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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9:01: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报关程序概念:

报关程序: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运输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二、顺利通关四环节:

在我国,海关规定进出境货物要完成通关必须经过以下四个海关作业环节:

01,审单;

02,查验;

03,征税;

04,放行;

三、货物顺利进出境基本程序:

货物要顺利进出境,进口收货人、出口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程序办理以下的四个基本手续:

01,进出口申报;

02,配合查验;

03,缴纳税款;

04,提取或装运货物;

四、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的报关:

01,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原材料进口,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要求事先审批,海关要求事先备案。不能在“审单”和“进出口申报”这一阶段中完成上述工作,必须有一个前期办理手续的阶段;

02,如果上述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后出口,也不能在海关“放行”和“装运货物”并离境时完成所有的工作,必须有一个后期办理核销等手续的工作阶段;

五、报关程序

(一)报关程序的前期阶段

01,前期阶段的适用范围

(01)保税储存进境货物;

(02)保税加工进境货物;

(03)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

(04)暂准进口货物;

(05)暂准出口货物;

02,报关程序的前期阶段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口收货人、出口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以前,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口货物合同、许可等的备案手续的过程;

03,前期阶段详细情况

(01)保税加工货物;

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申请、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申领等手续;

(02)特定减免税货物;

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办理企业的减免税备案登记、货物减免税的申请、减免税证明的申领手续;

(03)暂准进出口货物;

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在暂准进出境期限内,或者在经海关批准延长暂准进出境期限到期后,向海关申请办理复运出境或进境,或正式进出口销案等手续;

(二)报关程序的进出境阶段

01,进出境阶段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的进出境货物)

(01)一般进出口货物;

(02)保税进出口货物;

(03)特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

(04)暂准进出口货物;

(05)其他进出境货物;

02,报关程序的进出境阶段

根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进口收货人、出口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口货物进境时、出口货物出境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

03,报关程序进出境阶段的四个基本环节

(01)进出口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法》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海关规定的形式,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按照海关规定的形式,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提请海关按其申报的内容放行进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进出口申报的具体手续应由报关员处理。

(02)配合查验

申报进出口的货物经海关决定查验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办理办理进出口申报具体手续的报关员应到达查验现场,配合海关查验货物,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搬移、开拆或重封被查验货物的工作环节;

(03)缴纳税费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接到海关发出的税费缴纳通知书后,以支票、本票、汇票、现金的形式,向海关指定的银行办理税费款项的缴纳手续,由银行将款项缴入海关专门帐户的工作环节;

(04)提取进口货物和装运出口货物

提取进口货物: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了进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款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进口提货凭证(在无纸通关方式中,也可持凭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提取进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装运出口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了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出口装货凭证(在无纸通关方式中,也可持凭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通知港区、机场、车站及其他单位装运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三)报关程序的后续阶段

01,后续阶段适用范围

适用于前期阶段中经过备案、申领登记手册或减免税证明的货物。前期阶段中的货物在进境时有条件减免进口各税,进境完成特定的使用目的后,都有一个最终的去向。在后续阶段中,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报告原进境货物的特定使用情况和最终去向,申请办结海关手续;

02,报关程序的后续阶段

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督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口货物核销、销案、申请解除海关监管的手续的过程。

03,后续阶段的具体操作办法

(01)保税加工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税加工货物登记手册的核销、银行保证金台账的销帐等手续;

(02)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监管期满,或者在海关监管期内经海关批准出售、转让、退运、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后,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海关监管的手续;

(03)暂准进出口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暂准进出境期限内,或者在海关批准延长暂准进出境期限到期后,向海关申请办理复运出境或进境,或正式进出口销案等手续;

六、报关法定申报的两种基本形式

01,纸质报关单形式;

02,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

七、电子报关的申报方式:

01,终端申报方式;

02,出口申报方式;

03,网上申报方式;

八、电子报关概念

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微机或终端,利用通讯和网络技术,向海关传递规定格式的报关单电子数据,并根据海关计算机系统反馈的审核及处理结果办理海关手续的申报方式;

九、电子通关系统

我国海关已经在进出境货物通关作业中全面使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化处理,成功的开发运用了多个电子通关系统,包括海关的H883通关系统、H2000通关系统、中国电子口岸系统;

中国电子口岸(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国家信息系统

01,是与进出口货物管理有关的国家12个部委利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将各部委分别管理的进出口业务信息电子底账数据存放在公共数据中心;

02,为政府管理机关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联网数据核查;

03,为企业提供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适用于除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外的实际进出口货物。具体包括:

01,一般贸易方式下的进出口货物(不包括享受特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

02,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销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

03,承包工程项目进出口货物;

04,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

05,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06,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

07,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

08,租赁进出口货物;

09,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不包括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10,以保税、展览及其他特殊使用目的等方式进出境后,因故改变性质,或者改变使用目的转为实际进出口的货物,如,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转内销的货物;

11,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

(01)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

(02)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

(03)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

三、租赁贸易方式

租赁方式进出口货物:适用海关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即在进出境环节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按进口完税价格一次性或按租金分期缴纳进出口税费。租赁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实际进出口后,海关对货物一次性进行进出口贸易统计。

三、进出口货样广告品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的规定:

01,进口属于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样广告品,每次总值在人民币5000元及以下的(不包括旧机电产品和应当由国家外经贸主管部分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免于申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02,进口属机电产品以外的其他属于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样广告品,免于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或《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

03,除上述1项和2项以外的进出口货样广告品,应当申领进口许可证件;

04,出口货样广告品,每批总值在人民币5000元及以下的,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除此以外的出口货广告品应当申领出口许可证;

四、报关要点

01,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掌握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技术范围;

02,属于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或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都要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Licence);

03,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Check up&quarantine)范围的货物,应当先办理报检手续,后办理报关手续;

04,对于国家已经宣布采取反倾销措施的货物,报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和原厂商发票(Origin Manufacturer\'s Invoice);

05,对于国家宣布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的货物,对海关总署公告宣布已达到配额总量或国别限量的,该货物报关进口时应当向海关增加缴纳特别关税;

06,我国出口货物复运进口报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07,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其经营范围进口本企业自用的设备、材料和其他物品;出口自产物品;

08,租赁贸易方式进口货物,应当填写两份报关单,一份按货物的实际价值填写,作为海关的统计专用;一份按货物的实际支付租金填写,作为海关征收关税专用;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程序

一、进出口货物申报的定义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据,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申报,也即常说的“报关”。

二、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的方式

01,口头申报;

02,书面申报;

03,电子数据交换(EDI)申报;

三、进出口货物申报的程序

01,接到进口提货通知或备齐出口货物;

02,办理(接受)报关委托;

(01)需要委托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进口或出口之前,应在进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

(02)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

03,准备报关单证

(0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02)基本单证(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

发票(Invoice)一份;

装箱单(Packing List)一份(大宗散装货及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没有装箱单);

提货单(Bill of Lading)或装货单(Shipping Order)一份(海运进口或出口);

运单(Waybill)一份(空运);

包裹单(Parcel/Package Waybill)一份(邮运);

领货凭证一份(陆运);

出口收汇核销(cancel after verification)单(出口);

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减税(Tax decrease)、免税(Tax-free)证明及保税(Bonded)备案手册;

(03)特殊单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

配额许可证管理证件=配额证明(由我国计划部门签发)+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签发);

其他各类特殊管理证件

A,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文件;

B,商品检验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

C,动植物检疫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

D,药品检验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

(04)预备单证(在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时,海关认为必要时需查阅或收取的证件);

贸易合同(Trading Contract);

货物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

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

委托单位的帐册资料及其他有关单证;

04,填制报关单;

05,报关单预录入:

在实行报关自动化系统处理进(出)口报关单的海关进行申报的一个程序。经电子计算机传递数据的报关单和手工填写的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06,向海关递交报关单

(01)报关单位在预备好报关随附单证,填制完报关单,或完成报关单预录入后,应在正式的每份进(出)口报关单左下角加盖报关单位的报关专用章,负责报关的报关员及其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报关业务负责人)应签名。至此,报关员才可以向进出口口岸的海关正式递交报关单;

(02)报关员在递交报关单后发现有填报错误或因其他情况需要变更填报内容时,应主动、及时的向接受申报的海关递交更改单。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事的,应当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改手续;

07,海关接受报关

(01)海关接受报关员递交的报关单,是海关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发生法律关系的开始,也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监督管理的开始;

(02)海关接受报关后,审核:

A,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报关资格,即其签章及签名是否合法有效;

B,报关单的填制是否符合海关的规定,经电子计算机传递的报关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海关统计指标数据的要求;

***如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则可以接受报关;否则,把报关单退给报关员作必要的更正或补充后再确定是否接受报关;

08,海关审单

海关工作人员通过审核报关员递交的报关单及随附有关单证,检查判断进出口货物是否符合《海关法》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的行为;

四、申报应注意的问题

01,报关地点

(01)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当由出口货物发货人或代理人在货物的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

