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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工发60号

发布时间:2020-03-03 03:32: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川工发[2010]60号

四川省总工会

关于评选表彰“灾后重建、再立新功”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以后,围绕省委“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发展战略和“灾后恢复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基本要求,省总工会组织开展了“灾后重建、再立新功”劳动竞赛,全省各级工会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载体,以重建工程为重点,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的时代先锋和行动楷模作用。目前,灾后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目标任务已基本实现,“灾后重建、再立新功”竞赛活动为推进我省“两个加快”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经研究,省总工会将评选和表彰“灾后

1 重建、再立新功”劳动竞赛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全省直接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积极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再立新功”劳动竞赛活动,在竞赛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中进行评选推荐。

二、评选原则和条件

㈠ 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推荐评选的原则;重点面向基层职工、科教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和工会干部的原则。要按照评选条件,对推荐的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

㈡ 评选条件:评选对象必须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灾后重建、再立新功”劳动竞赛和四川灾后恢复重建中身先士卒、甘于奉献、道德高尚、临危不惧、业务精湛、勇于创新,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名额分配及荣誉称号

名额分配按照参赛的单位数、职工人数、建设项目数、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难易程度及开展“灾后重建、再立新功”劳动竞赛活动取得的效果等进行分配。

2 对企事业单位层面的先进集体授予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状的称号,对车间班组科室层面的先进集体授予四川省工人先锋号,对先进个人授予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的称号。

“灾后重建、再立新功”劳动竞赛表彰荣誉称号及名额数:

1、“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状”40个; 2、“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60名; 3、“四川省工人先锋号”100个;

各市州和行业具体名额分配见《四川省“灾后重建、再立新功”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四、推荐评选原则和要求

㈠ 各级推荐先进个人,须严格按分配的名额类型进行推荐。推荐对象与名额类型不符的,取消申报资格。评选对象严格掌握党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评选,副厅(局)级以上党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㈡ 推荐评选工作须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和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由市(州)总工会或产业工会推荐申报。经省总工

3 会审核后,将在省级媒体和有关网站上公示推荐对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㈢ 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是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的意见。

㈣ 凡有未组建工会,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以及近年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五、上报材料要求

各级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工作,经市(州)总工会、产业(局)和集团公司工会审核后,上报如下材料:

㈠ 推荐审批表一式4份。审批表内容用钢笔填写或计

4 算机打印,不得复印。不要在表内附(贴)事迹材料。注意“职代会意见”一栏需如实填写职代会召开时间和形式、应到和实到人数、表决意见等内容,并加盖同级工会印章。个人审批表的照片要用线缝上;推荐对象为先进单位、企业负责人、党政领导干部的,还须上报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的征求意见表(单)。

上述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原表)将按名额分配情况寄出。

㈡ 上报事迹材料:①个人2000字事迹材料4份;②单位(班组等)3000字事迹材料4份;③500字以内简要事迹材料1份(材料电子版请发至邮箱:scghjjb@126.com);④基层公示无异议的公示原件(须盖章注明“经公示无异议”字样)。

㈢ 上述材料截止上报时间(材料到达省总工会时间)为2010年12月23日。愈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㈣ 请市州、产业(公司)工会于12月17日前预报奖章、奖状、先锋号名单(发邮箱或传真),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初审预报表的电子版可在省总工会网站经济技术栏目(www.daodoc.com/jjjs/jjjs.asp)下载。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人:朱娟、王亚;联系电话(传真):028-861299

12、86120170。

5 附件:《四川省“灾后重建、再立新功”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四川省总工会

2010年11月29日

主题词:劳动竞赛 灾后重建 评选表彰 通知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30日印 川委办文登第87号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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