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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质监发【】60号年终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2 01:58: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呼质监发【2011】60号 签发人:杨来宾

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1年 工作总结及2012年度工作计划

2011年是我市深入推进“一核双圈”—体化战略,加快实现“打造一流首府城市、建设一流首府经济、全面提高首府首位度”总体目标的关键一年,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今年,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上级部门和市城建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宗旨,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这个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呼市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和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加大了对违反强制性标准和不按建筑节能标准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了呼市地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与使用功能的满足。

现将2011年度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1年工作完成情况(截止10月底):

1.共监督工程项目1653项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46万㎡。其中:2011年新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工程341项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19万㎡。报监工程监督覆盖率100%。建设各方均签订了《工程质量责任书》,签订率100%。

2.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47份,建筑面积199.77万㎡。竣工备案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

3.房屋建筑监督科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174份,收到回复129份。

4.对呼市地区保障性住房共计检查88项单位工程,下达整改通知单75份,收到回复48份。对在建校安工程共计14项单位工程进行了检查,下发整改通知单17份,回复8份。

5.市政监督科共监督了路桥工程224项,总投资额约424亿元,共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40份。

监督园林绿化工程66项,工程造价5.9亿元;燃气工程61项,工程造价4187万元;热力工程8项,总造价1222万元;垃圾处理场1项,总造价26197万元。

6.投诉办共受理质量投诉23起,其中:个人投诉10起;12319城建热线11起;城建委信访办2起,全部结案。

7.检测室室内环境检测共对460个单位工程进行检测,

2 共计检测3600点;桩基础检测共对321个单位工程进行检测;实体检测共对1663个单位工程进行检测。

8.共接受工程项目委托试验18.23万组,共计完成原材料试验及节能检测17.73万组,向监督站反馈原材料检验不合格报告1781份。

9.评选并表彰了2010年度4项建筑结构“青山杯”工程,20项“用户满意住宅”工程。

10.依法调查处理质量违法事件33起,实施具体行政处罚33例,处罚金额48万元。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转变作风,加强服务,依法行政。 一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依法行政,我站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监站督察管理办法》(呼质监发【2011】9号)、《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监站行政执法程序》(呼质监发【2011】13号)、《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呼质监发【2011】18号)。 二是在开展“转变工作作风 强化服务意识 打造一流首府机关形象”专项活动中,我们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于2011年4月18日—5月31日,在施工现场随机发放《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征求意见表》,请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呼市质监站14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管理、监督、检测试验等多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此

3 次工作对90个房屋建筑项目、12个市政建设项目、10个商砼生产企业,总计112个项目(厂)下发征求意见表316份。共计有41个项目(厂)反馈征求意见表110份,收到回复43条。我站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分析、解剖存在问题的原因。同时按照《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转变工作作风 强化服务意识 打造一流首府机关形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呼质监党发【2011】2号)的要求,按照“四对照”原则,开展 “转变工作作风 强化服务意识打造一流首府机关形象”自查活动,认真撰写了《查摆问题剖析原因专题材料》,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是为加大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呼市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我站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建筑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程》(呼质监发【2011】10号)、《2011年提高呼市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呼质监发【2011】11号),并印制成册,免费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了发放。

四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全体监督人员的责任心,促进他们履职尽责,严格监管工程质量,防止出现“吃、拿、卡、要”现象的出现,我们下发了《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对全体监督人员实行聘任制的通知》(呼质监发【2011】20号),对全体监督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一年。

(二)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

4 呼市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的安全。保障性住房是政府实施的一项重点惠民工程,我市今年保障性住房开工量大,任务繁重,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其工程质量安全,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专门成立了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下设两个监督组,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监管。

与此同时,我站召开了保障性住房监管会议。会议强调,保障性住房是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监督人员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确保其工程质量,把好事办好。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自5月9日成立至今,我站对呼市地区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性的排查,共计检查了88个工程项目,下发整改通知单75份。并对在建校安工程进行了检查,共计检查14项单位工程,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17份。责令盛世东元拆除了有严重质量问题的6栋在建住宅楼地梁;责令沟子板金业苑小区拆除了1栋有严重质量隐患的住宅楼。

在保障性住房工程的检查过程中,我们采取了以下几点做法:

一、严格控制进场原材料的质量,认真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并随机现场抽检。对施工现场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制度加大督查力度,对制度执行不力的工程坚决给予处罚。有效贯彻和落实国家以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原材料控制的相关文件精神,把好进场原材料关。