(02)经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请,海关经审核后可以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设有海关的起运地,办理报关手续;

(03)经电缆、管道或其他方式输送进出境的货物,由报关企业定期向指定的海关报关;

(04)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由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向进境地海关申报;

02,报关资格

进出口货物要由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或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负责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报关权是海关授予企业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特有权利。

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的报关资格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0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02)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收发货人(即自理报关企业)已向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03)专门或代理从事办理报关手续的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已向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委托人还应是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04)报关员是报关单位指定并经海关培训考核认可的;

03,报关时限

(01)报关时限:货物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02)进口货物的报关时限: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报关;申请转关运输货物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

(03)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装货的24小时以前;

04,滞报金的征收

(01)滞报金的起征日期

A,海运、空运、陆运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开始,至报关单位向海关申办货物进出口手续之日为止;

B,邮运进口货物自收件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第15日开始,收件人向海关申办货物进口手续之日为止;

C,转关运输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开始,或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开始,至报关单位向海关申办货物进口手续之日止;上述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收件人收到邮局通知,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4日是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计算;

(02)滞报金的计算

滞报金按日计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之日亦计算在内。滞报金的日征收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o,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以元计收,不足人民币10元的部分免收;

(03)滞报金的免征范围

A,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根据规定已将货物提取变卖的;

B,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经海关批准,向海关担保,先提取货物并在担保期内补办申报手续的;

C,被海关扣留的进口货物在被扣留期间,不计征滞报金;

D,应征滞报金不满人民币10元的;

五、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01,查验的定义

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后,依法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数量、价值、货物状况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详细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02,查验的地点

(01)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进出口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进行;

(02)对进口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商品、落驳运输的货物,经进出口收发货人的申请,海关也可结合装卸环节,在作业现场予以查验放行;

(03)在特殊情况下,经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请,海关审核同意,也可派人到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的工厂、仓库或施工工地查验货物;

03,查验的方法

(01)彻底查验

对货物逐件开箱(包)查验,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逐一与申报的报关单详细核对;

(02)抽查

按一定比例对货物有选择的开箱(包)查验,并对开箱(包)查验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逐一与申报的报关单详细核对;

(03)外形查验

对货物的包装、唛头等进行验核,包括货物的外包装有无开拆、破损等痕迹,以及有无反动、黄色文字图像等;

04,查验要求

(0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运、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02)海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05,被查验货物的赔偿

海关赔偿的范围仅是指因海关单方的原因而造成被查货物、物品损坏部分,对由于海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合法行为,海关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或因进出口收发货人的自己过错而造被查货物、物品损失的,海关可不予赔偿。具体范围是:

(01)由于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重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02)易腐、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时间内(含扣留或代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

(03)海关正常检查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04)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05)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货物、物品的毁坏或损失;

(06)海关查验货物、物品交给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后,有关收发货人或代理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物品完好无损,以后再发现损坏的,海关不负赔偿责任;

06,海关赔偿的程序

(01)海关关员在查验货物、物品时造成的损坏,由海关查验人员据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由查验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关海关存查;

(02)如海关在依法径行查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时造成被查货物、物品损坏,而当事人又不在场时,海关查验关员要请在场的货物、物品保管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上签字,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03)进出口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后,可与海关共同协商确定被查货物、物品的受损程度,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来确定受损程度;

(04)受损程度确定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实际的赔偿金额;

(05)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和海关对赔偿金额有争议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和判决赔偿金额;

(06)赔偿金额如是以修理费用计算的,则按被损货物、物品的实际修理费用确定为赔偿金额;

(07)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单》,当事人应自收到上述赔偿通知单之日起3个月内凭单向填发海关领取赔偿,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由海关直接从银行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偿一律以人民币支付;

六、进出口货物的税费计征

01,税则归类

将进出口出口货物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归类总规则归入适当的税则编号,以确定其适用的税率;

02,关税税率

(01)《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的关税进口税率有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栏;

(02)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

(03)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04)对原产于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

(05)出口税率只有一种;

(06)我国从1994年起,每年对一部分关系到国内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原材料(如:农药、农药中间体等)以及国内目前还不能生产或不能满足需要的部分生产设备,实行进口暂定税率。实行进口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及适用税率每年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做出决定并公布实施;

(07)我国的农产品实行高关税保护政策;

(08)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按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起实施的税率征计税款;

(09)对进口货物到达前已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海关按照装载此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出境之日实施的税率计征税款;

03,进口环节税税率

(01)海关在进口环节代国家其他部门征收的进口环节税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02)增值税

