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酒吧管理员制度
管理员含:楼面经理、出品主管、领班、收银(不包括客户经理、舞台总监)
一、上班时间一般为18:00——营业结束。
二、经理\\各主管、领班必须注意自身形象。严禁配带过份夸张饰品,并配备名片。
三、积极做好维护客户工作,管理员之间应相互团结帮助。
四、领班必须参加例会,若有事提前通知总监。例会后必须向总监汇报会议内容。
五、严禁上班时间办私事,如看报、睡觉、玩手机、玩电脑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同事或上级必须以职称招呼。
七、主动招呼客人并妥善安排客人坐位,帮助服务员点酒水,合理提高营业额。
八、跟演员搞好工作关系,合理安排演员跟客人交流,做好客人和演员之间桥梁作用。
九、严禁事项:
1、给亲友或熟客以特殊照顾,如亦需要及时联系营业主管。
2、私自外出帮客购物。
3、无成本意识,蓄意浪费。
4、私自领用客人存酒并据为已有。
5、强行向客人索要小费、物品。
6、各部之间发生争吵、甚至斗殴。
7、在员工之间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或传播谣言。扇动员工罢工、闹事、打架。
8、偷盗公司或客人物品。(违者扣100—500元,严重者开除)
十、遇特别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总监,不得擅自处理。
十一、休息原则上由总监安排,如病假或长假需打报告请示,违者按旷工处理。即200元罚款。
十二、奖励制度另行通知。
《107酒吧管理员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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