二、

5 实行差别化管理,对技术和管理力量薄弱的施工现场进行多次巡查,指导其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三、把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从建设各方配备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入手,制定并下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登记表》,并以此为依据,检查现场管理人员到场情况,检查各专业、各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不负责任的管理人员和无证在岗人员予以清出现场,保证质量控制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保证工程资料的追溯性、完整性、真实性;要求监理单位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做好监理记录并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三)加强对重点工程的质量监管,确保其工程质量安全。为进一步加快首府城市建设发展,规范建筑市场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全面推进城市建设项目依法、合规开工,按照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办理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推进项目开工建设有关事宜》(呼政发【2011】20号)文件精神,我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对市人民政府确定的108项重点建设项目(其中由我站监督的工程项目32个),质监站检测中心开通了绿色通道,加快对建筑材料的检测,同时要求监督科提前介入进行监督,对于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做到主动对接、跟踪服务,督促并帮助其尽

6 快完善相关建设手续,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完成。

(四)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管力度。 第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中心道路改造的要求和部署,为确保呼和浩特中心道路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市政监督科组织项目监督员,采取一人一路制,把任务明确分解到每一个人,切实做到主动服务、严格把关。

第二,由于市政工程工程量大,点多面广,我站增加了市政监督力量。由过去的8名监督员,增加到现在的20名监督员。

第三,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工程一线,把好市政工程质量关,我们要求监督人员从4月放弃节假日,每天按时到工地上班,服务于工程一线。

第四,3月下旬至4月上旬对2010年的全部道路、桥梁、通道工程,特别是去年治理的道路检查井工程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复查,并及时与有关方面进行了通报,针对新世纪地下通道、内大过街天桥质量监督情况向城建委作了具体汇报。

第五,为保证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我们创新性的要求道路施工单位和所承担道路铺装的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共同签订质量保证承诺书,在我站备案。并深入沥青混凝土拌和站抽查,重点抽查进场原材料的合格证、设备标定情况、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监理单位旁站原始记录等,从源头上控制沥青混凝土的质量,为道路施工质量的提高起到了作用。

7 第六,采取了先行介入的管理方式,强化了监督管理。由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大部分工程都不能按时报监的情况,先组织参建各方召开监督交底会,把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要求告知参建各方,做到事前控制,有效的提高了工程质量。

(五)紧抓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我站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第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为行动指导,切实落实行政执法,完善自身程序环节,强化监督检查,依法公正办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站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监站行政执法程序》(呼质监发【2011】13号)、《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呼质监发【2011】18号),为我站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六)开展评选“用户满意住宅工程”和争创建筑结构“青山杯”活动。今年,我们评选并表彰了2010年度4项建筑结构“青山杯”工程,20项“用户满意住宅”工程。通过开展评选“用户满意住宅工程”和争创建筑结构“青山杯”活动,开展对旗县区质监站和监督员的评优工作。推动了呼市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七)切实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一方面处理好每一

8 件质量投诉,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投诉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坚持做到热情接待、件件调查核实、件件协调处理,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另一方面加大了对投诉问题的查处力度,认真查处投诉发现的工程质量有关责任方。今年共受理投诉案件23起,结案23起。今年工程质量投诉的主要问题是屋面及管道渗漏,工程结构方面的投诉明显下降,使用功能方面的投诉增多。

(八)把好监督关和验收关。工程项目的关键部位监督员亲自去监督,在竣工验收时,监督员与分部验收和专项验收有机的结合起来,并严把工程项目的资料关,确保了相关资料的真实可靠。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建筑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程》(呼质监发【2011】10号)和《2011年提高呼市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呼质监发【2011】11号)规定,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制作“建筑节能公示牌”、“住宅工程施工公示牌”及“永久性公示牌”。并重点检查了深基坑专家论证、方案编制审批、人员上岗证、原材料见证取样、分户验收开展情况等。

(九)进一步加大了对预拌混凝土市场的监管。首先,我们根据《呼和浩特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呼市商品砼搅拌站建立生产废料回收制度的通知》、《关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现场搅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了对预拌混

9 凝土的监管,并坚决杜绝了建城区内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其次,开展了对商品砼企业的检查。今年先后向社会公布了四批规范预拌砼企业名单。建议工程项目使用规范预拌砼企业生产的预拌砼,从源头上确保了建设工程质量的安全。同时,组织呼市地区商品砼搅拌站试验员参加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举办的试验员培训班,共计370人取得试验员上岗证。

