分包合同传递与第三方以及向第三方泄漏本专业分包合同内容。不得向第三方(包括发包人)透露双方的隶属关系。如果分包人违背本条款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直接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损害的,承包人将有权不予分包人就本工程作任何结算并将其清除出场,并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1)分包人应对施工图纸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图纸内容,施工完后应将全部图纸(包括因施工已损坏的图纸)交还承包人。

2)分包方现场必须配备生产、技术、质量、预算、设材和专职安全等相应管理人员,所有人员必须持有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上岗资格证书,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必须驻现场。配合承包人及发包人办理各类证照并提供相应人员资格证书。

6安全施工与检查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全部承担。

8事故处理

分包人在执行分包合同中如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分包人应立即上报承包人和分包人的上级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分包人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9施工验收

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施工完毕,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验收通知后7天内对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分包工队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11 合同终止、合同份数

11.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发包人、主管部门等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完毕,本合同终止。

11.2本合同正本2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各执1份;本合同副本4份,工程承包人执2份,分包人执2份。

12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及附件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第17篇:外包工程安全协议(样本)

安全协议

主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全过程的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安全协议。

1.总则

1.1.双方均应认真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查找事

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健康、环保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2.双方应从组织上加强对防止违章、违规作业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

用,共同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标准。

1.3.甲方对乙方在承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权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的安

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奖惩办法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1.4.甲乙双方各级人员,必须熟悉、执行华能集团公司《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份)、(电气部份);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份);《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安全监察规定》;以及各自企业安全技术管理规程、制度;特种工种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上述规定就新为准。上述电力行业发布的规程、规定,乙方必须自购并组织学习。

1.5.甲乙双方各级人员,必须熟悉、执行被检修设备、设施的检修工艺技术规程与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

炉膛活动架、电梯等)使用操作规程。对缺少的,乙方应向甲方工程管辖部门领取,并组织学习、实行。无上述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乙方不得开工。

1.6.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存在异议时,有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的,以电力行业最新

规程、规定、制度为准;没有电力行业标准的,以公司最新规程、规定、制度为准。

1.7.甲方指派安全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方面的工作。乙方指派安全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安全方面的工作。

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通知、传真、电话等方式联系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联系时,应于24小时内予以响应。

1.8.安全协议与承包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都受本协议的约束。

2.外包工程安全目标

2.1.总体目标: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

2.2.具体目标:

1) 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 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出现重大隐患;

3) 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4) 保证外包工程建设、检修或调试期间不损坏电厂的设备、设施,不影响电厂正常生产运行。

3.甲方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

3.1.有权对乙方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1) 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2) 有权审查乙方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3) 有权审查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4) 有权审查乙方保证安全施工的工器具、防护设施、用具等能否满足安全的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

5) 有权审查乙方施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暂住证、健康证等身份证明。

6) 有权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2.开工前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进行涉及合同约定工作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并

作相关的记录。

3.3.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指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爆炸、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灼

烫等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内作业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并监督乙方实施。按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要求乙方设专职监护人,必要时甲方派人到现场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

3.4.落实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健康安全环保、劳动保护等事宜。

3.5.甲方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所承包工程量的大小,预留乙方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的2% ( 万元,但不

少于5 万元)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此保证金由甲方财务部门建立专门帐户管理,用于安全施工全过程的不安全事件考核。若乙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没有发生考核事件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全额返还乙方;若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考核事件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则依本协议之规定予以相应扣除。

3.6.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抽查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许进入施工现场。负责监督乙方人

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经过乙方项目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

3.7.乙方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之后,由甲方向乙方人员签发上岗证。

3.8.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

其实施。

3.9.甲方工程管理部门人员有权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随时监督乙方安全技术措施的

落实情况,并对甲方负责。

3.10.甲方负责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乙方应派有关人员参加,对查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3.11.甲方的安全人员可随时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监督乙方的安全工作,纠正违章行为。对乙方人员

在施工中的任何不安全行为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有权扣留其上岗证,并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12.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抽考,对乙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进行检查监督。

3.13.根据甲方规定,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时,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会签后,才能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

3.14.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生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

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所规定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直接或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3.15.有关乙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各种有效资质副本、证件复印件、考试成绩单、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清算等

资料,甲方负责保存至工程完工后六个月。

3.16.项目完成后,甲方安全部门负责对乙方在本项目中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并形成评价报告,把评价报告反

馈给乙方。

4.乙方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

4.1.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对承包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自