A,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和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货物;

B,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17%:除上述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

C,出口货物增值税税率0%;

(03)消费税

A,按不同商品设置不同税目税率;

B,我国目前仅限于对烟、酒等11类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其中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4%;

(04)船舶吨税

A,是对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

B,我国船舶吨税有:一般吨税、优惠吨税两栏税率,其税率是以吨位数规定的定税税率,按船舶的吨位大小进行计征;

04,完税价格的审定

(01)完税价格:海关按照《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征关税的进口货物的价格;

(02)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A,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B,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

货价;

货物运抵我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货物在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向卖方支付的佣金;

为在国内生产、制造、出版、发行或者使用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用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入门费、技术费、培训费等不包括在内;

(03)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估定;

05,税费的计算 (01)关税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02)增值税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X增值税税率

(03)进口消费税

从量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X消费税单位税额

完税价格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的四舍五入,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的四舍五入。税额的起征点均在人民币10元,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征。

06,税费的缴纳

(01)纳税人范围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B,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C,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02)缴纳期限

A,对经海关审定应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和监管手续费、船舶吨税的货物或船舶,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费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款;

B,税款缴纳证一式六联,其中一至五联经海关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单证专用章”后,交纳义务人凭以向银行缴纳税款。第六联(存根联)由填发海关存查;

(03)汇率

A,进出口货物如果是以外币计算成交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B,“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外汇率折合人民币;

(04)滞纳金

对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缴纳税费的,由海关自到期的次日起至缴清税、费款为止,按日征收欠缴税费款0.1%的滞纳金,并制发滞纳金收据;

滞纳金额=(关税税额+增值税税额+消费税税额)X滞纳天数X0.1%

07,提取和装运货物

(01)海关监管货物

A,进境货物尚未办理进口手续和出口货物已办理海关出口手续尚未装运出口,仍存放在海关监管场所的;

B,进境货物已办理海关放行手续,但仍处在海关监管之下,需纳入海关后续管理的,如: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口货物;

(02)海关放行

A,放行的定义

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费,对进出口货物做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程序;

海关在决定放行进出口货物后,需在有关报关单据上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凭此办理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手续;

对于海关监管货物来说,盖有“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是海关核销的依据;

B,结关

“结关”是“办结海关手续”的简称,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完进出口货物通关的所有手续,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与进出口有关的义务;

有关货物一旦办结报关手续,海关就不再进行监督;

C,海关放行和结关

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放行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已经办理了所有申报、纳税等手续。因此,海关放行就等于结关;

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海关在一定时期内还需要进行后续管理,因为该类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并未办结海关手续,所以此时海关对于此类货物的放行不等于结关;

(03)放行复核的有关内容

复核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各项盖章是否完整、有效;

复核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单证是否齐全、有效、有无遗漏;

复核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的记录和批注是否准确、符合规范;

复核应税、应费进出口货物缴纳税费的情况;

复核属于担保放行或缓税处理的进出口货物的手续的合法性;

复核有关监管货物的登记、备案记录是否完整正确;

复核构成走私违规行为的是否已经处罚;

(04)放行的手续

A,签印放行

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货物的进出口货运单据(如:进口提单或运单、出口装货单)或特制的放行条上签章“海关放行章”,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凭此致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此装船起运出境;

B,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

证明某货物经海关监管合法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文件,上面印有防伪标志;

海关一般在办完放行手续后,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

a,报关员或货物所有人提出要求的;

b,某项进口或出口的货物是经海关监管验放的、合法的进(出)口货物,且需要证明的;

C,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对于需要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时,随附一份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

海关放行后,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加贴防伪标签后,退还报关单位,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

对申请出口的高税率产品,海关将报关单制作关封退交报关单位(或由报关单位转交出口发货人)送交退税地税务机关;

D,签发进口付汇、出口收汇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对属于进口付汇、出口收汇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海关在办结放行手续后,出具一份盖有海关验讫章的电脑打印报关单,并在报关单的右下角加贴防伪标签,交进口或出口单位专门用于办理进口付汇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05)出口货物的退关

A,出口货物的退关

已申报出口的货物,在海关查验放行后,因故未能装入出境运输工具,出口申请人申请办理退运出海关监管区而不再出口的行为;

B,退关程序

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已征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

对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全部货物或部分货物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更改申请;

其中对全部未出口的,海关审批后,按退关处理,重新办理出口退关手续;

对部分货物未出口的,海关对原申报出口的货物作全部退关处理,然后再对实际出口的货物办理重新报关手续。

报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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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简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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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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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报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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