另外,针对个别预拌砼搅拌站有将生产废料倒入马路边、树坑内的行为,我们并专门组织预拌砼企业对倒入马路边、树坑内商品混凝土生产废料进行了清理。并且按照《关于呼市预拌砼搅拌站建立生产废料回收制度的通知》精神,依法对内蒙古昱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处罚、通报。

(十)进一步加大了对检测试验中心的管理力度严格见证取样制度。所有送试材料都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试样均需得到现场监理人员认可后,我单位才接收试样,并统一更换为内部试验号,避免内部试验人员的人情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对送试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以及检测人员的现场抽检力度,保证送试材料与现场材料的一致性,对送假试块的送试人员列入我站黑名单,并清除出呼市建筑市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三、2012年工作安排

虽然,今年我单位在加强质量监管方面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呼市地区建设市

10 场的整体状况不容我们掉以轻心。为了实现我站“十二五”确定的实现“两个一流”的目标,2012年我们准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一项标志性民生工程,建设好保障性住房,关系到中的收入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关系到党和政府民生战略的落实,针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量大面广,有效施工期短,工程质量监管任务繁重等实际困难,我们要依法强化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着力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水平和用户满意度。

2012年我们要重点监管工程参建各方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结构质量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5号部令)和《呼和浩特市保障性住宅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呼城建委发【2011】413号),认真落实巡查、抽查和重点督查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在施工期间设立公示牌,建成后设立永久性标注牌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坚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书》制度;依法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有关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并将投诉处理与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挂钩,加大公示力度,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强对监理公司和监理人员的监管力

11 度,依法严格规范其监理行为,对不履行职责、现场监理不力、档案资料不实、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真正发挥监理对工程质量实体的跟踪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监管部门、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三位一体”的联动式监控,切实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新验收规范的贯彻执行力度,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以及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一是,要继续抓好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特别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执行,严肃查处违反强制性条文和新规范的单位和责任人;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施工现场质保体系,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责任到人;三是,大力推广和积极倡导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四新”产品和节能产品的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的质量监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建筑节能有关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呼市地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审查有关节能材料的测试、复检记录,切实抓好建筑节能工作。

五、加大对市政公用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力度,全面提

12 升市政公用工程的质量。要下大力气对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要求道路施工单位和承担道路铺装的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共同签订质量保证书,并在我站备案。减缓道路温度裂缝和避免道路检查井下沉等现象的发生。

六、进一步加大对预拌砼市场的监管,全面禁止呼市地区建设工程使用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加大对预拌砼企业的检查力度,继续向社会公布《呼和浩特市2012年度预拌砼规范企业名单》,从源头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安全。坚决杜绝预拌砼企业乱倒生产废料的行为。

七、进一步做好综合验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呼市新建房屋配套设施管理办法》,在施工中加强相关管理,并且在竣工验收之前完成对配套设施的验收。

八、全面加强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进一步降低用户投诉率。对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九、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未经审查、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等违法违规工程进行严厉查处。

十、进一步强化建筑材料的检测试验工作,确保检测试验报告的准确性、科学性和真实性。要严格执行有见证取样

13 程序和第三方检验制度,认真有关文件精神,杜绝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建筑工程。

十一、大力开展工程质量创优工作,切实抓好“用户满意住宅工程”和建筑结构“青山杯”工程活动,从而进一步推动呼市地区工程质量整体提升。

十二、加大督察力度,有效预防监督、检测试验人员的渎职和失职行为。通过采取站领导和督察办深入施工现场督察的方式,了解、掌握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和监督、检测试验人员的服务态度及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

十三、进一步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一方面处理好每一件质量投诉,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投诉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坚持做到热情接待、件件调查核实、件件协调处理,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另一方面加大了对投诉问题的查处力度,认真查处投诉发现的工程质量有关责任方。

十四、进一步加强对旗县区质监站建设的帮助与扶持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力度。

十五、全面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信息通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加强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诚信管理,做好定期上报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抄 送:刘军书记、刘卫平主任、杜占成副书记、周颜总工程师,建委办公室、工程科,站领导

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共印15份)

川工发60号

渝质监发〔〕43号

鄂质监发〔〕77号

质监总结

锡质监人发〔〕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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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监发()99号代码工作总结

坪委发60号关于基层党建工作总结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60号)

桐教〔〕60号

呼质监发【】60号年终总结
《呼质监发【】60号年终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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