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公交候车亭广告发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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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乙方 :阜新市海州区合润广告制作中心
阜新公交候车亭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乙方:阜新市海州区合润广告制作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
好协商,签订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期:
1.双方确定,广告发布期为12个月。
2.双方约定,广告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以广告实际制作完
成之日为准。
二、媒体类型:
阜新公交站台候车亭广告
三、媒体形式和规格:
1、媒体形式:公交站台候车亭灯箱
2、媒体规格:3.1米*1.5米
4、媒体单价:5000元/个
3、媒体数量:
四、广告费用:
1、广告费总金额:
2、以上费用包括:
(1)广告媒体发布费、首次广告制作费、广告安装费、广告审批费
(2)画面保养及维修费用。
(3) 照明所需灯具和安装及有关电器装置和维修、电费等相关费用
(4)乙方提供监测报告及监测照片。
(5)以上费用含广告行业正规发票
除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广告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合同发布期内如更换广告画面需另行支付费用,制作费为:220元/幅,以
上费用包括画面制作、安装以及审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也可根据宣传需要
自行更换画面,更换期间乙方需配合甲方工作。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RMB:元,大写
六、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法规,以及阜新市相关行政条例
的约束。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查验甲方广告宣传内容的证明,核实广告内容,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在甲方
修改前,乙方有权暂不发布。
七、广告画面制作及安装:
1.甲方应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由甲方准备的全部资料,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发布,
在甲方确认广告小样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广告发布。
2.画面尺寸: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广告媒体尺寸。
3.如因甲方对设计样稿反复进行修改或甲方未能按期提供符合要求之样稿等
原因造成的广告不能按期发布,双方重新商议发布期。
4.广告画面的材质、效果与小样一致。
八、双方责任与义务:
1. 在甲方的广告发布期内,乙方应保证甲方广告的发布质量,及时对甲方的广
告画面进行监测及维护工作。
2.广告监测:在广告制作完成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完工报告一套.
(发送广告效果图片)
3.广告审批:乙方负责甲方的广告审批,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
合法所有材料。甲方应在安装或更换前合理期限内将广告画面内容交乙方查阅,
同意后由乙方送交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在审批中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缺,应
及时通知甲方补交。
4.如果甲方需要续约,请在合同结束前30天签订续约合同,否则乙方将不会
为甲方保留续约权利,甲方使用的广告位将接受其他广告客户预定。
九、免除责任:
公交候车廊广告发布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城市道路改造等政府行为导致站点位
置的移动或取消、公交站台收回等事宜,致使乙方不能按合同履行的,乙方不承
担违约责任,但可采取如下解决方式:
甲方可另行在其他同等价位的站亭上继续发布广告,广告画面制作费由乙方自行
承担。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效力终止于合同广告发布终止
日。甲方不得随意变更广告发布期限,并遵守双方确定的付款日期付给乙方
广告费用。
2.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持 壹 份,乙方持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涉样稿或样
带,均视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留存。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调解决。若协调不成,向甲方当地法院起诉。
十二、保密协定:
甲乙双方应该视本合同为保密文件,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
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阜新市海州区合润广告制作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