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错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火灾以及一切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乙方必须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有胜任承包工程管理的项目领导班子,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等级必

须满足所承接工程的需要。

2) 能准确理解和执行甲方提供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和施工图纸、质量要求、工艺要求等技术文件,

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3) 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及安全需要。

4) 具有两级机构的乙方必须设有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不具有两级机构的乙方,其施工人员超过30

人的,必须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且业务素质、人

员数量符合工程建设的需要。

4.2.乙方必须提供如下安全资质材料供甲方审查,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1) 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2) 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3) 符合本协议要求的乙方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 满足安全要求的工器具、防护设施、用具等。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

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

5) 乙方施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暂住证、健康证等身份证明。

6)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所持有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3.乙方应针对项目内容,制订安全体系、标准、管理程序和安全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如有变更,必须把变更内容书面报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备案。

4.4.乙方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并向甲方通报会议、文件等内容。

4.5.在开工前,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管理的要求,向甲方安全部门提交项目开工报告、安全计划书,安全计划

书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付诸实施。

4.6.乙方必须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应用适当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实现“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的安全目标。

4.7.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

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4.8.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凡由乙方自身原因与过错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

失,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人身、设备等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等方式报甲方,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报告流程如下:

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

配合调查。

2) 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协调

处理,并由乙方归口统计上报。

3)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9.乙方在工作中要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因乙方的责任造成设备停运、损失,火灾及人身伤

害等影响施工和安全目标的行为,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工程项目合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4.10.乙方承包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计划必须经甲方会审通过,否则该项目不得开工。对相同项目的重

复施工,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如下:

1) 乙方必须全面贯彻甲方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程序、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目标管理与控制,加强危

险点的预测,严格控制危险点,消除危险源,密切注意危险因素,坚决杜绝危险事件的发生。

2)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乙方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批准,报甲方备案。特殊项目的安

全措施由乙方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经批准后报甲方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

3)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交底,由乙方班组技术员进行全面交底,其余项目的安全措施全部由乙方

专职工程师进行交底。所有的安全措施的交底,要求做到100%交底和100%掌握,必须有交底人和

被交底人签字。

4.11.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乙方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交甲方审批备

案,甲方有权监督其实施。

4.12.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头戴标有本单位标记的安全帽、身穿本单位的统一工作服装、胸前

佩戴上岗证或参观证,无证者、未戴安全帽者、穿戴不规范者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4.13.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

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在施工中乙方应定期组织好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消除,对于单方面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甲方。

4.14.抓好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

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自明确在安全方面哪些范围要自己负责,负什么样的责,对谁负责,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4.15.乙方必须及时足额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资金,满足在项目实施各阶段安全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在施

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悬挂标明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的标示牌。

4.16.加强主要区域(开挖区和施工区)的安全管理。主要区域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必须设有围栏只允许留一

个进出口。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种安全设施和标志不得低于甲方《安全设施标志规范》的要求,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设置,不留任何死角、漏洞。

4.17.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

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志。

4.1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建议必须立即整改,主动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发生危及人

身、设备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

4.19.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汽、气、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

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4.20.乙方人员在施工中不认真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造成的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停工整顿(造

成工期延误等损失自负),情节严重的有权终止合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4.21.乙方需要进入另一个施工单位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履行相关手续。

4.2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确需更换工作人员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本协议之约定履

行安全教育、考试手续。

4.2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生产安全、劳动用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

性。不得雇佣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残人员,所有人员入场前必须到卫生部门办理健康证,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备案。

4.2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

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品、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都应出具有检测、试验资质部门核发的检验报告。

4.25.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安全体系和安全计划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有毒有害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

置,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

4.26.乙方应识别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计划,并组织人员开展培训、应急演习,

保证应急救援计划的有效性。

4.27.乙方所属人员必须通过乙方安全部门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办理上岗证时需向甲方提供员工名册和

三级安全教育卡,注明所有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等内容。

4.2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

证书》上岗,并将证书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4.29.第一次被甲方扣留上岗证的乙方人员,甲方负责对违章者重新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返还上岗证,

给一次违章记录;第二次被扣上岗证的人员,乙方项目部经理为违章者提供书面担保后返还上岗证,给二次违章记录;第三次被扣上岗证的人员,甲方要求乙方对该违章者作清退处理,禁止存在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人员在甲方的任何项目施工。

4.30.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

4.31.禁用未成年工(18岁以下),或老年工(55岁以上),或不适应施工安全要求的弱、病、残以及小学文化

以下人员。如施工过程中要更换人员应得到甲方发包部门的同意并到安监室备案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

5.违约责任

5.1.由于甲方或乙方过错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

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2.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损失,由受损方自行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5.3.凡在施工中由乙方原因发生不安全事故时,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责任由乙方负责的,除扣安全文明施工保

证金外,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损失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

还应承担其他相关责任。扣除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之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扣除的主要项目和比例如下:

1) 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

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严重的环境污染和重大的垮(坍)塌事故,每发生一项次扣除乙方安全文明施

工保证金总额的100%。

2) 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重伤事故,每发生一次扣除乙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总额的50%。

3) 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轻伤事故,每发生一次扣除乙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总额的10%。

5.4.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从乙方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5.乙方违反消防、交通、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违约责任,按甲方有关考核标准从乙方当月的工程款中扣

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6.对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罚款部分从乙方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

5.7.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

5.8.如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全部扣除后,仍需继续处罚的,从剩余的工程款中扣除。

5.9.其它违约行为按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执行。

6.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

6.1.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生产设备损坏、火灾等事故都要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真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6.2.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并按应急计划报告给甲方,甲方有责任快速开展事故抢险。

乙方对隐瞒、拖延报告事故负责。

6.3.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

6.4.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结论和责任认定,由负主要责任的一方负责统计、填写事故报告,处理善后事宜。

6.5.凡乙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事故,乙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

单位负责。

6.6.凡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的事故,甲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乙方负责。

6.7.凡发生乙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乙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受害方单位负责。

6.8.凡发生甲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甲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乙方负责。

7.通知

7.1.本合同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它联系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方为有效。书面文件可面呈或特快专

递进行递送。

7.2.本条约定的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它联系若以面呈递送,以对方确认签署后生效;若以特快

专递递送,则从投递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

7.3.任何一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原联系方式送达视为有效送达。

7.4.以下六项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1) 乙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等);

2) 乙方项目经理、安全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

3)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 乙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计划;

5) 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6) 乙方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卡;

7) 甲方有关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管理程序、标准和规定。

8.附则

8.1.本合同一式四份,由乙方单位,甲方主办部门、安监部、营销办留存。

8.2.日常安全管理部门主任签字:直接管理专业(班组)签字:

发包单位(公章)

发包单位代表(签章)

年月日承包单位(公章) 承包单位代表(签章) 年月

第18篇: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

甲方将本建设安装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苏省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镇江新区植物园、核心湖水下长廊项目

2、工程地址:镇江新区银山南路植物园

承包范围:见协议书(不包括有其他单位安装的项目)

3、承包方式:见协议书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2013 年月日起开工至 2014 年月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镇江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 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 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

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

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的权利,乙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有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有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入江苏省镇江市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的、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并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

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1、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同则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3、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168弄6号F栋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64950065电话:021-62337100

传真:64957531传真:021-62336050

邮政编码:200233邮政编码:200050

第19篇:装修工程安全协议(班组)

装饰装修工程承揽协议书

甲方:河源市友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将本公司的 工程由乙方施工,现为明确双方责任及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前言

1、本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关系的基础上而制定的合作规则。具体工程项目双方另行签订《 装饰装修工程承揽合同》,《装饰装修工程承揽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承揽合同》为准。

2、本协议适用于期限内乙方承揽甲方的各类装饰装修及维修工程。本协议及其附件的条款效力一致。

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一年,如需续约需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可以委派指定人员作为该工程现场施工负责人,协调安排施工。

2、甲方对乙方施工全过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卫生进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

3、做好材料供应工作,切实解决好施工用水、用电、垂直运输的矛盾,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未按进度计划及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要求施工,造成质量低劣、材料浪费、进度滞后和损害甲方信誉的,甲方给予乙方每次50-500元扣款,并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无效,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甲方不承担乙方其它任何费用。班组内出现严重(综合损失5000元以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即刻清理该班组并不给予任何结算款项。同时,乙方和违规人员应当连带赔偿该损失。

5、在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及监理人员实施的检查中,如因乙方操作原因而未达到承包指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给予乙方每次500-3000元扣款,由此造成的返工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提供施工图纸及图纸变更,制定施工计划、材料进场计划。

7、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

8、与业主方及其他施工单位协调。

(二)乙方

1、乙方可以委派指定人员作为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参加甲方施工协调会,具体负责施工管理。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施工负责人(班组长)和施工人员。

2、乙方中途不得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之前所做工程款不予结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甲方损失。

3、班组长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委托他人顶替,只要本班组有一人参加施工的情况下均必须在场监管直至本班组施工任务结束;在施工过程中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如通信连接不通每一小时扣款50元,有事须请假的,须提前向项目经理请假同意后并委托人员顶替岗位(但不得超过三天)才可离开施工现场,如无故离场的公司有权终止合同,而且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队伍进场时,提供“三证”(身份证、健康证、操作证),做好人员录用工作,不得录用有高血

共4页 第1页

压、心脏病、精神病、传染病人员和年龄大于55周岁或小于18周岁的人员;健康证、操作证等一切费用乙方自理,并且必须按河源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办理,费用在结算中扣除。若因“三证”问题造成劳动纠纷(如工伤)或受到劳动主管部门处罚的,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员的监督检查,接受整改意见,限时完成整改,尊重业主及甲方现场人员的指导意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造成全部的损失。

6、必须执行持证上岗的规定,坚持工前交底、工中监督和工后验收。做好当日记录,并在工前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机具电器进行先查看后使用,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不准施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机械带病运转。

7、妥善保管,爱惜甲方提供的各种临时设施,如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8、由于乙方施工班组的质量原因引起的其他班组额外用工由乙方施工班组负责。

9、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

10、必须参加甲方规定的施工现场例会及与其它工序的交接检。每日班组长必须开早会(只要本组有一个师傅在场施工),并做好早会记录,确保真实无误,每缺席一次早会或虚假记录的,每次扣除200元。

11、乙方人员不得在工地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违反者甲方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理,造成后果有重大影响的除依据法律追究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在施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停工、罢工等现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之前所做工程款不予结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甲方损失。

13、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前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当发生损坏或遗失时,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并协同追查原因,认定损失及责任方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各责任方担负不同的赔付责任。

14、在甲方现场管理人认为施工进度缓慢,需增加人员时,如乙方48小时内仍没增加到指定技术人员(做事的师傅)时,甲方有权做出以下决定:

⑴除不给予乙方合同项下任何结算款项,且限乙方2小时内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和工具,若乙方超时未撤场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工具。

⑵甲方聘用师傅参与乙方一起施工,师傅工资在乙方工程款项内扣除。注:师傅日工资根据市场行情而定。

15、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办理与甲方的工作交接,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16、在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安排,对隐蔽的工程应小心施工加以保护。损坏的应当由乙方全额赔偿。

17、乙方应当为自有工人购买工程意外险及法律规定的险种,工人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材料及工、用具管理:

1、材料管理:

①施工所需主要材料须提前填写材料需求计划交现场负责人,乙方领用工程用料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用。

②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③限额用料:甲方对乙方承包工程的主要材料实行限额使用,限额材料的种类由甲方确定,限额数量由甲方根据施工图优化布设方案后计算。如无正当理由的超用部份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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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乙方应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不得浪费甲方的材料,必须按照甲方标准要求施工、用料、验收。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应当照价赔偿浪费的材料费及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⑤各班组需指定一个责任人领取材料并按指定地方堆放,并做好材料领用登记工作。

⑥乙方不得擅自用甲方材料制作工具箱柜等与施工内容无关的物品,更不得将甲方材料及角碎料带离现场,一经发现,按材料3倍价格处以500元以上扣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施工期间严禁带箱袋类物品进入工地,如有确实需要带出必须主动交给现场负责人检查

2、工用具管理:

①甲方提供现场及楼层固定电源箱和临时用水接入口。

②乙方自备工程所需工具及劳保用品,并负责保管,如有丢失,甲方概不负责。

五、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按照国家建筑装修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甲方制定的施工标准,作为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乙方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甲方书面变更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3、验收程序:

①对材料质量、型号、规格、产地、产品许可等内容由甲乙方共同派员检验。 ②对安装工作的正确性与符合性检验,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及监理复验。

③施工阶段每一结构层次的隐蔽项目,水、通电、通气、通风、水压及气密性检验;系统调试、电阻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运转等检验项目,均应在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复检验收,再由甲方报请建设、监理、设计及质监部门进行最终竣工验收。其质量标准应与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总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相一致。

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各次验收中提出的所有整改意见,并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至符合要求,乙方拒绝或拖延整改,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

⑤乙方对现场所有已完施工成品负有保护的义务,凡因乙方施工安排不善,在结构已完施工部位进行凿洞、敲孔安装施工或返工的(暗管敷设的砖墙面刨槽及设计变更除外),均由乙方自费修补恢复原状,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另行赔偿。

4、质量保修责任:乙方承包的本安装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后的一年内负有保修义务,凡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所引起的所有修补工作,均由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偿修复。如乙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对缺陷部位进行修理,甲方可另派专业人员维修,所有费用从乙方预留的保修金中扣除。

六、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规章组织施工。

(2)乙方确保达到安全目标:无人员伤亡事故,无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

(3)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施工现场及施工队伍居住地的安全、消防管理,一切责任(包括由此所导致的第三方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2、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服从管理,保持现场整洁。及时清理、回收、整齐堆放各项材料,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保持现场整洁文明和生活区干净卫生。积极主动创建文明标准化工地。

(2)乙方新到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未经许可工地严禁住有施工人员,违者每人每日扣款50元。如由此发生意外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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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班组妥善保管甲方发放的工衣、安全帽、工卡等物品,如有遗失按50-100元赔偿。 (4)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及工卡或出入证,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工衣,不准穿拖鞋上班。一经发现,每次扣款100元。

(5)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如有不服从管理者,给予口头警告,并扣款100元。情节严重的违规人员管理人员有权清理出场,并不给予该人员任何结算款项。

(6)各楼层施工用电必须接入指定用电开关,下班时必须切断施工电源。违反者,每次扣款200元。 (7)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产生与施工无关的用电。如:电炉丝烧水、煮饭、炒菜等。如发现随意产生用电者,每次扣款100元。

(8)施工现场严禁烟火(到指定点吸烟、严禁用火取暖)。发现违规者,每次扣款200元。 (9)搞好工地卫生工作,每天收工前必须整理好施工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只要有本组师傅在施工,那就会产生清扫,整理现场问题。每发现一次给予扣款200元,由甲方管理人员记录并开出相应罚单在工程款内扣除。

(10)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护好成品。否则,甲方有权请人保护,保护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如对成品造成损坏的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11)施工过程中,不得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游戏,上QQ聊天等,如发现每次扣款100元。

(12)发现质量问题或其它问题。如:材料不按规定堆放、碎料不及时处理等。班组长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及时处理。如班组长不配合管理人员进行处理,每次对该班组长扣款100元。

(13)节约用水、用电,一经发现浪费资源现象,直接抵扣工程款。

(14)宿舍、工地严禁喝酒、赌博,不得打架斗殴。违者一次性扣款200元,并随担相应经济责任,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七、协议的终止: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该协议立即终止:(1) 一方破产;(2) 处在资产的破产清查阶段; (3) 处于资产清偿阶段或者因为其债权人争取利益而被传讯。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结清余款后自行终止;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3、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承揽项目内容及单价表》、乙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河源市友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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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厂区道路工程安全协议

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工程项目名称:华能荆门一期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厂区

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

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建设单位: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承包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华能荆门一期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厂区道路工程

合同编号:HJRD—AZ—2012--

施工地点范围: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牌楼镇新生村(华能荆门热电联产工程厂区)

二、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由甲方审查,并提交复印件存档。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

2、施工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名单、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及有关部门核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3、有关近期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4、对该项工程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组织管理措施和施工方案。

5、本安全文明协议书附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报表。

三、协议内容: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工程现场始终有良好的安全施工秩序,经双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主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双方遵照履行。

四、具体条款如下: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电力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甲、乙双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必须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乙方施工现场人员应明确工作现场总负责人和安全员。

对乙方人员违章,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停止其工作,由此造成延误工期等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人员违章发生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包括经济赔偿)。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本工程施工现场,并进行以下工作:

1、乙方的项目经理对文明施工负全责,确保文明施工认真执行。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和环境污染,不对工地附近居民产生干扰。

2、甲、乙双方必须对本单位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和法规。

3、乙方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经落实整改并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一经动工,表示该施工单位的施工场

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4、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

5、乙方施工人员应使用符合工程现场要求、劳动条件所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

6、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工器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并经定期检验合格。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7、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甲方安全监察部门的确认;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全面负责本工地施工作业的安全,保证工地和工程施工中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交通事故及火灾事故。

9、乙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安全协议书,同时从工程合同总价中第一笔进度款提取0.5%作为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预扣安全保证金)。工程竣工后,甲方退还乙方扣除罚款后的安全施工保证金(不含利息)。甲方安全监察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并依据《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接到甲方违章处罚通知单后,两日内到甲方财务部缴纳罚金。

10、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订立协议的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应按国家和电力建设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1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乙方: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安全协议
《工程安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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